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待遇问题,产假待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港资企业上班,在这家工厂已经工作快3年了,我准备7月份休产假,但听说在这里工作休产假的,产假期间都是没有工资的,我不知道产假期间工资到底是怎么算,如果真的一分钱都没有的话,我要不要告,因为我在这里已辛辛苦苦做了快三年,应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福利,产假待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邹强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怀孕待遇问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
2、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