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 项 名 称 : 首 期 维 修 资 金 紧 急 使 用 办 事 指南(二)事项编号:0-004138453-N-16-02-01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三、审核单位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四、审核对象自然人、法人五、审核依据(一)物权法;(二)物业管理条例;(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四)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六、办理条件(一)物业项目已过保修期;(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已在系统注册(详情见厦门维修资金管理网: 办事指南中“用户注册流程” ) ;(三)小区名称与开发商缴交项目名称不一致的还提交建设单位或所在街道
2、办出具的小区更名证明。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C区14号窗口申报。8、申请材料 (一)划拨预付款前需提交的资料(预付合同金额的 40%,原件各 1份):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登录系统录入方案内容后打印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公示内容及公示现场需拍照上传系统);2、紧急维修申请表(维修方案内容录入系统并保存后从系统下载打印,需有 5名以上受益业主书面同意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公章);3、工程预算书(工程报价清单应标明品牌及规格型号,预算金额应与系统申报的预算金额一致,加盖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公章(无业委会盖居委会公章);4、损坏证明(如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
3、电梯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印件,渗漏、坍塌现场照片等,加盖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5、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高于经主管部门指定的审价单位出具的审定金额的,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提示:申请单位应将上述 14材料在小区各楼幢(梯)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并将公示内容及公示现场拍照存档。(二)竣工验收后,划拨尾款需提交的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从系统打印,每个维修项目对应一份竣工验收报告);2、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往来统一收款票据(原件,从系统打印);3、施工单位开立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4、决算增
4、加原因及增加内容(原件,从系统打印,加盖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公章,工程造价若没有变化不用提交)。备注:1、上述“紧急使用申请表、维修更新改造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收款票据”等为统一格式,选中该工程后点击“下载资料”打印;2、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申报材料上原应盖业委会公章的改为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公章;3、消防、电梯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施工资质;4、对水管爆裂、化粪池坍塌等急抢修工程,在将损坏现场拍照存档后,可边施工边提交申请或施工后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5、系统操作流程详情见厦门维修资金管理网:办事指南中“首期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审价说明:1、紧急维修项目需先经审价公司审定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
5、合同价不能超过审定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支付;2、申请单位直接向审价公司提交材料: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明细(含电子版);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报价清单(含电子版、需标明品牌及规格型号);设计图纸(含电子版)等。建行审价中心联系电话登陆维修资金系统查询,地址:鹭江道 98号建行大厦 1201室。九、办理程序(一)管理处通过维修资金系统录入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提交公司审核;(二)物业公司通过系统审核管理处提交的材料;(三)中心人员现场勘查;(四)申请单位将审价所需资料送至审价单位(登录系统查看审价单位信息);(五)审价后,申请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将预付首期款所需材料送至中心窗口;(六)窗口受理并经后台人
6、员审核后进行 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拨付首期款;(七)申请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并将划拨尾款所需材料送至中心窗口;(八)窗口受理并经后台人员审核后进行 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拨付尾款。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 7天公示期)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云 顶 北 路 842号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三 楼 C厅 14号 窗 口 ;咨询电话:0592-7703876 8123035(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 政 服务中心网址:市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 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