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样件管理,使其保持有效性、统一性和特殊性,特制定此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样品。3、职责:3.1、 质量部进、出货样件由产品开发负责人签发。3.1.1、质量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3.2、生产部极性、试磁、外观及纯音样件、成品标准样件由质量部确认并负责签发。3.2.1生产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4、规定内容:4.1、零部件样品首批试流合格承认前由产品设计师进行确认签发。4.2、成品样件由新品试流各项性能合格后产品设计师确认签发。4.3、所有样品均需要在标识卡中填写管理编号、顾客别、产品型号、签发日期、签发人等。4.4、样品失效
2、、变更或过期时,样品管理人员需通知相关人员,由工程师确认后重新确立新样品。4.5、样品管理人员定期确认样品的有效性,在使用样品前先确认样品的外观、功能,没有异常方可使用。4.5.1 使用样品前须确认样品的确认日期和有效期,只有没过有效期的样品方可使用。5、样件保存期限:5.1 零部件样品保存期限: 零部件硬件:1 个日历年; 零部件软件:1 个日历年。版本: A样品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修改码: 0制定、修订日期:2013.06.27天 津洪波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质/部页码: 1/25.2、极性检测样品保存期限:1 个日历年5.3、试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2 个日历年。5.4、外观及纯音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 个日历年。5.5、成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 个日历年5.6、成品纯音不良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 个日历年6.相关文件:无7 附则7.1 本程序自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7.2 本程序主管部门为质量部.7.3 本程序的发放范围:全公司.编制 审核 批准版本: A样品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修改码: 0制定、修订日期:2013.06.27天 津洪波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页码: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