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相关资料目录1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4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名册52017 年 12 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6. 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情况名册。(注:(1)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2)劳务派遣协议不足 5 份的,按实际数量提交,超过 5 份的,只需提交 5 份即可。 (3)已经领取劳务派遣许可证,分局查明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暂不提交目录中的 3、4、5、6 项材料,但须由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材料签收表(附件 3)上的“备 注” 一栏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