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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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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txt 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理想,戒了!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2009 年 09 月 16 日 16 时 05 分 72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劳动人事 “职业指导” “培训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09136 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指导培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京人社办发20095 号)的精神,我们制定出台了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2、彻执行。附件: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根据(京人社办发20095 号)的精神,结合本市职业指导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承担对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求职期间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指导机构) ,可以享受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20 元。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使用。第三条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及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申报与批复工作。区县职业介绍

3、服务中心负责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培训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对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要分别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培训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对确需进行一对一具体指导的,可采用一对一指导的培训方式。第五条 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施及指导老师。职业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形势、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择业技巧、择业观念等。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由具备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及指导能力的人员担任。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由职业指导机构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职业指导培

4、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 2 小时。第六条 职业指导机构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前,须要求参培人员认真填写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 (表一、表二) 。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培训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要将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指导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指导子系统) 。采用一对一指导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职业指导子系统。第七条 职业指导机构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北京市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 (表三) ;(二) 北京市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

5、训补贴申报花名册 (表四) ;(三) 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复印件。第八条 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须对职业指导机构上报的职业指导补贴申请材料,结合职业指导子系统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并将上报材料整体退回,职业指导机构将退回材料按要求补齐后可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九条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第十条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北京市区县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 (表五) ;(二) 北

6、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 (表六) ;(三) 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 (表七)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并将申请材料整体退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退回材料按要求补齐后可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区县职业指导培训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核拨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终止此次补贴申请,退回申请材料,责成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明情况并做出说明。第十二条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7、保障局应加强对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检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向社会公开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区县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第十四条 各相关机构应做好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按补贴申请渠道追回违规所得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2009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已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职业指导机构,可以按照本细则申请补贴。附件:1、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集中办班指导手工台帐(略)2、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一对一指导手工台帐(略)3、北京市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略)4、北京市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略)5、北京市区县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略)6、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略)7、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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