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4757198 上传时间:2019-01-10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5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类 别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 准处理意见备注行政许可 000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书审批 水务局 水政水资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68 项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无行政许可 0002 取水许可审批 水务局 水政水资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管辖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时限 无行政许可 0003在蓄滞洪区、洪泛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

2、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采砂、钻探、考古发掘的审批水务局 工程管理 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水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61项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无- 2 -行政许可 000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 件审批 水务局 工程管理 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72 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单位 法定时限 无行政处罚 100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2002 年 8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00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限期补救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003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年 1 月 24日国务院第 123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限期补救处二万元以上

4、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3 -行政处罚 1004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第七十条 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005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06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限

5、期改正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00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限期改正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行政处罚 1008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水务

6、局 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2007年 4 月 2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 5 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四)项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 1009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 情况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 1010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 虚作假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7、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 1011 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 1012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5 -行政处罚 1013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 不正常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限期修复逾期不更换或

8、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 1014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1015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 取水井取水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 年 9月 29 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9、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16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凿 取水井取水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一条 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行政处罚 1017 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 水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一条 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凿

10、取水井取水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其他区域开凿取水井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18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二条无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19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擅自拆改计量设施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四条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行政处罚 1020在河道、湖泊、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逾 期不 拆 除 、 不

11、 恢 复 原 状 的 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 年6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七项 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

12、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

13、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8 -行政处罚 1021逾期未拆除擅自修建的水工程和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8 月 27 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

14、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22未按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工程设施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2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24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

15、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行政处罚 1025在江河、湖泊、水库、淀泊、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 年6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年月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限期改正

16、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行政处罚 1026 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库 区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2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28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限期补救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行政处罚 1029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十一条 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行政处罚 1030在水

18、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 1031 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19、下的罚款;工程设施严重影响防洪时,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行政处罚 1032侵占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已经办理手续的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大队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3 -行政处罚 1033(一)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生活、办公用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不符合防洪标准的;(二)在分洪、蓄洪进出口附近区域和洪水主流区域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和设置其他设施的;(三)未经批准毁损或者拆除防洪安全设施和原有高地、废堤、城墙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

20、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1997年 3 月 3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 184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限期补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1034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1035 未按河道采砂许可各项规 定开采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

21、监察 大队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 1 月 7 日省政府第 9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3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14 -行政处罚 1036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采砂管 理费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1037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 单

22、位以 及 其 他 经 营 工 程 设 施 的 经营 者 拒 不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和 指挥 的 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1038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 施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2 月 11 日国务院第 4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限期补救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行

23、政处罚 1039(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处罚(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0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自 2011 年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

24、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 1040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行政处罚 104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 年 2 月 27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2 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 限期治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25、或者责令其停业治理;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8 -行政处罚 104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5 年 6月 22 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

26、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行政处罚 1043(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处罚;(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降低水行政许可资格(质)等级。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

27、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1044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水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行政征收 3001 水资源费的征收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除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用水和环境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33 号)单位:元/立方米直取地表水 0.3城市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 0.2城市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 0.4自备井水 1.4地热水 1.4矿泉水 1.4地温空调 0.3(此为回用水标准,外排水按自备井水标准执行。封闭形回灌水暂不收费)矿井疏干水 0.3(此为回用水标准,外排水按自备井标准执行)- 21 -行政征收 3002 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 收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

29、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和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冀价行费字【2005】45 号和冀财综字【2002】84 号文件规定(1)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年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5征收。(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营业收入的 0.5征收。(3)保险企业按上年保费收入的 0.5征收。(4)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营业收入的 1征收。(5)个体工商户每年按 20-100 元征收。行政征收 3003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水务局 水政监察 大队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在河道

30、管理范围内采砂(采挖砂土、取土和淘金)冀价行费(2009)29号按料场上一年度四个季度当地平均销售价格 20-25%征收- 22 -行政征收 3004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除外)全县的征收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级重点预防区 2元/平方米;省级重点预防区 1.8元/平方米;县级重点预防区 1.5元/平方米;行政征收 3005 对取土、挖沙等的征收 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水农字【1994】2 号按照每立方米 0.

31、5-2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征)行政征收 3006 对排放废弃土、石等的征 收 水务局 水土保持 股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水农字【1994】2 号按照每立方米 0.5-2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征)行政监督 8001县级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水务局 工程管理 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第八条- 1 -行政监督 8002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务局 工程管理 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7 号)第四十三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0.8、 4.0.12 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