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 北 大 学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007年 9月 ,第 37卷 第 5期 , Sep. , 2007, Vol. 37, No. 5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收 稿 日 期 : 2007204203;修 回 日 期 : 2007206225作 者 简 介 :李 晓 明 (1963 ) ,男 ,陕 西 西 安 人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博 士 生 ,从 事 社 会 经 济 系 统 工 程 研 究 。【 公 共 管 理 研 究 】国 内 外 非 营 利
2、组 织 研 究 述 评李 晓 明(西 北 工 业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陕 西 西 安 710072)摘 要 :为 了 综 观 近 30年 来 非 营 利 组 织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发 展 状 况 ,并 为 学 术 界 和 实 践 提 供 参考 ,运 用 文 献 分 析 方 法 ,从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定 义 和 分 类 、 非 营 利 组 织 研 究 理 论 、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和 国 内研 究 四 个 方 面 详 细 地 回 顾 了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成 果 。 结 果 表 明 :国 际 上 非 营 利 组 织 研 究 尚 处 于 起步
3、 和 成 长 阶 段 ,存 在 明 显 不 足 ;国 内 研 究 相 对 落 后 。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任 重 道 远 ,有 着 巨 大 的 扩展 和 完 善 空 间 。关 键 词 :非 营 利 组 织 ;研 究 理 论 ;国 内 研 究中 图 分 类 号 : C912.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022731 (2007) 0520147207一 般 而 言 ,“ 非 营 利 组 织 ” 是 指 介 于 政 府 和 企 业之 间 的 那 些 社 会 组 织 (如 民 间 组 织 、 社 会 团 体 、 慈 善组 织 、 独 立 部 门 、 第
4、 三 部 门 、 市 民 组 织 、 市 民 社 会 、 志愿 者 组 织 、 免 税 组 织 、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草 根 组 织 等 )。从 20世 纪 80年 代 开 始 ,非 营 利 组 织 在 世 界 范 围 内发 展 很 迅 猛 ,学 术 界 也 掀 起 了 相 应 的 研 究 热 潮 。 本文 拟 对 国 内 外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以 按 照 研 究 内 容 的分 类 ,进 行 一 番 述 评 。一 、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定 义 和 分 类(一 )法 律 定 义世 界 上 很 多 国 家 都 在 法 律 上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进 行了 不 同 的
5、界 定 。美 国 法 律 上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界 定 是 通 过 组 织 是否 具 有 免 税 资 格 来 认 定 的 ,即 满 足 免 税 条 件 的 组 织在 法 律 上 被 认 可 是 非 营 利 组 织 。英 国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认 定 标 准 如 下 : 该 组 织为 公 众 而 非 私 人 利 益 设 立 ; 该 组 织 雇 用 一 些 志 愿服 务 、 不 领 薪 水 的 人 员 ; 领 薪 水 的 人 员 放 弃 应 有的 报 酬 (如 接 受 比 一 般 行 情 低 的 薪 水 ) ; 盈 余 不 得分 配 给 会 员 ; 不 支 薪 会 员 的 理
6、事 负 责 管 理 该 组 织事 务 ; 其 资 金 来 自 不 同 的 组 织 。日 本 法 律 规 定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指 不 以 营 利 为 目的 ,并 且 其 收 入 不 得 用 于 分 发 给 成 员 的 社 会 组 织 ,但非 营 利 并 不 意 味 着 不 能 参 加 营 利 性 经 营 活 动 ,而 是必 须 把 各 种 收 入 用 于 公 益 事 业 。联 合 国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界 定 是 根 据 非 营 利 组 织资 金 来 源 来 定 义 的 。 如 果 一 个 组 织 一 半 以 上 的 收 入不 是 来 自 于 以 市 场 价 格 出 售 的
7、商 品 和 服 务 ,而 是 来自 其 成 员 缴 纳 的 会 费 和 支 持 者 的 捐 赠 则 是 非 营 利 组织 。 由 于 各 个 国 家 此 类 组 织 在 资 金 来 源 结 构 上 存 在较 大 差 异 ,此 标 准 并 不 具 有 普 适 性 。(二 )学 术 定 义列 维 特 (Levitt)则 是 从 部 门 划 分 的 角 度 对 非 营利 组 织 进 行 界 定 ,并 使 用 第 三 部 门 ( Third Sector)这个 名 词 ,用 以 统 称 这 些 处 于 政 府 和 私 营 企 业 之 间 的社 会 组 织 1 。 非 营 利 组 织 更 多 地 表 现
8、 出 社 会 责 任 ,具 有 持 续 更 新 社 会 价 值 、 信 念 和 规 范 的 活 力 ,洞 察 社会 的 道 德 取 向 、 预 测 社 会 的 趋 势 ,并 能 开 发 新 的 社 会服 务 方 式 来 满 足 民 众 需 求 ,他 认 为 这 类 组 织 的 特 征741在 于 组 织 使 命 ,并 且 是 公 共 使 命 2 。麦 克 劳 夫 林 (Mclaughlin)从 管 理 行 为 角 度 来 界定 非 营 利 组 织 ,他 通 过 比 较 非 营 利 组 织 与 政 府 组 织和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管 理 行 为 差 异 ,来 界 定 什 么 是 非 营利
9、组 织 3 。约 翰 霍 普 金 斯 大 学 的 萨 拉 蒙 ( Salamon)教 授从 组 织 特 征 来 界 定 非 营 利 组 织 ,他 认 为 满 足 以 下 六个 基 本 的 特 征 :正 规 性 、 民 间 性 、 非 营 利 性 、 自 治 性 、志 愿 性 和 公 益 性 的 组 织 就 可 以 称 为 是 非 营 利 组织 4 。安 瑟 尼 杨 (Anthony Y)则 是 从 组 织 运 营 特 征来 界 定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内 涵 ,他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相 对政 府 组 织 和 营 利 性 组 织 具 有 以 下 12个 方 面 的 特征 5 : 不
10、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 主 要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和服 务 ; 公 平 和 效 率 之 间 的 冲 突 更 加 激 烈 ; 在 目标 和 发 展 战 略 上 相 对 于 营 利 性 组 织 具 有 更 多 的 约束 ; 收 入 具 有 非 价 格 来 源 性 质 ; 税 收 和 法 律 上有 特 殊 的 规 定 ; 存 在 管 理 控 制 失 灵 的 痼 疾 ; 组织 成 员 的 行 为 难 以 考 察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占 据 主 导地 位 ; 各 种 类 型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内 部 结 构 差 异 较大 ; lv财 务 上 对 客 户 的 依 赖 性 较 小
11、; lw趋 向 商 业 化 运行 。(三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分 类萨 拉 蒙 根 据 26个 国 家 的 比 较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际非 营 利 组 织 分 类 标 准 : 教 育 学 术 ; 医 疗 ; 社会 福 利 ; 文 化 休 闲 ; 职 业 团 体 ; 住 宅 开 发 ; 国 际 事 务 ; 公 民 倡 议 ; 环 境 保 护 ; 慈 善 ; lv宗教 ; lw其 他 。 这 种 分 类 法 很 容 易 识 别 哪 些 组 织 是 非营 利 组 织 ,但 不 利 于 深 入 的 学 术 研 究 ,而 且 各 个 国 家的 背 景 存 在 差 异 。联 合 国 国 际
12、标 准 产 业 分 类 体 系 把 非 营 利 组 织 划分 为 3大 类 , 15小 类 ,它 们 是 :教 育 :小 学 教 育 、 中 学教 育 、 大 学 教 育 、 成 人 教 育 及 其 他 ;医 疗 和 社 会 工 作 :医 疗 保 健 、 兽 医 和 社 会 工 作 ;其 他 社 区 服 务 和 个 人 服务 :环 境 卫 生 、 商 会 和 专 业 组 织 、 工 会 、 其 他 会 员 组 织(包 括 宗 教 和 政 治 组 织 ) ,娱 乐 机 构 、 新 闻 机 构 ,图 书馆 、 博 物 馆 及 文 化 机 构 ,运 动 和 休 闲 。欧 共 体 经 济 活 动 产
13、业 分 类 体 系 把 非 营 利 组 织 划分 为 5类 18项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 中 小 学 教 育 、 职 业教 育 和 护 理 教 育 ;研 究 与 开 发 ;医 疗 与 卫 生 :医 院 、 诊所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牙 医 和 兽 医 ;其 他 公 众 服 务 :社 会工 作 、 慈 善 机 构 、 专 业 组 织 、 雇 主 协 会 、 工 会 、 宗 教 组织 和 学 会 、 旅 行 社 ;休 闲 与 文 化 :娱 乐 机 构 、 图 书 馆 、档 案 馆 、 博 物 馆 、 动 物 园 和 体 育 组 织 6 。综 上 所 述 ,本 文 可 以 对 非
14、营 利 组 织 做 出 以 下 定义 ,即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指 由 私 人 发 起 的 、 不 以 营 利 为 目的 的 、 志 愿 性 的 公 益 性 组 织 ,上 述 各 个 特 征 的 综 合 构成 了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基 本 特 征 。二 、 非 营 利 组 织 研 究 理 论自 从 上 个 世 纪 70年 代 以 来 ,在 北 美 和 欧 洲 ,学术 界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急 剧 增 加 ,即 使 在 东 欧 ,对非 营 利 组 织 也 给 予 了 高 度 关 注 。 根 据 克 拉 默( Kramer)等 人 的 统 计 表 明 , 1970年 以
15、 来 的 非 营 利 组织 研 究 成 果 甚 至 比 过 去 50年 的 综 合 还 要 多 7 ,出 现了 很 多 有 代 表 性 的 理 论 。(一 )政 府 失 灵 和 市 场 失 灵 理 论维 斯 博 德 (W eisbrod)最 早 从 政 府 失 灵 和 市 场 失灵 的 角 度 来 解 释 非 营 利 组 织 存 在 的 原 因 ,他 采 用 了剩 余 分 析 的 策 略 来 论 证 非 营 利 组 织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他 认 为 政 府 、 市 场 和 非 营 利 部 门 在 满 足 个 人 物 品 的需 求 (包 括 私 人 物 品 和 公 共 物 品 )方 面
16、存 在 相 互 替代 性 。 公 共 物 品 无 法 由 个 别 消 费 者 和 生 产 者 通 过 市场 交 易 来 提 供 ,即 市 场 失 灵 。然 而 ,米 亚 (Meyer)认 为 政 府 提 供 的 任 何 公 共物 品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都 是 由 政 治 决 策 过 程 来 决 定 的 ,而 政 府 对 公 共 物 品 的 提 供 倾 向 于 反 应 中 位 选 民 的 需求 ,导 致 了 公 共 物 品 对 部 分 选 民 的 过 度 供 给 ,同 时 对另 外 一 部 分 选 民 供 给 不 足 ,导 致 了 政 府 失 灵 8 。在 维 斯 博 德 的 分 析 框
17、架 中 ,政 府 、 市 场 和 非 营 利部 门 是 满 足 个 人 对 于 公 共 物 品 需 求 的 存 在 相 互 替 代性 关 系 ,非 营 利 组 织 在 捐 赠 人 的 资 助 和 志 愿 者 的 无偿 劳 动 以 及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得 以 存 在 9 ,政 府 和 非 营利 组 织 在 满 足 公 众 需 求 的 背 景 下 共 同 存 在 ,是 互 补关 系 。维 斯 博 德 的 理 论 开 创 了 经 济 学 解 释 非 营 利 组 织部 门 的 先 河 ,但 是 既 然 政 府 和 市 场 在 提 供 公 共 物 品方 面 存 在 诸 多 缺 陷 ,非 营 利
18、组 织 部 门 是 否 完 美 无 缺 ,非 营 利 组 织 部 门 的 特 性 如 何 ? 这 些 问 题 维 斯 博 德 并没 有 在 他 的 理 论 中 得 到 解 决 。(二 )合 约 失 灵 理 论汉 斯 曼 (Hansmann)最 早 提 出 了 该 理 论 ,从 营 利性 组 织 的 局 限 性 入 手 ,来 分 析 非 营 利 组 织 部 门 的 功能 需 求 10 。 现 有 的 经 济 学 理 论 认 为 ,在 某 些 特 定 的条 件 满 足 前 提 下 ,营 利 性 组 织 会 以 体 现 社 会 效 率 最大 化 的 数 量 和 价 格 来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务
19、 。 这 些 条 件是 : 交 易 成 本 为 零 ,包 括 消 费 者 事 前 的 搜 寻 成 本 、谈 判 成 本 等 。 信 息 完 美 。 法 律 的 健 全 ,即 如841果 生 产 者 没 有 遵 守 协 议 ,可 以 获 得 赔 偿 。 尽 管 在 很多 情 况 下 ,并 不 需 要 上 述 条 件 完 全 成 立 ,如 较 低 的 交易 成 本 等 ,但 是 在 有 些 领 域 ,消 费 者 与 生 产 者 在 关 于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上 存 在 明 显 的 信 息 不 对称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营 利 性 企 业 很 可 能 利 用 自 己
20、在 信息 不 对 称 中 所 占 的 优 势 地 位 欺 骗 消 费 者 ,谋 求 自 身利 润 最 大 化 ,导 致 合 约 失 灵 。汉 斯 曼 的 理 论 首 次 把 注 意 力 放 在 非 营 利 组 织 本身 特 性 上 ,并 进 行 了 详 细 分 析 ,但 他 在 分 析 非 营 利 组织 形 态 的 必 要 性 时 还 是 从 制 度 需 求 的 角 度 出 发 的 ,具 有 浓 厚 的 功 能 分 析 色 彩 ,并 没 有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特 点 、 规 模 和 制 度 供 给 状 况 做 出 更 为 细 致 、 全 面 的 分析 。(三 )慈 善 理 论罗 斯 -
21、 阿 克 曼 ( Rose - Ackerman)则 从 供 给 的角 度 来 解 释 非 营 利 组 织 存 在 的 原 因 ,认 为 非 营 利 组织 领 导 人 通 过 创 造 非 营 利 组 织 来 传 递 他 们 的 价 值 和理 念 ,为 了 传 播 他 们 的 价 值 和 理 念 ,他 们 建 立 了 非 营利 组 织 组 织 ,这 也 成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领 导 人 的 激 励 因素 11 。 杨 (1986)认 为 这 种 类 型 的 人 有 时 更 多 地 在非 营 利 组 织 里 面 可 以 反 映 出 来 ,非 营 利 组 织 可 能 提供 较 低 的 劳 动
22、报 酬 ,甚 至 包 括 志 愿 行 为 ,一 些 志 愿 者愿 意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提 供 无 偿 服 务 12 。慈 善 理 论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企 业 家 提 供 这 种 产品 完 全 出 于 利 他 动 机 ,用 经 济 学 术 语 来 说 ,就 是 非 营利 组 织 企 业 家 的 效 用 通 过 慈 善 行 为 来 实 现 ,或 者 捐赠 带 来 的 良 好 的 声 誉 和 社 会 地 位 让 他 们 感 到 满足 13 。(四 )自 利 理 论与 慈 善 理 论 相 反 ,自 利 理 论 认 为 ,捐 赠 人 在 实 施捐 赠 行 为 的 事 后 ,也 是
23、消 费 者 ,捐 赠 行 为 被 看 作 是 自利 行 为 的 一 种 表 现 ,即 所 谓 的 “ 捐 赠 控 制 ” ,捐 赠 行为 使 得 捐 赠 者 像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参 与 公 司治 理 一 样 ,使 得 代 理 人 欺 骗 的 激 励 动 机 减 弱 ,因 此 这也 可 能 是 非 营 利 组 织 存 在 的 原 因 ,这 种 情 况 下 ,捐 赠人 就 有 动 机 实 施 捐 赠 行 为 ,同 时 捐 赠 者 还 可 能 获 得免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14 除 了 上 述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存 在 的 文 献 之 外 ,还有 大 量 文
24、 献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来 考 察 非 营 利 组 织 ,这 些成 果 遍 布 政 治 学 、 社 会 学 、 法 学 、 经 济 学 、 管 理 学 等 领域 。(五 )其 他 理 论主 要 包 括 伍 叟 (W uthow)首 先 提 出 的 国 家 、 市 场和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三 部 门 模 式 15 等 。 伍 叟 把 国 家 定义 为 “ 由 形 式 化 的 、 强 制 性 的 权 力 组 织 起 来 并 合 法化 的 活 动 范 围 ” 。 国 家 的 特 点 是 强 制 性 的 权 力 。 市场 被 定 位 为 “ 涉 及 营 利 性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25、交 换 关 系的 活 动 范 围 ” 。 市 场 主 体 主 要 以 非 强 制 性 的 原 则 来运 作 。 非 营 利 部 门 被 定 位 为 “ 既 不 是 正 式 的 强 制 ,也 不 是 利 润 取 向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交 换 的 剩 余 的 活 动范 围 ” ,他 主 要 是 以 志 愿 的 原 则 来 运 作 。三 、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研 究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治 理 ,很 多 学 者 从 不 同 角 度进 行 了 研 究 和 论 述 。 本 部 分 将 做 一 个 简 要 回 顾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和 绩 效 度 量弗 鲁
26、 姆 金 ( Frumkin)和 凯 艾 姆 ( Kim )认 为 ,对 于非 营 利 组 织 效 率 ,特 别 是 关 于 一 些 激 励 私 人 捐 赠 的影 响 因 素 方 面 ,一 方 面 需 要 建 立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合 法性 和 捐 赠 者 的 信 心 ,这 是 非 营 利 组 织 部 门 新 的 底 线的 基 础 ,如 果 不 能 建 立 这 样 的 基 础 ,非 营 利 组 织 将 难以 生 存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提 高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运 作 效率 16 。把 那 些 看 不 见 的 收 益 和 成 本 纳 入 到 非 营 利 组 织绩 效 ,如 管
27、 理 者 的 努 力 程 度 和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慈 善 形象 和 声 誉 纳 入 本 质 上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绩 效 的 客 观 度量 。 事 实 上 ,对 那 些 看 不 见 的 、 难 以 度 量 的 绩 效 评 价是 非 常 困 难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绩 效 度 量 的 困 难 性 使 得 把 绩 效 、 治理 因 素 和 过 程 联 系 起 来 变 得 困 难 。 从 现 有 研 究 来看 ,大 多 数 学 者 主 要 通 过 对 效 率 的 度 量 运 作 效 率和 管 理 效 率 来 考 虑 治 理 和 绩 效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17 。(二 )
28、基 于 代 理 理 论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研 究法 玛 ( Fama)和 智 森 ( Jensen)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这 种 特 殊 组 织 生 存 在 于 捐 赠 行 为 带 来 的 代 理 问 题 ,其 核 心 在 于 所 有 权 和 控 制 权 的 分 离 ,尽 管 无 法 用 剩余 索 取 权 来 解 释 捐 赠 人 的 行 为 和 管 理 者 的 策 略 ,但是 捐 赠 者 为 了 保 护 非 营 利 组 织 活 动 所 带 来 的 正 外 部性 ,有 可 能 采 取 对 组 织 发 展 有 利 的 行 为 和 策 略 18 。格 雷 瑟 ( Glaeser)认
29、 为 ,在 所 有 的 经 济 组 织 中 ,管 理 者 都 不 会 自 觉 地 最 大 化 捐 赠 人 的 目 标 ,即 使 管理 者 本 身 也 是 志 愿 者 ,所 有 权 和 控 制 权 分 离 带 来 的代 理 问 题 不 可 避 免 ,因 为 利 他 主 义 者 - 捐 赠 人 不 可能 找 到 这 样 一 个 完 美 的 代 理 人 ,完 全 按 照 委 托 人 的意 愿 行 事 19 。 这 意 味 着 代 理 问 题 不 可 能 通 过 向 人们 灌 输 利 他 行 为 的 思 想 观 念 来 得 到 解 决 。 代 理 人 和捐 赠 人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是 非
30、常 明 显 的 。由 于 管 理 者 的 机 会 行 为 :侵 占 捐 赠 人 所 捐 赠 的941资 源 或 者 不 当 分 配 所 捐 赠 的 资 源 ,减 少 捐 赠 试 图 投资 给 一 个 项 目 的 资 源 使 用 ,加 上 无 法 对 管 理 者 的 行为 施 加 影 响 ,管 理 者 剥 削 捐 赠 资 源 的 情 形 必 然 会 出现 。 一 方 面 寄 希 望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捐 赠 人 和 志 愿 者 关心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管 理 者 的 控 制 ,另 一 方 面 ,大 量 的 学者 提 出 了 诸 多 对 管 理 者 使 用 资 源 的 约 束 来 诱
31、使 投 资者 事 前 投 入 更 多 的 资 源 20 。 非 营 利 组 织 面 对 的 消费 者 市 场 和 筹 资 市 场 的 约 束 ,非 营 利 组 织 管 理 者 必须 向 非 营 利 组 织 捐 赠 人 保 证 其 投 入 的 资 源 没 有 被 侵占 21 ,捐 赠 人 事 前 选 择 捐 赠 给 哪 一 个 非 营 利 组 织 的过 程 意 味 着 捐 赠 人 关 心 所 捐 赠 资 源 的 使 用 情 况 。 大量 文 献 集 中 讨 论 捐 赠 人 的 捐 赠 偏 好 ,结 果 显 示 捐 赠者 在 选 择 接 受 捐 赠 资 源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过 程 中 有
32、最 大化 行 为 的 倾 向 22 。 为 了 保 证 捐 赠 资 源 得 到 有 效 利用 ,完 全 依 靠 捐 赠 人 的 监 督 是 不 够 的 ,而 且 也 不 能 假定 管 理 者 是 利 他 行 为 主 体 。 因 此 必 须 考 虑 什 么 样 的约 束 控 制 机 制 可 能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绩 效 产 生 影 响 ,这 些 机 制 是 如 何 产 生 影 响 的 。(三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及 其 控 制 机 制根 据 智 森 的 观 点 ,有 四 种 控 制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的 力 量 能 力 :外 部 控 制 系 统 是 资 本 控 制 市
33、 场 ,司 法 系统 和 产 品 要 素 市 场 ,最 后 一 个 是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主 要是 董 事 会 控 制 系 统 23 。第 一 个 外 部 控 制 系 统 是 资 本 控 制 市 场 ,资 本 市场 使 得 股 东 在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出 现 危 机 之 前 选 择 退出 。 与 资 本 市 场 相 关 的 是 公 司 接 管 控 制 系 统 ,如 果执 行 董 事 会 的 绩 效 无 法 让 投 资 者 满 意 ,则 有 可 能 新的 董 事 会 会 替 代 原 有 的 董 事 会 ,这 种 机 制 将 会 对 公司 的 管 理 者 产 生 约 束 。 资 本
34、 市 场 和 公 司 在 股 票 市 场用 现 金 回 购 使 得 投 资 者 可 以 退 出 ,保 护 了 投 资 者 的利 益 ,但 是 在 非 营 利 组 织 ,接 管 机 制 根 本 不 可 能 存在 24 。第 二 个 控 制 系 统 是 司 法 控 制 系 统 ,政 府 通 过 制定 特 定 的 法 律 约 束 管 理 者 的 欺 诈 行 为 或 者 滥 用 资源 ,而 管 理 者 的 机 会 行 为 的 类 型 差 异 很 大 ,法 律 所 规定 的 非 常 笼 统 ,因 此 ,很 难 对 管 理 者 的 行 为 进 行 准 确界 定 ,而 且 ,通 过 法 律 规 范 的 成
35、本 也 非 常 大 。第 三 个 控 制 系 统 是 产 品 和 要 素 市 场 ,产 品 和 要素 市 场 的 竞 争 可 以 用 来 评 价 组 织 对 资 源 的 运 用 情况 。 智 森 认 为 ,由 于 没 有 资 本 市 场 和 有 效 的 外 部 市场 来 约 束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管 理 者 ,只 能 依 靠 非 营 利 组织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来 保 护 捐 赠 人 所 捐 赠 的 资 产 。第 四 个 是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 内 部 控 制 通 过 合 约 关系 来 约 束 管 理 者 的 行 为 ,这 种 机 制 通 过 以 最 小 的 合约 成 本
36、来 控 制 签 约 双 方 的 利 益 分 歧 ,监 督 资 源 的 有效 运 用 和 分 配 。 Jensen认 为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的 核 心 是董 事 会 控 制 机 制 ,还 有 一 些 其 他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如利 益 相 关 者 控 制 机 制 。(四 )非 营 利 组 织 董 事 会 和 治 理 绩 效关 于 董 事 会 构 成 和 组 织 绩 效 的 大 量 的 研 究 成 果主 要 集 中 在 营 利 性 组 织 领 域 ,整 体 上 看 来 ,研 究 结 论存 在 较 大 的 分 歧 ,贝 辛 格 (Baysinger)和 巴 特 勒 (But2ler
37、)发 现 董 事 会 外 部 董 事 的 数 量 和 公 司 的 绩 效 成 正相 关 25 ,巴 哈 哥 特 (Bhagat)和 雷 克 (Lack, 1999)等则 没 有 发 现 任 何 证 据 表 明 外 部 董 事 比 例 的 大 小 和 公司 股 票 价 格 (或 者 利 润 的 会 计 度 量 变 量 )存 在 相 关关 系 26, 27 ,相 反 ,克 莱 ( Klein)发 现 外 部 董 事 数 量 大小 和 公 司 的 绩 效 存 在 负 相 关 关 系 28 。 叶 麦 克 ( Yer2mack)从 其 他 角 度 出 发 ,认 为 规 模 较 小 的 董 事 会 相对
38、 规 模 较 大 的 董 事 会 更 加 有 效 率 ,在 实 证 过 程 中 发现 董 事 会 规 模 和 公 司 价 值 成 反 向 关 系 29 。从 实 证 研 究 角 度 来 看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董 事 会 作用 的 经 验 研 究 成 果 非 常 有 限 ,而 且 比 较 分 散 ,这 些 文献 基 本 上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运 用 主 观 绩 效 度 量 (组织 成 员 的 自 我 评 价 )的 经 验 研 究 ; 运 用 组 织 绩 效客 观 指 标 度 量 的 经 验 研 究 。 其 中 ,后 者 的 客 观 绩 效指 标 度 量 又 分 为 三 类 :董
39、 事 会 获 得 资 源 绩 效 的 度 量 ;董 事 会 完 成 组 织 目 标 绩 效 的 度 量 ( effectiveness) ;董事 会 投 入 产 出 绩 效 的 度 量 ( efficiency)。(五 )非 营 利 组 织 治 理 和 管 理 者 补 偿管 理 者 行 为 ,特 别 是 管 理 者 的 努 力 程 度 是 非 营利 组 织 的 治 理 起 源 的 另 外 一 个 原 因 。 一 方 面 是 管 理者 的 偷 懒 行 为 ,另 外 一 方 面 是 管 理 者 的 搭 便 车 行 为 。霍 斯 金 森 (Hoskisson)对 此 进 行 了 研 究 ,特 别 是
40、 在 营利 性 组 织 内 部 ,结 论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30 。 例 如 ,管 理者 制 定 了 避 免 专 业 化 的 战 略 ,但 多 元 化 并 不 能 为 公司 创 造 更 多 的 价 值 。 从 代 理 理 论 来 看 ,多 元 化 是 管理 者 追 求 自 身 利 益 的 结 果 ,管 理 者 实 施 多 元 化 战 略的 原 因 在 于 他 们 的 人 力 资 本 是 不 可 能 多 元 化 的 ,但是 他 们 有 动 力 追 求 组 织 业 务 的 多 元 化 ,特 别 是 不 相关 的 多 元 化 ,这 样 就 可 以 分 散 他 们 职 业 多 元 化 的 风险
41、,只 要 公 司 的 利 润 不 是 太 糟 糕 ,管 理 试 图 通 过 投 资来 给 组 织 定 位 ,投 资 就 给 了 他 们 提 升 他 们 管 理 这 种投 资 的 机 会 ,组 织 的 规 模 和 管 理 者 的 补 偿 是 高 度 相关 的 ,管 理 者 拥 有 额 外 的 动 机 通 过 多 元 化 来 增 加 组织 的 规 模 ,从 而 增 加 管 理 者 的 补 偿 。 除 了 不 相 关 的多 元 化 ,还 有 研 发 投 资 会 增 加 管 理 者 的 风 险 ,管 理 者避 免 研 发 投 资 ,结 果 使 得 组 织 的 绩 效 和 竞 争 力 下051降 31,
42、 32 。四 、 国 内 非 营 利 组 织 研 究 进 展总 体 看 来 ,中 国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成 果 相当 少 ,主 要 是 从 上 个 世 纪 90开 始 的 ,而 且 集 中 于 社会 学 领 域 ,研 究 成 就 不 大 :主 要 是 介 绍 西 方 理 论 界 学者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研 究 成 果 ,描 述 西 方 社 会 中 的 非营 利 组 织 发 展 的 作 用 与 功 能 ,说 明 西 方 国 家 对 促 进非 营 利 组 织 发 展 的 一 些 手 段 与 措 施 ,以 及 对 我 国 当前 一 些 非 营 利 组 织 活 动 的
43、案 例 做 尝 试 性 评 估 研 究 ,仲 伟 周 对 此 作 过 系 统 归 纳 33 。纵 观 国 内 学 者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行 为 的 研 究 成 果 ,基 本 上 可 归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非 营 利 组 织 形 成 与 发 展 的 动 因 研 究其 一 是 功 能 学 派 ,他 们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形 成 与发 展 的 动 因 是 其 功 能 的 存 在 ,即 非 营 利 组 织 可 以 改变 国 民 收 入 再 分 配 流 程 结 构 的 公 平 性 、 扶 持 社 会 弱小 群 体 、 促 进 贫 穷 落 后 地 区 的 扶 贫 开 发
44、 、 吸 纳 社 会 从业 人 员 、 提 高 科 学 文 化 研 究 水 平 、 捐 资 助 学 、 实 施 与宣 扬 救 死 扶 伤 的 人 道 主 义 、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展 等 34, 35 。 其 二 是 组 织 学 派 ,即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介 于政 府 与 企 业 以 外 的 第 三 种 经 济 组 织 ,这 种 新 的 第 三种 经 济 组 织 可 以 克 服 市 场 经 济 中 的 政 府 失 灵 与 市 场失 灵 36 37 ( P34 - 45) 。(二 )从 社 会 功 能 理 论 以 及 福 利 经 济 学 的 研 究提 出 与 分 析
45、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本 质 功 能 及 其 扭 曲 与矫 正 ,他 们 首 先 提 出 非 营 利 组 织 及 其 活 动 不 仅 是 一种 国 民 收 入 的 再 分 配 机 制 38 ( P90 - 96) 。 这 些 学 者 的 理论 贡 献 在 于 从 国 民 收 入 初 次 分 配 与 再 分 配 的 角 度 揭示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重 要 作 用 ;但 是 ,他 们 对 非 营 利 组 织的 国 民 收 入 市 场 型 无 偿 再 分 配 机 制 产 生 的 根 源 、 机制 、 福 利 效 果 以 及 与 传 统 的 国 民 收 入 初 次 分 配 、 行 政性 国 民
46、 收 入 再 分 配 的 比 较 研 究 还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深化 39 ( P21 - 25) 40 ( P27 - 31) 。(三 )从 社 会 角 色 定 位 理 论 的 研 究分 析 了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角 色 定 位 及 其 扭 曲 与 矫正 ,即 非 营 利 组 织 是 从 事 公 益 事 业 的 民 间 组 织 ,其 活动 经 费 不 能 主 要 依 赖 财 政 拨 款 ,而 要 依 赖 私 人 营 利捐 助 、 自 身 经 营 等 ,否 则 就 是 角 色 与 功 能 的 扭 曲 ,如以 与 政 府 间 的 关 系 搞 摊 派 、 索 赞 、 拉 赞 等 ,因
47、此 必 须对 这 些 行 为 的 扭 曲 进 行 管 制 37 38 39 40 。 在 所 有这 些 学 者 的 理 论 分 析 中 ,他 们 的 贡 献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但 他 们 仍 没 有 从 非 营 利 组 织 与 营 利 性 组 织 的 比 较 中揭 示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本 质 特 征 或 独 有 特 征 、 非 营 利 组织 的 本 质 特 征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非 营利 组 织 行 为 扭 曲 的 管 制 社 会 效 应 等 。(四 )非 营 利 组 织 生 存 与 发 展 面 临 的 挑 战 41 一 方 面 由 于 市
48、场 中 的 企 业 越 来 越 多 地 自 己 从 事公 益 非 营 利 活 动 而 不 是 以 给 非 营 利 组 织 捐 助 提 高 企业 声 誉 ,导 致 非 营 利 组 织 资 金 短 缺 ;另 一 方 面 ,非 营利 组 织 组 成 人 员 结 构 复 杂 ,正 是 不 以 利 润 为 活 动 目标 ,导 致 责 任 不 明 、 管 理 混 乱 ,因 而 导 致 其 服 务 低 效 ,这 些 均 直 接 威 胁 其 生 存 与 发 展 。(五 )诸 多 不 同 社 会 制 度 背 景 、 发 展 阶 段 下 的 案例 评 估 研 究这 些 评 估 主 要 集 中 于 对 评 估 方
49、法 、 活 动 内 容 的效 率 讨 论 等 42 43 44 。近 两 年 以 来 ,学 者 们 在 试 图 从 经 济 学 和 管 理 学的 角 度 来 研 究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一 些 现 象 和 相 关 管 理 问题 。 如 刘 霞 通 过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生 产 费 用 和 交 易 费用 的 定 量 分 析 ,认 为 非 营 利 组 织 由 于 其 在 交 易 费 用方 面 的 优 势 可 以 改 善 资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45 。 曹 菽 江把 产 权 理 论 分 析 引 入 到 非 营 利 组 织 领 域 ,认 为 非 营利 组 织 的 产 权 结 构 使 得 各 个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权 利 和 义务 不 对 称 ,拥 有 剩 余 控 制 权 的 代 理 人 不 能 获 得 剩 余索 取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