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经济法复习提纲 案例.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4571536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复习提纲 案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经济法复习提纲 案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经济法复习提纲 案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六、案例分析题(共 20 分)案情 1:某高校 A、国有企业 B 和集体企业 C 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规定:A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45 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 30 万元;C 以现金 30 万元出资,分两期缴纳,首期出资 10 万元,第二期出资 20 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满两年时缴纳。试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4 分)不能有效成立,以为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二本案中 C 的货币出资 30 万,未达百分之三十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该办理什么手续?(4 分)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C 首期出资 10 万元,实际只出资 8 万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2 分)由 C 补足差额部分4.假如公司成立后,发现 B 出资的厂房实际价值显著低于 30 万元,A、B、C 各应承担什么责任?(3 分)A、B、C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者材料?(7 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

3、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应提交以下资料:A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B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C 公司章程 D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E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后者聘用的证明 G 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之文件和身份证明 H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I 公司住所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案情 2: 1998 年 8 月 1 日,梁某、杨某和林某 3 人每人出资 1.8 万元,并各带 3 名学徒作为帮手合伙开办瓷轴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约定:3 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杨某任公司经理,林某任会计。由于产品适销对路,获利较大,第一年纯获利 5 万元。为扩大经营,3 人以合伙企业名义贷款 10 万元购置了设备。由于经营看好,他人纷纷要求入伙。经 3 人一致同意,1999 年 7 月 28 日吸收了行业主管部门的李主任入伙。约定李某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不对入伙前合

5、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但对入伙后的经营共负盈亏。在一次外出执行事务中,杨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杨某的合法继承人 17 岁的独子继承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由于杨某之子高中在读,遂由其母代行其权利。杨某生前还欠下一笔个人债务 10 万元,其个人全部财产只有 6 万元。其债权人丁某在得知杨某死亡的消息后,要求以杨某的个人财产和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偿还债务。合伙人一致表示不同意,认为:“这是杨某个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 ”不久合伙人内部产生分歧,合伙企业收益下降。2000 年 6 月 1 日,林某和梁某要求退伙。根据当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清算,林某、梁某分别退还货币 1.

6、2 万元,并约定不再与该企业有任何责任联系。请根据合伙企业法分析:1. 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15 分)A公司名字为瓷轴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B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规定,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李主任加入该合伙企业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例如公务员D杨某的儿子成为合伙人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而杨某的儿子 17 岁且在读高

7、中,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不可成为合伙人E杨某的个人债务与企业无关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 该企业能否以合伙的名义继续经营?说明理由。 (5 分)不可以,因为杨某的儿子不可以成为合伙人,而李某也不可以成为合伙人,而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少于两人,故该企业不可以合伙的名义继续经营。案情 3.甲某到商场购买一件皮衣,售货员误将 15000 元的皮衣以 1500 元的价格卖给甲某。商场发现之后向甲某索要不足部分价款,甲某

8、拒绝,理由是他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履行,商场无权要求追索其余价款。请问:(1)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 分)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是在对价格的重大误解下订立的(2)商场依法应该怎么办?(5 分)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案情 4.某家俱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风范。 ”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俱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俱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问:家俱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10 分)家具店得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办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可见,家具厂违反了此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常竞争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财会 > 网络营销/经济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