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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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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婚姻家庭制度 六、民事责任制度 七、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八、商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 当事人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法律地位平等互相没有隶属关系 (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订立合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商品买卖),财产关系 是指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流转)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 是横向的经济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继承关系)政府对财产

2、的管理关系即纵向的经济关系则有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税收、价格),人身关系 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等)这种人身关系是由于人的出生或人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它被侵犯,会影响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如企业的信誉被侵害,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公民的名誉被侵害,会影响公民的就业),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实体与程序上的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3、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 由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民事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民事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十万元,何某坚持八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体弱无

4、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 )中地位平等。 经济活动 民事活动 权利和义务 诉讼活动 3、关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王某。关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公民(自然人)1、自然人: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公 民:

5、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2、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一律平等)3、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此能力的判断标准是 年龄 精神状况,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6、,某甲现年16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某乙现年16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乙应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分析,李某1992年7月生,2004年9月,李某在商店购买了价值2500元的项链一条。其父认为,李某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商店退货。而李某不同意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监护制度监护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

7、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法人,1

8、、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的必备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内容相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法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4、法人的种类 (1)企业法人

9、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 (2)非企业法人 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法人。 机关法人 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等举办的,从事文教卫体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 社会团体法人 自愿组织的,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三)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10、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各自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组织形式。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从合伙的内部关系看,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规定承担。 从合伙的对外关系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均有义务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然后在侵权人内部再按份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通过委托代理人通过法定代理人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甲

11、、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了一个小食品加工厂,经营期间发生亏损2000元。之后不久,丙经甲乙许可退出合伙,分担合伙债务600元。合伙余下的1400元债务的偿还责任应如何处理?( )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按份责任,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1)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订立合同、继承遗产)(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

12、共利益(如不得出售禁止流通物)(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推定、沉默),2、民事法律行为,1.监护人只有在( )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经法院判决认定 2.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合同行为 B甲约乙赴宴的行为C遗嘱行为 D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的行为3.以下哪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 .李明参加同学聚会B小偷在公共汽车上进行扒窃C张某为自己购买结婚礼服D王某和赵某谈朋友,3、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13、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王力(12周岁)与邻居宋强(已满18周岁)向来很好。宋强很喜欢王力的电子琴(价值500余元),遂提出用自己过年得到的100元压岁钱买王的琴,王正没钱玩游戏机,于是二人顺利交易。两天后,王父发现此事,要求宋强还琴。王父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权利

14、,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即为无效。 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5、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绞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换?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致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退回绞面机。乙不同意。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解决

15、。,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重大误解 民事欺诈 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木工王某因妻子生病急需一笔费用向章某借钱,章某提出王某必须在其妻病治好五天之内为其加工一套家具。王某无奈答应。后王某妻子病愈,但王某根本无法在五天之内加工整套家具。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属何民事行为?( )A显失公平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 、甲常

16、为乙制作手工艺品,历来由乙按数量支付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大,乙提出签订书面合同。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做法完全一样,实际上将价格降低了10。由于甲是文盲,甲遂在合同上签字。乙行为( )。A可撤销,甲有重大误解 B可撤销,甲受欺诈C无效,甲受欺诈,违背甲真实意思 D无效,乙乘人之危 3、甲在乙家喝酒,酩酊大醉,席间甲将其价值800元的打火机送给乙,乙欣然收下。第二天甲酒醒后后悔,向乙索回,遭乙拒绝。甲、乙的赠与属何种行为?( )A有效 B无效 C乘人之危 D可撤销,1判断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 )。 A年龄 B智商 C学历 D精神状态2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 A

17、 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B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 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推定D沉默,6、代理,代理的概念: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做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无权

18、代理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发生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相对人如果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为保护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适用于( )。A公民 B法人 C公民、法人 D社会组织、下列各项行为中,( )不属于民事代理。A甲委托乙进行房产登记B甲委托丙办理纳税C甲委托丁接受赠与D甲委托戊出席合同签字仪式3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

19、把代理分为(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全权代理 D指定代理,某研究院与大路实业公司业务员汪立协商购买大路公司经营的熊猫牌20英寸彩电40台,汪立未征得单位同意即口头承诺。该研究院交给汪立一张67200元的支票,由汪立入到大路实业公司的银行帐户内。大路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两次供给该研究所彩电计20台,价款33600元,以后便不再继续供货。某研究所多次要求大路实业公司履行合同,该公司均答复“此事是汪立干的,与公司无关“。某研究所遂诉到法院。 问:1本案中汪立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责任由谁来承担?应如何处理?,某商店委托刘某前往某地采购白糖等食品。刘某利用商店给他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已

20、盖章)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蜂蜜的合同,刘某在合同上签字。7日后,某贸易公司经理将蜂蜜运到某商店,并依合同要求收取货款和运费。某商店认为该合同购买的不是白糖,是无效合同,故拒付货款和运费。 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刘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婚姻家庭制度 六、民事责任制度 七、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一)、物权 (二)、债权 (三)、知识产权 (四)、继承权 (五)、人身权,(一)、物权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21、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收益、添附、强制取得 继受取得:买卖、互易、受赠、继承 所有权的消灭-4种情况 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所有权客体消灭、依法强制转移所有权财产共有权: 按份共有: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行使处分权兄弟二人共同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房屋一间。弟弟准备卖出自己的份额给他人,哥哥在同等条件下,对弟弟所有的份额,有( )的权利。A批准权 B优先购买权C否决权 D占有权,2、用益物权:是指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国有企业经营权 (2)国有土地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3)承包经营权 (4)矿藏开采权

22、(5)相邻权3、担保物权: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债权: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的行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受害人 ,侵害人,作出赔偿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利益所有人,不当

23、得利者,返还利益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管理人,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失主付给甲饲养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甲单位向乙商店购买公文纸100箱,装货时因乙单位粗心多装3箱,在运输中失落1箱,被公民丙拾

24、到,并送交有关部门。此后乙发现给甲多装3箱,遂向甲索要,甲答复只多装2箱,甲借此拖付货款。此后乙收到失物招领通知,前去认领。丙要求乙偿付其运输费和报酬。而后乙针对甲提起诉讼。 本案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乙可以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3、债的担保: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定金: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须书面形式约定。 留置: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扣留处置措施。 抵押:用自己

25、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 质押:将动产或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的一种担保。,4、债的消灭 履行 双方协议 当事人死亡 抵消,案情: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

26、某表示感谢。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也是债最重要的发生根据。特征: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

27、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 5. 合法守德原则 6. 履行原则,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订约提议、发盘或发价。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或接盘。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28、.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种类,1.买卖合同 2.供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29、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 调节 仲裁 请求法院执行,返回,NEXT,(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指民事主体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在国际方面,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

30、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创作了某种作品,可以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专利权:指专利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法,商标: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一般用文字、图形、符号或用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并且将其置于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装或者服务的场所中。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

31、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四)、继承权,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互谅互让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3、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注意: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做出。,4、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 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

32、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3)、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父母 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4)、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 只能继承被

33、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条件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继承人没有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有一女儿,张某有父母、外祖母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王某有父母和一个弟弟。他们有财产60万元。2002年5月他们外出遇车祸。张某当场死亡, 问:谁有继承权,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案例分析,公民甲丧偶,无父母,有二子A与B,均已结婚各有一子,他们均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与A乘车外出,不幸坠入山涧,甲当场死亡,A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遗留一笔

34、财产合20万元。 问:(1)甲的遗产应如何继承,A妻和A子应各得多少?(2)假如A先于甲死亡,A妻和A子应各得多少?,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去世。他们有财产12万元。2002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 1、王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途中死亡。 2、张某当场死亡,王某送医院途中死亡。 3、车祸现场发现张某与王某都已死亡。 问: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5、遗嘱继承,(1)遗嘱公民生前依法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做出处分并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合法遗嘱的内容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人 遗嘱继承人立

35、遗嘱的被继承人 按遗嘱继承遗产的人,实体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应继承的份额。 遗嘱的形式及内容必须合法。 形式条件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3)遗嘱的有效条件,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若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注意:,6、遗赠,遗赠 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

36、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人 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人 接受遗赠的人 受遗赠的公民先于遗赠人死亡的,该遗赠无效。 遗赠属单方法律行为。,7、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抚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公民 扶养人有要求扶养人承担生养 接受遗赠的权利 死葬的权利遗赠财产给抚养人的义务 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协议自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8、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继承权利也继承义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37、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9、注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示。继承的诉讼时效 期限为2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王兰与徐勇1983年结婚,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四间房,1985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8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一个小时以后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1986年元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弟妹,四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玉认为房

38、产有她女儿王兰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徐建。根据我国继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该楼房四间是否是徐勇遗产,徐建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金玉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被继承人刘惠良于200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于200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对自己多有照

39、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万元。经查明,刘惠良生前有现金17万;赵玉山于200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简要说明理由。,(五)、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人格权: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署名权)、监护权、配偶权、亲权,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

40、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现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生命权 署名权 名誉权 隐私权,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婚姻家庭制度 六、民事责任制度 七、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五、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 (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1、婚姻法 婚

41、姻 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家庭 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而结成的共同生产、生活的单位。 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及其基本原则(P170),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男女平等 结婚离婚 人身、财产关系 抚养教育子女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 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

42、法律行为。 1、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

43、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2、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标志、必经程序。 (2)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 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 乡、镇的人民政府,3、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2)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撤

44、销婚姻的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三)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的

45、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自然血亲 是指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的关系。 拟制血亲 本无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管教和保护、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经济上必要

46、帮助、精神上关心照顾)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 (2)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四)离婚,1、正确处理离婚问题的原则 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3)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女方及子女的利益,2、离婚程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

47、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4、离婚后的财产处理,(1)财产的处理: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双

48、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正在实施-予以制止;提出请求-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家庭成员: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上述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1、刘某,男,23岁;张某,女,21岁。刘某的父亲和张某的母亲是堂兄妹关系,刘、张同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交往后产生感情,并准备结婚。双方父母认为两人属相不合,均反对两人婚事。刘、张迫于无奈,便找本单位开具婚

49、姻状况证明,准备瞒着父母结婚。但单位领导认为他们不够单位的晚婚年龄,不能结婚。两人再次碰壁后,想到懂些法律的好友小A,可是小A说,你们是亲戚,属于近亲结婚,法律不允许,即使去登记,登记机关也不给登记。 问: (1)刘某、张某能否结婚,为什么? (2)如果他们能结婚,应该履行怎样的手续?,1、杨生今年12岁,1996年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 1997年12月其父因盗窃被判刑4年。杨生的母亲每月收入只有400元还得抚养杨生的妹妹,且身体有病,实在无力抚养杨生。杨生的爷爷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收入2000元。只因恨儿子不成器,一怒之下,和儿子断绝了往来,并以杨生的母亲还在为由,拒绝承担抚养孙子的责任。杨生的母亲以杨生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杨生的爷爷承担抚养孙子的义务。问:杨生的爷爷有无义务抚养孙子,为什么?我国婚姻法对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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