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肿瘤科相关疗效评价标准可测量的病变完全缓解(CR):所有可见病变完全消失并至少维持 4 周以上。部分缓解(PR):肿瘤病灶的最大径及其最大垂直径的乘积减少 50%以上,维持 4 周以上。好转(MR ):肿瘤病灶两径乘积缩小 25%以上,但25%,或出现新病灶。总缓解率:CR+PR不可测量的病变CR: 所有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至少 4 周PR: 估计肿瘤大小减少 50%或大于 50%,至少 4 周。NC: 病情无明显变化至少 4 周,估计肿瘤大小减少不足 50%,增大不到 25%(NC :无进展)。PD: 有新病变出现,或原有病变估计增大 25%或超过 25%。骨转移的评价标准CR: X 线或核
2、素扫描等检查,原有病变完全消失,持续 4 周以上。PR: 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病变之密度减低,持续 4 周以上。NC: 病变无明显变化,由于骨病变的变化比较缓慢,所以判定 NC 至少在开始治疗的第8 周后。PD: 原有病灶扩大及或出现新病灶。缓解期、生存期缓解时间: CR(完全缓解 ) 自开始判定 CR 起至肿瘤开始出现复发的时间。PR(部分缓解) 自开始判定 PR 起至肿瘤两径乘积增大到治疗前 1/2 以上的时间。中位缓解期:将各个缓解期由小到大排列,取其位置居中的数值为中位缓解期生存时间:从开始化疗至死亡的时间或末次随访的时间。无病生存时间:CR 患者从开始化疗至开始复发或死亡的时间 (未取得 CR 者无此项指标) 。病人一般情况计分标准KPS 评分正常,无症状及体征 100 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症状及体征 90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症状及体征 80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70有时需人照料,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 60常需人照料 50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 40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30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 20 病危,临近死亡 10死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