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资兴市林业局责任清单(主要职责 13 项,具体工作事项 45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备注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市林业局2.拟定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国土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五),五、其它事项市林业局3.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
2、、动态检测和统计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五、六),五、其它事项。市林业局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国土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4.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五)市林业局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
3、化工作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9 号)三、内设机构(五),五、其它事项市林业局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生产、林木花卉培育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2.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市林业局- 2 -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
4、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组织指导林木种苗生产、林木花卉培育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机构(五)4.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二);三、内设机构(五)市林业局5.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二)市林业局1.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
5、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市林业局2、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采伐、运输、换证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9 号)三、内设机构(四),其它事项(三)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换证;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上级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申报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组织协调指导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指导国有森林管理、国有森
6、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3.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上级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审核,承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申报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 3 -4.管理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市林业局5.组织协调指导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
7、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二)市林业局6.指导国有森林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查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2.拟定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9 号)三、内设机构(六)市林业局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
8、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五)市林业局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石漠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保护和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保护和管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
9、机构(四)市林业局- 4 -1.组织、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及相关的申报工作2.搞好全市森林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六)3.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81 号)三、内设机构(六),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4.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6组织、指导、监
10、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与运输;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及相关的申报工作;搞好全市森林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5.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六)市林业局1.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负责林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林业经济调节政策资兴市人
11、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三)市林业局7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负责林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林业经济调节政策;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3.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一)(三)市林业局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1
12、.承担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 5 -2.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五)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3.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
13、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二);五、其它事项(三)1.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以及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六),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1.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五)市林业局2.拟定林业产业市级规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
14、(四),五、其它事项(三)市林业局9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以及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拟定林业产业市级规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建立和实施生态林补偿制度4.建立和实施生态林补偿制度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四)市林业局10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指导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作;1.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
15、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9 号)三、内设机构(五)市林业局- 6 -2.指导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外事工作3.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外事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三、内设机构(二)市林业局1、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林区秩序2.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五、其它事项(一)3
1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11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林区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4.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9 号)五、其它事项(二)市林业局12归口管理东江木材厂、木材总公司、国营滁口林场、市林科所。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二、主要职责(十二)市林业局1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
17、办的其它工作。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政办发201078 号)二、主要职责(十三)市林业局- 7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林业局拟订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负责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分配、拨付、管理林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资金市经信局保障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运输;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
18、传播市卫生局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和防治旅游区、城市园林景观区的林业生物灾害中国电信资兴分公司、中国移动资兴分公司、中国联通资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传播1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与检疫市邮政管理局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传播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2、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19、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9 号)。某施工单位要建设一电力通讯发射塔,需要采购电缆、光缆等设备,采购前,电力部门、通信部门必须要求将松木或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中,避免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含有松木的光缆盘和电缆盘。期间,电力、通信部门需监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具体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及时通知林业主管部门,同时监督施工单位结束后将用完的松木材料及时烧毁或除害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做技术指导,并检查施工单位有否按照要求及时将松木材料烧毁或者除害处理。- 8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 气 象局提
20、供 林 业 生 物 灾 害 监 测预 报 及 防 治 所 需 的 气 象资 料 , 负 责 与 防 治 林 业生 物 灾 害 发 生 关 系 密 切的 天 气 预 报 工 作市工商局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省场交易和生产环节传播国网资兴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传播市林业局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1、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森 林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例 ; 3、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 法 4. 中 华 人
21、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法 实 施 条 例 ;5、 全 国 林 地 保护 利 用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 6、 湖 南 省 林地 保 护 利 用 规 划( 2010-2020 年 ) ; 7、 全 国 土 地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 8、 湖 南 省 土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年 ) 林业部门认定和调查的林地面积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与国土部门认定的林地面积差异较大。2005年,全省林地面积 1280 万公顷;根据全国
2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 年),2020 年全省林地面积保持 1270 万公顷以上。但是,根据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9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林业局负责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管理3 野生动物管理市水产局负责或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张某申请驯养繁殖 CITES附录物种钻纹龟(Malaclemys terrapin),由于该物种既有陆生生境,也有水生生境,且为外来物种,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列,因而无法明确该物种为陆生野生动物还是水生野
23、生动物,无法确定其主管部门。类似的物种还有两栖类和部分爬行类物种。 市林业局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资格,并依法进行管理市工商局认定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的登记注册并依法实施工商监管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市农业局指导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1、赵某等人决定成立小麂驯养繁殖场。市林业局对照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对上报的材料进
24、行审查,认定赵某等人拟成立的驯养繁殖场具有驯养繁殖小麂的资格,上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批复后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随后工商部门对驯养繁殖场予以登记注册。2、李某要经营利用虎纹蛙 300 只,林业部门对他的经营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意其经营利用后,李某再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动物检疫证明。但是虎纹蛙没有相关的检疫标准,农业部门无法开据相关检疫证明。而关于野生动物检疫标准的制定,法律没有明确是由农业部门还是由林业部门制定,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市林业局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5野生植物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
25、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 10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市林业局负责植物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植物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对植物园开展物种保育、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活动予以扶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建设的植物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利用植物园内的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用地审批6 植物园 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植物园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三条设立植物园,应当向所在
26、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植物园设立审核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厅负责。市林业局负责初级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林产品的加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对林产品的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7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用林产品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发布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2009 年 11 月27 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 年 3 月 1
27、 日起施行)初级林产品在抽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林业部门在做出处理后,及时向质检、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8 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工作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兴市- 11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财政局根据 森 林 防 火
28、 形 势 和 有关 财 政 政 策 , 负 责 及 时申 报 、 筹 集 和 拨 付 森 林火 灾 预 防 、 扑 救 资 金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森 林防 火 资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市公安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
29、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经信局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市农业局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第五条、第三十七条、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责。- 12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教育局负 责 将 森 林 防 火 基 础 知识 纳 入 中 小 学 校 的 教 育教 学 安 排 , 协 同 有 关
30、部门 做 好 森 林 防 火 宣 传 工作 , 共 同 组 织 应 急 演 练 ;当 森 林 火 灾 直 接 威 胁 中小 学 校 时 , 参 与应急避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立项、研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为森林防火提供科技支撑。市广电局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市旅游局协调、指导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市森林防火期内天气变化情
31、况,负责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与市森林防火办加强会商,共同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市林业局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创作生态文化作品9 生态文化创作 市文化局为全市生态文化创作立项、指导湖南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生态文化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要接受省文化厅市文化局的指导,优秀生态文化作品需要的扶持和推介- 13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市林业局主管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田、水塘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
32、保护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溪流、水库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湿地征占用审批。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10 湿地保 护市环保局负责湿地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湿地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湿地资源普查等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湿地分为一般湿地和重要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湿地资源进行普查- 1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
33、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林业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林业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行政执法职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2、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6
34、)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市林业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5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
35、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5)市林业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4、监督检查措施(1)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2)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36、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被检查的单位名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处理的决定和依据;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 16 -(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5、监督检查处理(1)
37、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2)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令
38、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 -(二)对受委托办理林业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市林业局行使的许可事项,要加强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受市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2、监督检查内容(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5)有无违
39、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7)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3、监督检查方式(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2)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3)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4)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
40、查和综合检查;(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4、监督检查程序- 18 -(1)市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负责对委托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林业局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林业局的有关业务机构对委托的行政许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给予业务指导。(2)启动监督检查,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3)对受委托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制作书面记录。(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报局领导批示。(5)市林业局将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5、监督检查措施市林业局在实施监督检
41、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6、监督检查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林业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
42、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行政许可。- 19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市林业局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3)市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
43、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因受委托机关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市林业局履行赔偿责任后,向受委托机关及该责任人追偿。- 20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
44、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1 -(四)使用林地监管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林地监管职责。为促进林地的严格保护和规范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使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监督检查内容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林地管理
45、政策规定使用林地。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检查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2)临时使用林地的,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3)对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4)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1)专项检查:每年根据上级部署要开展使用林地情况检查。(2)日常监督检查:在使用林地审批前进行现场核查、使用林地批件发放后开展监督抽查等。4、监督检查程序在实施使用林地检查时,应当有二
46、名以上林地管理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2 -对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林地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使用林地管理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市林业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2)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资料;(3)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5、监督检查措施林业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47、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地管理政策规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林业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整改、撤销使用林地许可、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6、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1)发现改变原审批用途的,责令改正;(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等取得审批的,应当予以撤销;(3)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的,要责令恢复林地并依法处罚。- 23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是林业局的重要职责,包含自然保护区与湿地保护管理。为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现状,提升保护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1、监督检查对象对列入重
48、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东江湖)、自然保护区(烟坪银杉)。2、监督检查内容对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区管理及湿地保护过程的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3、监督检查方式(1)针对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定期执法监督;(2)每年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现场核查。4、监督检查程序(1)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的省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自然保护区及省重要湿地管理部门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管理部门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自然保护区与重要湿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予以记录;自- 24 -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2)自然保护区及省重要湿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湿地与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加强在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必须指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