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刑法体系的概念与特点,刑法的种类,各种具体刑种的适用条件与特点。 【本章关键术语】 刑罚体系 刑罚种类 主刑 附加刑 非刑罚处理方法,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念:刑罚体系,是指国家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 实现刑罚的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加以归类,并通过刑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序列。,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二)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一、刑罚体系的概念,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目录
2、,第二节 主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管制,(一)管制的概念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轻刑。,(二)管制的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3、具有一定的期限。 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目录,二、拘役,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拘役的概念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最多延长至30日,民事拘留为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二)拘役的特点1
3、.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因此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目录,三、有期徒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有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二)有期徒刑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2.具有一定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 前先行羁押的
4、,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执行机关为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4.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目录,四、无期徒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无期徒刑的概念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得终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二)无期徒刑的特点1.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2.强迫参加劳动,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时间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录,五、死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死刑的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5、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二)死刑适用的限制 1.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象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从死刑的适用程序上加以限制(1)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2)从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4.从死刑的执行制度上加以限制,目录,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三)死刑缓期执行1. 死刑缓期执行的概念2. 适用条件(1)对象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2)对方犯罪分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3. 适用死缓的法律后果(1)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将死缓减
6、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目录,第三节 附加刑,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罚金,(一)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1.选处罚金 2.单处罚金 3.并处罚金 4.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罚金的数额比例制、限额制、无限额制。 (四)罚金的缴纳1.一次或分期缴纳。 2.强制缴纳。3.随时追缴。 4.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目录,二、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
7、)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与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刑法第54条)(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1.独立适用。2.附加适用。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起算(1)独立适用或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目录,(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5)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
8、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被判处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目录,三、没收财产,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没收财产的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一是必并制。二是得并制 (三)关于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目录,四、驱逐出境,第一编 刑法
9、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由于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目录,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非刑罚处理方法,又称非刑处置,它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具有刑事处分性质的各种方法的总和。,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一)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损失 (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 (三)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目录,本章重点问题提示,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罚论之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二、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问题,(一)法律根据不足。 (二)使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旨意得不到很好实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