1、 1 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 立审批(外资)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5 实施主体 自治区金融办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金融办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50278911 咨询及监 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1-559584512 设
2、定实施 依据1.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1998 年 7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 247 号发布,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自 1998 年 7月 13 日起施行。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第二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桂政发200971 号)第四条 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
3、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第十一条“凭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出具的审批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13 实施对象 申请在广西辖区内设立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共同管理。15 权限划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桂政发200971 号)有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
4、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逐级审批制,最终审批机构为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16 行使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 号)第二大点第二款规定,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继续由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开业、变更、终止等其他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涉及其他联合审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由自治区金融办向其征求意见。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桂政发2009
5、71 号)第七条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4.在设区的市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6、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环节名称 无。2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3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
7、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4.审计报告原件须带防伪标识,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骑缝章,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
8、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复印件等)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该合并报表) 。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政会计报告主要项目应有注释。对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委托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交税费、所得税等会计科目在审计报告中要作出附注说明。5.所有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如复印件应加盖印章或手印。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是否同意的批复文件
9、。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 1.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4 答:在设区的市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县(市)设立小额贷款
10、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项2.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要求是什么?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桂政发200971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10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51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为:1.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
11、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为出资额两倍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具有充足的现金出资能力。3.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记录,具有充足的现金出资能力。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1013 号)文件规定,企业法人可独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519
12、号)文件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申请设立机构的,取消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的限制,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由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 10%提高到 30%。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自受理完整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作出决定(同意或不同意) 。4送达责任:制发决定批复文;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督促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5 36 追责情
13、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
14、律法规的行为。37 备注 6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和分管办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 号)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分管领导研
15、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流程图。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 终止审批小额贷 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申请材料目录。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 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 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批复样本。 7 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
16、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承办人初审,整理送达联合审核委员(限 2 个工作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承办人汇总联合审查委员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实质性审查需作出说明的事项(限6个工作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承办人接收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联合审核委员审查(限2个工作日)区金融办召开联合审核会
17、议集中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限 5 个工作日)联合审查委员审查(限5个工作日)附件 1(自治区本级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小 额贷款公司设 立、 变更、终止审批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审 批 (外 资 )流 程 图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筹建)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8 附件 2 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 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
18、立审批(外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 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公章2 筹建申请书(逐级申报的申请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公章3 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
19、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公章4 设立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公章 9 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5 筹建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公章6外方法人投资者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方自然人投资者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身份证明(注:外方投资者的法人主体资格证
20、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 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 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出资人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指模,7中方法人投资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信用记录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中方自然人投资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
21、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 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出资人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指模, 10 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8法人发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完整经营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纳税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复印件等),对财务报 表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资本公积、所得税等会计科目在审计报告中要作出附注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
22、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审计报告为带防伪标识的原件,自然人出资人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指模,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9自然人发起人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国债、股票、房产、土地、其他收益等相关凭证,其中,银行活期账户、定期存 单、国债、股票等流动性 较强的资产近 1 个月日均余额合计至少达到出资额的 60%以上,夫妻共同财产可合并计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
23、自备自然人出资人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指模,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0 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同意投资的股东会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出资人签名并加印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 11 骑缝章。11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必要(独资不用)申请人自备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
24、人出资人签名并加印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2出资人会议决议/发起人股东决议(独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出资人签名并加印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3发起人(出资人)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出资人签名并加印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4发起人(出资人)关联情
25、况法律意见书及执业律师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执业律师资格 证年检记录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必要(独资不用)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15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1A4纸必要(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不用)申请人自备 主发起人代章16 公司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 原件复印件 否 1A4纸必要(独资 申请人自备法人
26、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 12 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不用) 然人出资人签名并加印指模。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7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1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单位公章;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1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原件复印件 否 4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
27、盖公章19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信用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第一款 原件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自然人材料每一页签名并加印指模,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章,多页装订的加盖骑缝章。 13 附件 3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筹 建 组 文 件司 筹 办 报 号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外 资)的请示县(市)主管部门:文件应载明的内容1
28、.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2.拟注册资本。3.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是否具备出资能力,并重点说明入股资金来源情况。 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盈利情况,对外投资比例等。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简历、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等。4.申请人联系方式: 14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E-mail,详细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 1-2 名联系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主发起人(出资人)企业公章代年月日
29、 15 附件 4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批复样本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外 资)设立申请的批复金融办:你办关于同意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 71 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发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外资),注册资本 (美元)。二、你办应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外资)筹备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申请、注册登记及外汇登记等事项工作。三、设立批复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设立工作完成后,该公司筹备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自治区金融办换发正式设立的批复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