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婚姻家庭制度 六、民事责任制度 七、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一)、物权 (二)、债权 (三)、知识产权 (四)、继承权 (五)、人身权,(一)、物权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收益、添附、强制取得 继受取得:买卖、互易、受赠、继承 所有权的消灭-4种情况 转让所有权、抛弃所有权、所有权客体消灭、依法强制转移所有权财产共有权: 按份共有:共
2、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行使处分权兄弟二人共同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房屋一间。弟弟准备卖出自己的份额给他人,哥哥在同等条件下,对弟弟所有的份额,有( )的权利。A批准权 B优先购买权C否决权 D占有权,2、用益物权:是指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国有企业经营权 (2)国有土地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3)承包经营权 (4)矿藏开采权 (5)相邻权3、担保物权: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债权: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3、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的行为。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受害人 ,侵害人,作出赔偿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者,返还利益 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和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管理人,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
4、行为。,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失主付给甲饲养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甲单位向乙商店购买公文纸100箱,装货时因乙单位粗心多装3箱,在运输中失落1箱,被公民丙拾到,并送交有关部门。此后乙发现给甲多装3箱,遂向甲索要,甲答复只多装2箱,甲借此拖付货款。此后乙收到失物招领通知,前去认领。丙要求乙偿付其运输费和报酬。而后乙针对甲提起诉讼。 本案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乙可以提出怎
5、样的诉讼请求?,3、债的担保: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定金: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须书面形式约定。 留置: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扣留处置措施。 抵押:用自己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 质押:将动产或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的一种担保。,4、债的消灭 履行 双方协议 当事人死亡 抵消,案情: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6、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7、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也是债最重要的发生根据。特征: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 5. 合法守德原则 6. 履行原则,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订约提议、发盘或发价。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的有
8、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或接盘。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种类,1.买卖合同 2.供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
9、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争议的解决,和解 调节 仲裁 请求法院执行,返回,NEXT,(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指
10、民事主体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在国际方面,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创作了某种作品,可以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
11、死亡后50年。,专利权:指专利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法,商标: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一般用文字、图形、符号或用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并且将其置于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装或者服务的场所中。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四)、继承权,1、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互谅互让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3、继承的开始
12、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注意: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做出。,4、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 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3)、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父母 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
13、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4)、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 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条件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继承人没有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王某
14、(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有一女儿,张某有父母、外祖母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王某有父母和一个弟弟。他们有财产60万元。2002年5月他们外出遇车祸。张某当场死亡, 问:谁有继承权,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案例分析,公民甲丧偶,无父母,有二子A与B,均已结婚各有一子,他们均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与A乘车外出,不幸坠入山涧,甲当场死亡,A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遗留一笔财产合20万元。 问:(1)甲的遗产应如何继承,A妻和A子应各得多少?(2)假如A先于甲死亡,A妻和A子应各得多少?,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去世。他们有财产12万元。2002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 1、王
15、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途中死亡。 2、张某当场死亡,王某送医院途中死亡。 3、车祸现场发现张某与王某都已死亡。 问: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5、遗嘱继承,(1)遗嘱公民生前依法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做出处分并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合法遗嘱的内容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人 遗嘱继承人立遗嘱的被继承人 按遗嘱继承遗产的人,实体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应继承的份额。 遗嘱的形式及内容必须合法。 形式条件 公证;自书;代
16、书;录音;口头,(3)遗嘱的有效条件,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若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注意:,6、遗赠,遗赠 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人 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人 接受遗赠的人 受遗赠的公民先于遗赠人死亡的,该遗赠无效。 遗赠属单方法律行为。,7、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 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
17、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抚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公民 扶养人有要求扶养人承担生养 接受遗赠的权利 死葬的权利遗赠财产给抚养人的义务 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协议自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8、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继承权利也继承义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9、注意: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示。继承的诉讼时效 期限为2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
18、不得再提起诉讼。,王兰与徐勇1983年结婚,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四间房,1985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8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一个小时以后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1986年元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弟妹,四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玉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兰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徐建。根据我国继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该楼房四间是否是徐勇遗产,徐建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金玉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被继承人刘惠良于200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
19、、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惠良于200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万元。经查明,刘惠良生前有现金17万;赵玉山于200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
20、遗产?简要说明理由。,(五)、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人格权: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署名权)、监护权、配偶权、亲权,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现问,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生命权 署名权 名誉权 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