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第六讲,主讲:极速互联苏瑞参考: ,发盘的分类,实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的发盘,只要受盘人接受发盘中的主要交易条件,发盘人不能拒绝签约 虚盘对发盘人和受盘人都无约束力的发盘,发盘人可随时撤回、撤销和修改内容,而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需经发盘人的确认 虚盘的特点 在发盘中保留条件 发盘的内容模糊,不作肯定表示 缺少主要交易条件,还盘counter-offer,还盘又称反要约、新的发盘,是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对发盘的内容不完全同意,又向发盘人提出需要变更内容或建议的表示。 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
2、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成为新的发盘 还盘的法律意义 原发盘人的发盘已失效,其不受约束 有效的还盘是新的发盘,对还盘人/新的发盘人具约束力,接受ACCEPTANCE,接受即承诺,受盘人接到发盘后,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基本内容,向发盘人发出通知表示同意,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发盘,则构成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构成接受的要件 接受须由受盘人做出 接受须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 接受应以合适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发盘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接受的除外 接受应在发盘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发盘人。若发盘未规定接受的期限,则 若发盘是口头提出,则受盘人应立即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 若以书面方式做
3、出的发盘,接受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发盘人,“合理期限”要按交易习惯来确定,对综合盘、复合盘的接受,综合盘combined offer: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盘搭配在一起,要求受盘人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也称为“联合发盘”或“一揽子发盘package offer” 复合盘:类似于综合盘,但受盘人可以部分接受,也可全部接受发盘。,过期接受成为有效接受的条件,若是因为受盘人的原因使接受超过了期限,则发出的接受成为一项向原发盘人发出的新发盘,除非该“接受”被发盘人立即表示接受若接受的通知是在发盘的有效期限内发出的,按通常情况应能及时到达发盘人,但因为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邮政的延误等,在到达
4、发盘人时超过接受的期限的,除非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不接受,否则该接受有效,接受的撤回,接受可以撤回,撤回接受的通知应在通知到达发盘人之前或与接受的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 但受盘人一旦做出接受,未撤回接受或接受撤回无效,则合同即实际成立。 有时规定合同成立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确认书为前提。合同一旦订立,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进出口合同的签订,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是否具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须在自愿基础上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年龄、精神姿态、法律禁令等的限制 合同的标的、内容、形式须合法 合同须有对价consideration/cause
5、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给付、互为有偿 书面合同的作用 可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 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如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合同的形式、基本内容,书面合同 Contract Confirmation Agreement 传真方式:因使用热敏纸的传真件会褪色,所以通过该方式达成合同应注意保留合同的恰当形式,通常用“销售确认书”的方式作为正式合同。 口头合同 行为方式,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0.1 相关基本概念 0.2 出口贸易的程序及内容 0.3 进口贸易的程序及内容,出口贸易的程序,第一阶段,出口前的准备工作,组织 出口 货源,编制 出口 计划,调研 国外 市场 状况,制定 出口
6、商品 经营 方案,建立 客户 关系 和推 销网,开展 广告 宣传,办理 商标 注册,出口贸易的程序,第二阶段,对外进行洽谈,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出口贸易的程序,第 三 阶 段,履 行 合 同,申请 出口 许可 证,租 船 订 舱,发运 货物 办理 报关,持全套 货运单 据连同 信用证 向银行 办理议 付,汇集 有关 的单 证,向买 方发 装船 通知,货物 装船 后取 得提 单,海关 检验 放行,催证 审证 改证,检验 证书,向商 检局 报检,备货/加工/ 包装/刷唛,办理保险,保险单,制作有关单据,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0.1 相关基本概念 0.2 出口贸易
7、的程序及内容 0.3 进口贸易的程序及内容,进口贸易的程序,第一阶段,进口前的准备工作,用货 部门 填制 进口 订货 卡片,编制 进口 计划 报批,进出 口公 司审 查订 货卡 片,安排订 购市场 和选择 交易对 象,制订具 体的进 口商品 经营方 案,进口贸易的程序,第二阶段,对外进行洽谈,询盘,报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假设为FOB合同),进口贸易的程序,第 三 阶 段,履 行 合 同,申请 进口 许可 证,货 物 装 船,接 货 报 关,拨 交 结 算,商检,申请开立 信用证,租船订舱,银行审单付款,买汇、赎单,发催装通知,办理保险,国际贸易诈骗,第九讲,国际贸易诈骗的特点,国际贸易诈
8、骗发生在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商业欺诈活动,超越了一国领域 国际贸易环节多,银行、保险公司、制造厂商一般不进行诈骗,因为它们一般以法人地位出现,而且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诈骗后很难逃脱。而其他环节如中间商、代理人、承租人、船长、船员等,常常是自然人,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固定的住所,容易出现欺诈现象。诈骗得逞后,卷款而去 国际贸易诈骗往往以钢材、化肥、化工、水泥等为对象 国际贸易诈骗发生后,较难追究。各国法律的差异和各国政府态度的差异,加上高昂的追查费用,使得国际贸易诈骗的处理难度很大。,易出现国际贸易诈骗的地区,欲达到对货物或船舶诈骗的企图,须有可供卸货的偏僻港口,且避免当地警
9、察或政府的干预。没有地区不受诈骗之苦。但下列地区发生的可能性大些: 西非:许多港口拥挤,使不少远离港口的海滩和泊地成为卸货场地。 塞浦路斯:该岛分治,位置与去中东的航线接近,便利了非法货物销售。 希腊:船东和租船人的既得利益会延缓对诈骗的调查。 黎巴嫩:战争使管理机构无暇监管。 远东:有众多岛屿和泊地。,单证欺诈原因,UCP500的规定: 第4条 第13条a款 第15条 第14条b款 URC522的规定: 第13条“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第14条 “对单据在传送中的延误和损坏以及对翻译的免责”,单证诈骗种类,卖方无货诈骗卖方伪造提单,骗走货款:出口商没有发运货物,却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
10、,利用UCP500的规定,根据表面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从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款。或构建皮包运输公司,假造提单。 卖方有货诈骗以假充真:以次品、假货或废物冒充真货发运,获取真实提单,进行议付。 第三方诈骗伪造提单:没有参与贸易的第三方,伪造提单后在卸货港直接提货。 买方诈骗伪造信用证:虚假买方利用信用证的旧格式伪造信用证,骗取卖方发货,并提走货物。,买方骗卖方:假信用证,目的: 在合同中规定出口商要预付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并在收到信用证后支付。买方以假信用证诈骗。 诱使卖方发货后骗取货物。 假冒信用证的特点: 无密押电开信用证; 电开证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该行确认电没有密押; 信用证的签字无
11、从核对; 信用证随附假冒印签式样; 开证行名称、地点不明; 单据要求寄往第三家银行,而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 信用证金额较大,装运期较短;,买方骗卖方:合同/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使信用证在性质上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容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目的:骗取出口商质押金、佣金或骗取货物。 类型: 暂不生效信用证,如“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以开证行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开证人出具品质证书、收货收据或由其签发装运指
12、示,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签样相符。 要求出口商采用空运方式,使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即失去货权。,买方骗卖方 其他情况,买方骗卖方:在托收条件下 在D/A条件下,买方领取单据后即行提货,但不在汇票到期后及时付款。买方骗卖方:利用进口国的特殊规定,卖方骗买方:伪造提单,目的:进行议付,骗取货款 提单上应注意的地方: 托运人; 收货人; 被通知人; 收货地/装货港可查阅劳合船籍社或劳合查询中心,核查提单所列船舶在提单日是否在该地; 目的地或卸货港防止卖方以该港拥挤不能靠港拖延交货或拒绝靠岸; 船名及航次:可查阅劳合社或劳合船舶动态参考资料; 唛头及件号; 货名及件数; 重量和体积; 运费预付或到付; 正本提单的份数; 船公司或代理人的签章; 提单签发地及日期。,卖方骗买方:与船东共谋欺诈/以次充好,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以次充好,获取提单进行议付。,卖方骗买方:托收付款方式下,在D/P条件下,卖方利用假提单和其他托收要求的单据,从托收行骗取货款,而买方提货不着。卖方交货以次充好,从承运人处获取合格提单后,通过托收行骗取买方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