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宁波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起草说明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年 2 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 2014249 号)规定,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上调省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 3.23 元调整为 3.37 元,每立方米上调0.14 元。为疏导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我们在成本监审、供用气企业座谈等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宁波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 调价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 调价方案起草的背景为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实现 20
2、15 年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既定目标,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国家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前提下,上调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 0.40 元;此外,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变。2014 年 12月 15 日起,省物价局调整省天然气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高压管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3.23 元调整为 3.37 元,每立方米提高 0.14 元,其中,居民用气部份仍维持现行每立方米 2.42 元不变。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要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尽量减轻终端用户负担。适当调整天然气终端价格有利于促进我市天然气经营
3、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今年国家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打好基础。二、 调价方案的起草依据及过程(一)起草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 号);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4 249 号);(二)起草过程2014 年 12 月 16 日和 12 月 17 日,我们分别召开了天然气工业用户企业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两个座谈会,征求了天然气工业用户企业和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在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座谈会上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普遍希望此次调价能与省保持同幅调整,理顺车用气价格矛盾,并给予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在天然气工业用户企业的座谈
4、会上,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座谈会上与工业用户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工业用户希望此次不提或少提天然气销售价格。三、 调价方案的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按照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考虑天然气工商业用户承受能力、有利于天然气推广应用的原则,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定价成本变动状况,拟定宁波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即同向上调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但上调幅度要有所控制。方案包括:(1)客运出租汽车用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每立方米 4.30 元不变。 (2)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4.30 元调整为 4.40 元。 (3)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4.45 调整为
5、4.55 元。以上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当下浮。 (详见附件)(二)主要理由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资源价格改革工作的要求需要;二是统筹考虑下游用气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三是兼顾省内周边地区和大市范围内余姚和慈溪等区域的价格平衡。附件:宁波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价方案单位: 元类别 现行价格 拟调整 单价提高 提高幅度一、车用天然气其中:1.公交车用气 4.30 4.40 0.10 2.33%2.出租车用气 4.30 - - -二、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气 4.45 4.55 0.10 2.25%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
6、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4 249 号)精神,从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高压管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除居民用气外调整为每立方米 3.37 元。为疏导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对我市燃气行业的影响,结合我市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 4.30 元调整为 4.40 元,客运出租汽车用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每立方米 4.30 元不变。
7、(二)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45 调整为 4.55 元。二、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以上述销售价格为基准,在下浮 10%幅度内制定具体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之间应对所有禁燃区范围内煤改气工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尽可能保持一致的优惠政策。三、其他规定。(一)上述价格均含增值税。(二)养老机构用气按居民生活类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政策。(三)在客运出租汽车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之前,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客运出租汽车加气站的销售价格维持在 2014 年 12 月 14 日的水平不变。宁波市物价局2015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