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沐川县水务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2018 年本)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实施依据1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58 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 34 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2、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 74 号)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 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责
3、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 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应当听证2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
5、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
6、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3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7、)第 172 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020 号)第二项第(五)款: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 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 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 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 对有关技术、 经济问题严 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 项目不予审批。第二 项第(二)款: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
8、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 报告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3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三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第六条。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 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
9、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4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10、、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
11、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12、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5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 88 号)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 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 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
13、88 号)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 设项目, 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 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 目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 74 号)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 和其他拦河、跨河、临 河建
14、筑物、构筑物,铺设 跨河管道、电缆,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 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 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 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听
15、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6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
1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
17、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
18、46633367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 74 号)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 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
19、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8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0、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
21、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
22、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9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 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 渔业 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23、作。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 74 号)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64 号)第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24、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5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第三十四条。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 扩 大排污口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 扩大排 污口审核的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 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
25、律、法规 、规章 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10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26、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
27、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
28、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11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实施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5 年 7 月 22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12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应当根据法
29、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对 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 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3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
30、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
31、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
32、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14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
33、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 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 规 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
34、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5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5、,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
36、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16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填
37、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 88 号)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17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核的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 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
38、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39、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
40、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18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
41、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
42、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 规模发生重19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进行审查,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 申请进行核查。 对水行政 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 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
43、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44、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
45、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20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试行
46、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3-4663336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实施依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2017 年 6 月 3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 补救措施;造成运行成本增加以及其他损失的, 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后 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
47、府制定。21责任主体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受理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管理范围、工程水源审批的申 请后进行审查,除能 够当 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核查。对水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 的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
48、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履行 监督检查责任, 采取执法检查、处理投诉、责任追究或者个案督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并记录归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1.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2-3.行政 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