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917424 上传时间:2019-01-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 ,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

2、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2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

3、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

4、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一学期累计旷课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按放弃学3籍、退学处理。第十六条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七条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5、学籍处分。第十八条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处分。第二十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经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者,在处分期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可在半年后至毕业前申请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撤消处分的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和文书档案;认错态度差者,或在本院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要加重处分。第二十二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算起。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

6、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可开除学4籍。第二十三条毕业年级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其错误够上此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按期毕业,做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院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四条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或纪律教育。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教

7、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二十五条给予学生处分的审批权限及其程序:(一)学生处分审批权限:警告、严重警告由院系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记过、留校察看由学生工作处批准,报学院备案;开除学籍由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院系提出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报告和处分建议,应该具备下列材料:(1)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2)学生违纪的主要事实材料;(3)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4)班主任、院系领导意见。 (三)学生处分文件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送达,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文书档案。第二十六条以前规定若有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5一、考勤范围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

8、动、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二、请假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

9、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6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 ,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五

10、、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 8 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 5 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 3 次按 1 学时计算旷课。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 20学时(2.5 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 40 学时(5 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 60 学时(7.5 天) ,给予记过处分;达 80 学时(10 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突发事件,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1、教育法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学生工作突发的重大事件指下列情形:1、学生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向院领导请示的;72、因情况特殊,难以按有关政策执行,需要学院处理的;3、超出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学生班主任职权处理范围的一切事项;4、学生中突发的重大违纪问题。诸如学生失踪、严重旷课、考试作弊、斗殴、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重大矛盾纠纷、意外伤害等;第三条报告制度一律以书面形式,由学院报送。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电话)请示,然后补送书面报告。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所涉及班的班主任报告学院学工办先行

12、处理,同时需向主管院领导报告。院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第五条学院学工办要对突发的重大事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涉及到的班级或学生个人要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报主管院领导和学校学工处等有关部门。第六条学院学工办可自行处理的学生突发事件,应在处理后以书面形式报院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发生伤亡的重大突发事件,班主任、学院学工办应立即报告学院主要负责人、学校学工处、校领导。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盗窃等事故,班主任、学院学工办应维护好秩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学工处、保卫处、院校领导和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8第七条对伤亡、擅自离校不归的学生,班主任应主动予以实施抢救或帮助寻找,并报告院领导或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第八条学生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应在最短时间内报告院领导,对报告不及时的班主任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第九条班主任、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办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