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折抵应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人防办: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附建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下简称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现就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折抵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领会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人民防空责任意识。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附建式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工作,是推动城市建设与人防要求相结合的创新举措,是增加城市防护面积和挖掘防护潜力的新型途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人民防空责任意识
2、,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以全面提升城市总体防护和综合防灾能力。二、明确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折抵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条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面积折抵计算:1、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防工程已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要求的;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3、应建防空地下室在防护单元合理布置后,剩余面积不足 1000 平方米的部分。三、明确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折抵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比例。在推动落实兼顾人防要求的工作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自愿的前提下,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按 9:1 的比例折抵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四、明确折抵部分兼顾人防工程的产权。折抵部分兼顾人防工程的不动产权登记可参照普通地下空间的管理办法执行。五、明确折抵部分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任。折抵部分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可参照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办法执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