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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城区灾毁住房灾后重建安居房分配方案.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4544820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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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都江堰市置换安居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书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城镇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建立起有效的安居住房分配机制,充分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 ”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解决受灾居民的居住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我们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都江堰市置换安居住房分配办法(一)、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置换安居住房分配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我们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意见建议征集时间:2009 年 4 月 10 日前意见建议征集方式:信件、书函、电子邮件等联系单位: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联系地址:都江堰市二环路房产管理局板房办公区 4 幢联

2、系电话:87158736 邮编:611830电子邮箱:bianmin- 反馈人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请在你认可的分配方案前打“”:方案一 方案二请在你认可的摇号方式前打“”: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您的意见或建议:- 2 -都江堰市置换安居住房分配办法(方案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总 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体系,有序开展置换安置工作,公平、合理分配安居住房,妥善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居住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38 号)、 都江堰市

3、人民政府关于 5.12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 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分配原则依据城市毁损住房家庭登记置换意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和“以人为本,特殊 优先” 的原则,实施安居住房分配。 对申请置换安居住房的家庭有以下残疾人员的,在楼层分配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一)一级、二级盲人一级盲是指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二级盲是指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 或视野半径小于 10度。(二)一级、二级肢残人员一级肢残是指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 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四肢在不

4、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 3 -重度障碍。二级肢残是指偏瘫或双下肢截瘫,肢体仅保留少许功能。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第三条 分配对象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 5.12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 号)文件精神,已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住房救助与置换协议书的毁损住房所有权人。

5、第四条 分配房源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70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 70-75(含75)之间;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85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 75-93(含 93)之间;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105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 93-113 (含 113)之间;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120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 113-130(含 130)之间。第五条 分配程序按照以下待定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分配对象所对应的置换房源:方式一:(一次性摇号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 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 为其编号,签订的 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

6、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 通过摇号系统按分配 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进行公开摇号,一次性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 4 -4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方式二:(分批次摇号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 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 为其编号,签订的 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根据安居房竣工时间,分批次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通过摇号系统按分配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分批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各分配对

7、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4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方式三:(组合摇号与分散摇号结合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和组合类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为其 编号,签订的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根据安居房竣工时间,一次性或分批次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通过摇号系统首先对申请组合摇号的对象进行分组公开摇号,确定各组合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4组合摇号结束后,通过摇号系统按剩余分配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进行公开摇号,

8、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5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5 -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第六条 房屋互换在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置换后安居住房互换服务平台,免费为群众互换安居住房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置换后的安居住房所有权人,可根据需要自愿达成互换协议,在市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免费办理一次安居住房互换登记。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面积” 均指建筑面积(含公 摊面积)。第八条 监督措施1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公正监督;2邀请群众代表、媒体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至本次灾后置换安居

9、住房分配工作结束之日止。- 6 -都江堰市置换安居住房分配(销售)办法(方案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总 则为进 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体系,公平、合理、有序开展安居住房销售工作,妥善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居住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 号)、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作好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8237 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38 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 5.12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

10、2008116 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分配原则依据城市毁损住房家庭重建登记意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和“以人为本,特殊 优先” 的原则,通过公开摇号和市 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居住需求。对申请置换和购买安居住房的家庭有以下残疾人员的,在楼层 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一)一级、二级盲人一级盲是指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二级盲是指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 或视野半径小于 10度。(二)一级、二级肢残人员一级肢残是指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 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

11、缺肢,单全臂- 7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二级肢残是指偏瘫或双下肢截瘫,肢体仅保留少许功能。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第三条 分配对象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 5.12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 号)文件精神,已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完成重建意愿登记,并经审 核符合条件的城市毁损住房所有权人。第四条 分配房源一一一 申请置

12、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70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 70-75(含 75)之间;(二)按人均最低保障面积 16计算,申请置换面积在保障面积范围内的,控制范围为: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为 85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75-93(含 93)之间;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 积为 105户型的,房源面 积控制在 93-113(含 113)之间;申请置换 安居住房面积为 120户型的,房源面积控制在不低于 113范围;(三)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超过 70户型,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的,可在大于或等于申请置换面积的安居房源中自主选择。第五条 分配方式及程序(一)公开摇号对申请置换面积在 70户型或按人均最低保障面积

13、16以内的,按照- 8 -以下待定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实行公开摇号确定其所对应的置换房源。方式一:(一次性摇号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 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 为其编号,签订的 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 通过摇号系统按分配 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进行公开摇号,一次性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4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方式二:(分批次摇号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

14、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 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 为其编号,签订的 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根据安居房竣工时间,分批次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通过摇号系统按分配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分批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4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方式三:(组合摇号与分散摇号结合分配)1对分配对象按其申请的户型和组合类型进行分类,并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管理系统”登记产 生的流水号作为其 编号,签订的协议号与登记流水号一致;2根据安居房竣工时间,一次性或分批次

15、对置换房源按户型进行随机- 9 -分类编号,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3通过摇号系统首先对申请组合摇号的对象进行分组公开摇号,确定各组合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4组合摇号结束后,通过摇号系统按剩余分配对象所申请的户型分组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各分配对象与其对应的置换房源,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5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分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居住房钥匙。(二)自主选择对申请置换面积超过 70户型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 16需按市场价补差的,由分配对象根据所申请登记的置换面积在政府公布的市场化开发建设安居住房项目中自主选择确定置换房源。自主选择的

16、实施程序为:1.由市房产管理局向自主选择对象核发安居住房置换选房证,置换选房证中应包含自主选择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置换面积等内容。2.安居住房主体竣工后,由市房管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居住房委托置换(销售)合同。3.安居住房的基准价(成本3%利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 财政局审批,并 对每一套安居住房的实际市场售价进行审查备案。4.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与市房管局签订的委托置换(销售)合同向已领取安居住房置换选房证的分配对象公开备选房源信息,并与选定置换房源的分配对象签订置换协议。5.自主选择的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取得方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 10 -地点办理各项结算和入住手续,并领取安

17、居住房钥匙。第六条 价格结算一一一 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在 70(含 70)或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含 16)以内的,由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结算;超过 70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 16的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买方按照经市物价局、房管局、财政局审查备案的实际市场售价进行结算。(二)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超过 70,但按人均最低保障面积不足16的,不足部分由政府按 2000 元/予以 货币救助。第七条 房屋互换在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置换后安居住房互换服务平台,免费为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安居住房的群众提供互换信息交流服务。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安居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根据需要自愿达成互换协议,在市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免费办理一次安居住房互换登记。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面积” 均指建筑面积(含公 摊面积)。第九条 监督措施1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公正监督;2邀请群众代表、媒体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至本次灾后置换安居住房分配工作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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