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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汇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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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理学(二),主讲人:谢菲,导言:,一、学习内容西法法学历史法律哲学 法理学 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导言:,二、教学要求积极思维注重笔记学会有鉴别地思考,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律观标准:马克思主义法学、主流法学,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哲学,古希腊:公元前12公元前2世纪,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哲学,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古希腊的历史发展阶段 1.BC12BC8 “荷马时代”原始社会解体时期 2.BC8BC4 “鼎盛时期”城邦制度产生、发展、消亡期 3.BC4BC2 “希腊化时期”希腊文化的衰落和转向罗马化时期,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哲学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二)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的

2、发展阶段BC12BC8 “荷马时代”,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哲学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二)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BC8BC4 “鼎盛时期”BC8BC5 “前苏格拉底时期”BC5BC4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BC4BC3 (BC4BC2) “希腊化时期”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论”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思考?,1.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始于什么年代? 2.法律思想最活跃、最丰富的是古希腊的哪一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有何特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繁荣发展将会蕴育法律思想的成熟与发展。法律思想必然会烙上时代的印记。,思路提示,对法律思想、法哲学上命题的研究离不开对其所属时代背景的研究法律

3、制度根源于法律思想,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法由神启” 1.法非人定 自然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得 Anaximander“万物由之产生的东西,万物复归于它,这就是命的规定。”世界需要秩序,有了秩序才能和谐谁破坏了秩序,就要接受惩罚朴素的正义观,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法由神启” 1.法非人定自然哲学家赫拉克里特 Herakleites“对于神来说,一切都是美的、善的和公正的” “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自然法 人法 神法“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法由神启” 2.人们可以通过神启知道法律“法律是神赐予人类最伟大的礼物”法

4、的来源法的权威、制定、执行,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一)“法由神启” 3.法律在早期与宗教、伦理、哲学相混杂安提戈涅 引申思考:应该怎样实际怎样西方法的二元化思想,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二)法由人定 1.“智者”(诡辩学派) BC5BC4宗教与哲学分离 “人民的教师” 2.“智者”的观点研究重点:人本身、社会普罗泰哥拉 Protagoras“人是万物的尺度。”,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二)法由人定 2.“智者”的观点“人是万物的尺度。”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标准的立法、司法的思考“人本主义”“国家和法律并非神造,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普罗泰哥拉,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二)

5、法由人定 3.对“智者” 观点的评价、分析 (1)“以人为本”、“法由人定”,突出了人的作用为雅典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2)观点形成的原因,二、早期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二)法由人定 3.对“智者” 观点的评价、分析 (1)“以人为本”、“法由人定”,突出了人的作用 (2)观点形成的原因古希腊活跃的奴隶制经济下,民主制的发达及个人对城邦生活的要求,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正义才是法律的灵魂,人们是可以通过理性来把握正义的。”对话集,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柏拉图 Plato,共和国The Republic

6、政治家篇The Statesman法律篇The Laws,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1.共和国 The Republic (1)正义观对个人:善良对国家:每个人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启示:法律正义首先指一定的秩序,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1.共和国 The Republic (2)理想国金(统治者)银(军人)铜铁(生产者),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2.政治家篇 The Statesman ?“人治是否优于法治?”反思法治的原则

7、,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柏拉图 Plato,法律观点: 3.法律篇The Laws法治观的集中体现 (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法律思想 1.法律正义论:平等、中庸 “正义”首先意味着“平等的分配政治权利”数量平等 数量上相等比值平等 按比例分配平等平均中庸,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分配,2.分配正义、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社会成员按比例分配权利义务,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三)

8、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2.分配正义、矫正正义 矫正正义分配正义被非法行为破坏法律惩罚补偿重新分配 Eg: 甲(3间房) 乙(2间房)甲(2间房) 乙(21间房)甲(3间房) 乙(2间房罚金),(三)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3.法治论,(1) “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政治学 (2)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原因不受感情左右的治事者更为优良轮流执政更利于权力的平等 (3)法的权威法律实效服从法的权威,四、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BC4BC3 希腊化时期政治生活个人生活 (一)伊壁鸠鲁学派的社会契约论伊壁鸠鲁:法律是人们在交往中签订的互不侵犯契约,四、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

9、的法律思想,(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芝诺 Zenon 万事万物依照其本性生活就是好的、善的本性规律、自然理性自然法,五、总结,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题正义、法治、民主、自然法 2.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地理政治因素:没有统一全境的国家经济因素:海洋文化、对财富的追逐、珍视权利,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一、古罗马法律思想简介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制时代,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一、古罗马法律思想简介 1.王政时代原始氏族时期 法律思想的萌芽期 2.共和时代法学家阶层形成 3.帝制时代帝国前期 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帝国后期 西塞罗、神学自然法,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

10、法哲学 (一)生平25岁担任律师检察官、执政官“共和国之父” 论共和国论法律,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二)西塞罗的思想渊源“西塞罗深受斯多葛学派哲学家观点的影响他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而视之,并把理性设想为宇宙中的主宰力量。”,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1.法的本质 论法律 (1)“正确的理性就是法”真正理性的法是与自然相适应的、永恒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法的权威平等,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1.法的本质 论法律 (2)法律具有正义的美德认识 理性 正当不正当

11、 自然 纠正,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与人定法(实在法)?法律可以使权利产生非正义人定法有善、恶之分衡量的标准“自然”、“理性” 小结:(1)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与人定法(实在法) 小结: (1)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 (2)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 (3)自然法是人定法正义的基础 (4)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三)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正确的理性自然宗教意义中世纪神学自然法人、

12、理性人本主义自然法(资产阶级自然法),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四)法律同政体、执政官的关系论共和国 1.共和政体是依照正义和自然法组织起来的最完美形式 2.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 (四)法律同政体、执政官的关系,2.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执政官 (统治者),平民大会 (民众),元老院 (贵族在野),二、西塞罗的理性主义法哲学,(四)法律同政体、执政官的关系 2.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13、 简评:法律高于权力,法律限制权力,法律保障权力行使,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一)罗马法学家简介公元5世纪 罗马皇帝钦定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 莫迪斯迪努斯法学阶梯学说汇纂 优帝法典优帝新律,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二)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 1.由自然法的普遍适用性推演出人人平等的观念“自然法是大自然传授给一切动物的法则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平等。” 2.自然法中的平等观对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影响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契约自由“身份”、“继承权”,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三)罗马法学家关于法的分类的思想

14、1.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来自“理性”、“正义”,是国 家立法的基础人定法:现实的法律制度 2.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三)罗马法学家关于法的分类的思想 2.公法与私法古罗马 公法:国家利益私法:私人利益 现代民法 公法:国家法、刑法、诉讼法私法:民法、商法国家追诉 公力救济私诉 私力救济,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三)罗马法学家关于法的分类的思想 3.成文法与习惯法“在无成文法可循的情况下,那些长久的习惯常常被当作法律来遵守。”乌尔比安成文法:立法、元老院决议、谕令、告示习惯法:惯例、通行的作法,

15、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三、罗马法学家的法哲学 (四)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律概念”的理论“法哲学”,法 jux,法律 Lex,justice,国王的法律 Law,第二章 古罗马的法律哲学,四、古罗马法律哲学思想的特点 (一)以自然法思想为核心理论运用于法律实践“平等的公民权”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三)概念精细,法理深邃,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一)中世纪的界定公元47617C中叶511C 1114C 1417C确立 鼎盛 没落,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一)中世纪的界定公元47617C中叶教权王权市民阶级王室纷乱、动荡、多

16、元,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二)教权与王权 1.公元69C 教会权力确立时期教权、王权相互依存“双剑论”“教父学”,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二)教权与王权 2.公元1113C 教会权力全盛时期教权王权“日月论”“神学主义法哲学”,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二)教权与王权 3.公元1417C 教会权力衰落时期文艺复兴国家主义君权主义注释法学派,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三)基督教影响下的法律思想 1.神学法律思想的发展“神是一切力量的最高主宰,国王是神选派的”旧约基

17、督教的自然法观念“原罪”,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三)基督教影响下的法律思想 1.神学法律思想的发展 (1)早期表现形式:“教父学”圣奥古斯丁 (2)神学法律思想体系的建立圣托马斯阿奎那“经院哲学家”,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三)基督教影响下的法律思想 2.世俗法律思想的发展12世纪 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国家主义、君权主义,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 Augustine) (一)生平“教父学”的主要代表 论上帝之城 5世纪的百科全书 (二)两国论光明世界:“天国”黑暗世界:“世俗国家”、“地

18、国”,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 Augustine) (三)自然法思想在人类的黄金时代,自然法思想曾经实现过黄金时代 “golden age” “原罪”理性,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古希腊、古罗马 自然法 “理想状态” 奥古斯丁:自然法曾经存在人有罪“地国”“以恶制恶”国家、法律赎罪重上“天国”教皇“上帝的代言人”人、国家、法律服从教皇教权,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永恒法 (上帝的法律) 法的分类 自然法 道德人为法“自然法”的位次下降,“永恒法” 成为

19、了高级法,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三、圣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哲学,(一)生平神法大全 利用亚里士多德理论 调和:教权/王权神法/自然法 具有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倾向 理性、神法、政治权威,三、圣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哲学,(二)法的本质和分类 1.法的本质 (1)法具有拘束性 “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为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或尺度。” (2)法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如果意志想具有法的权能,它就必须在发号施令时受理性节制。”,三、圣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哲学,(二)法的本质和分类 (2)分类 永恒法(神的理性) 自然法 (“参与”) 人法神法(上帝适用于人类),三、圣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哲学 (二)法的本质

20、和分类,人法的必要性享受和平生活 人法与自然法人法从属于自然法 人法的特点以城市公共福利为目标 人法具有强制力,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四、注释法学派 “意大利法学派”、“波伦那法学派” Bologna 1113世纪字句解释原则解释 概念与内容关系解释理论提炼研究方法、学问,四、注释法学派,(一)产生背景简介 1.直接原因:国法大全的发现,四、注释法学派,(一)产生背景简介 2.经济条件: 新的商品经济关系需要新的法律商品经济行会市民阶级,四、注释法学派,(一)产生背景简介 2.政治条件:市民阶级要求自治国家统一,四、注释法学派,(二)前注释法学派 1113C伊纳留斯 创始人恢复学说汇纂阿佐

21、 定型人物阿库修斯阿佐概述、通用注释 作用:承前启后,四、注释法学派 (三)后注释法学派 1315C,研究方法:评论式 (“评论法学派”)研究目的:使罗马法适应时代要求 巴尔多鲁 Bartolist 研究方法辩证法、逻辑推理 研究态度:面向实际 研究范围:罗马法教会法、封建法、习惯法,五、中世纪晚期的法哲学思想,(一)概况 文艺复兴 君权 市民阶级 (二)马基雅弗利和让不丹的法哲学思想马基雅弗利 君主论李维史论意大利的统一政体(君主制)法律、军队,五、中世纪晚期的法哲学思想,(二)马基雅弗利和让不丹的法哲学思想让不丹 国家六论“家庭是一切国家的真正由来和起源。”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国家的重

22、要定义。不可转让性 永久性 不可分割性,复习题(A卷),1.早期古希腊人认为法律是由( )制定的。 2.“人是万物的尺度”是( )的观点。 3.智者学派,又称( ),他们以( )为标准进行法学思考。 4.柏拉图的代表作有( 、),其正义观集中体现在 中。 5.最早的社会契约论是由( )提出的。 6.( )学派的思想是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复习题(A卷),7.被誉为“共和国之父”的是( ),其代表作有( 、)。 8.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这体现的是西方渊源已久的( )精神。 9.罗马法学家从( )推导出人人平等的观念。 10.论上帝之城是( )的代表作。 11

23、.“法是一种受理性节制的意志”是( )的观点,他将法律分为( 、)。,复习题(B卷),12.请举例说明什么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矫正正义”。13.古罗马法律哲学思想的特点是什么?14.中世纪法律哲学思想发展的两条线索是什么?,第四章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哲学,第一节 概 述 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1719世纪 世俗自然法学 (一)文艺复兴与古典自然法学,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一)文艺复兴与古典自然法学,(一)文艺复兴与古典自然法学,文艺复兴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 (人、权利) 反对 神权 追求政治自主权 君权主义教条人权 教会国家神意人的理性,(一)文艺复兴与古

24、典自然法学,教条人权 教会国家神意人的理性“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由于竞争这个自由商品生产者的基本交往形式是平等化的最大创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资产阶级的决战口号促进了法学世纪观的确立。” 马恩全集(21),第一节 概 述,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 (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1625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51 霍布斯利维坦,荷:斯宾诺莎 英:洛 克 德:普芬道夫,法: 孟德斯鸠 卢 梭,美: 杰斐逊 潘 恩 汉密尔顿,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 1.创立

25、阶段:17C初17C中基本理论已产生,但不完善尚未完全否定神与自然法的关系 2.发展、传播阶段:17C末18C中荷 斯宾诺莎 1670 神权政治论德 普芬道夫 1672 自然法与万国法英 洛克 1689 政府论法 孟德斯鸠 1748 论法的精神法 卢梭 1762 社会契约论,一、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与古典自然法学,(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 3.应用阶段:18C末19C初 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 (一)“三个自然”的理论古典自然法学说的逻辑起点 1.“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提示:“人的本性” 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全面,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一)“三个自然

26、”的理论 2.“自然权利” the right of nature提示:“天赋人权”,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忽视义务 3.“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为资产阶级法制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奠定了现代法学的基础,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二)社会契约论关于国家、实在法起源的假说 自然状态不好 让出“自然权利” 建立国家、法律提示: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无法揭示国家和法的真正起源,二、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三)人民主权说国家权力归属问题的理论现代民主主义的雏形,现代西方民治主义的基础 (四)分权制衡理论国家权力行使的理论 (五)法律公意说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第二节 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自

27、然法思想,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 (一)生平 Hugo Grotius荷兰著名人文主义者法学家21岁主编荷兰战史国际法之父古典自然法学的创始人,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1.法律根源于人的本性 (1)“人的本性”?社会性:自觉参与社会生活理性: 能辨别是非(2)?根源于人的本性,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1.法律根源于人的本性 (2)?根源于人的本性“人类之所以能超越一切动物,不仅在于推动社会发展,而且在于有力判断和鉴别利害关系,计往知来。凡不合于判断的,也就必不合于自然法;换言之,就不合于人类本性。”格老秀斯,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

28、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自然法道义的原则自然法自然权利(私有财产),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自然法不但尊重那些由自然而产生的东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类意志而产生的东西,一经承认,自然法就指示我们违反任何一个人的意志而拿走他的东西就是非法的。”“因为我们的生命、躯体、自由乃是我们自己的,是不容侵犯的。”,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3.实在法思想自然法 纯粹的自然法 原始社会的 法 有限的自然法 文明社会的 律 意定法 神意法:如圣经人意法:狭义 市民法、国内法万民

29、法、国际法,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3.实在法思想自然法 纯粹的自然法 原始社会的 法 有限的自然法 文明社会的 律 意定法 神意法:如圣经人意法:狭义 市民法、国内法万民法、国际法,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3.实在法思想 (1)市民法与国家市民法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国家乃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益而结合的完善的团体。”“国家享有主权”“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3.实在法思想 (2)万民法或国际法“万民法或国际法是根据所有国家或多数国际的意

30、志承认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公海自由人道主义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原则,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Samuel Pufendorf (一)自然法自爱 人们要竭力保护生命和肢体自私 不可扰乱人类社会 (二)社会契约第一个:放弃自然状态永久共同体第二个:政府宣誓满足公共安全公民承诺服从统治,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Thomas Hobbes,1640 法的原理 (1650再版时分为: 人的本性、论政治体 1642 论公民 1651 利维坦 1655 论物体 1658 论人,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状态人性恶 “战争状态” “狼与狼”不存在是非

31、、公正 (二)自然权利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去取得和保护自己生命 (本能)内容:生命、安全 无限,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三)自然法个体权利的无限性 相互侵害的战争 状态 过和平生活理智 “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害自己生命或剥夺生命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护的事情。”,二、自然法思想 (三)自然法(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自然法 自由自然权利 对行为的约束义务的约束对人的生存有利 个体权利的无限性 相互侵害的战争 状态 过和平生活理智 确保实现权力人、议会,达成 共同契约,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三、实在法思想国家是“一大群

32、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国家主权制定法律 (一)实在法的定义“民约法”,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三、实在法思想 (一)实在法的定义实在法是由国家主权者颁布的,以语言文字为表现形式,必须服从而不能违背的,指导人们用以区别是非准则的命令。实证主义法学(法律主权者命令)推崇国家权力国家主义自然法哲学,三、实在法思想,(二)实在法与自由自由是指在其力量和智慧能办到的事情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愿意做的事情。真正的自由离不开法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订出足够的法规来规定人们的一切言行和行动”“法律,其

33、作用不在于约束人民使之不要由于自己的鲁莽草率行事而伤害了自己。正如篱笆的作用不是为了阻碍行人,而是为了使他们往路上走一样。”,第三节 霍布斯的自然法哲学,第一次详细论述三个“自然”第一次用“社会契约”详细解说国家、法的起源奠定了古典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一、生平与著作荷兰著名政治法律思想家唯物主义哲学家Bente SpinozaBarude de SpinozaBenetict de Spinoza神学政治论,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状态中,每种生物都应依其本性生活“每个个体应竭力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

34、这就是最高的律法与权利。”孤立的各自奋斗和相互侵害的状态理性,自然状态,自然状态,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二)国家、法律的产生自然状态权利不受限制相互侵害对权利进行约束国家、法律“若是人只听清醒的理智指挥,社会显然就用不着法律了大多数人总是由肉体的本能和情绪所支配”国家是由自然状态社会状态转变中,理性的要求,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三、关于法律的观点 (一)法律的定义“律这个字,概括地说,是指个体或一切事物遵循一定方式而行。这种方式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而成的。”“律”来自于“物理之必然”自然法由人的命令而成的律成文法,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

35、三、关于法律的观点 (二)法律与自由 1.?自由“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而决定的东西叫自由。”人的理性能帮助人们认识本性、必然自由就是人在理性的指导下,可以充分掌握自己的权利,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三、关于法律的观点 (二)法律与自由 2.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1)自由与法律的一般关系自由离不开法律听从理智指导遵守法律获得自由,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三、关于法律的观点 (二)法律与自由 2.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1)自由与法律的一般关系 (2)法律与思想自由 第一,限制思想自由违反了建立国家的真实目的,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法律与思想自由第一,

36、限制思想自由违反了建立国家的真实目的“政治的目的决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牲畜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的运用他们的理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自由行动 自由思考判断,第四节 斯宾诺莎的自然法哲学,法律与思想自由 第二,限制思想是不可能的“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另一个人处置安排的想法子控制人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法律与思想自由,第三,限制人的思想自由只会招来反抗、不满,甚至叛乱。“强制言论一致是绝不可能的。因为,统治者越是设法削减言论的自由,人越是顽强地反抗他们。” 第四,倡导思想自由是一种美德,限制思想自由只会使人们说谎。 第五,思想自由是科学发展的前提,第五

37、节 洛克的自然法哲学,一、生平与著作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政治权力不应基于权威,而应基于同意。沙夫茨伯里伯爵政府论,第五节 洛克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平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第五节 洛克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平的状态state of perfect freedomequalitymutual love amongst men,二、自然法思想,(二)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状态不是

38、无秩序、无规矩的在“自然法”的 范围内,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自然法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二、自然法思想,(二)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法的目的:自我保全同时不要伤害他人自然权利:自由、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惩罚权、赔偿权平等自然状态中一切都是共享的以尊重别人同样权利为前提的平等权利,二、洛克的自然法思想,(三)自然状态的缺陷 1.自然法不像社会状态中的法律那样明文规定、众所周知 2.自然法并不是由专门机关适用 3.自然法的适用缺少现实权力作为后盾 三、实在法思想 (一)国家

39、、法律的产生,三、洛克的实在法思想,(一)国家、法律的产生社会状态中,仍然保留着“自然权利”自然法的天然合理性成为实在法的来源、基础 (二)法律的本质立法机关就是“受社会的委任来表达公众意志的。”“公众利益是检验全部立法的准则和尺度。”,三、洛克的实在法思想,(三)法律与自由自由“并非人人爱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的那种自由”,而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1.自由与法律密切联系“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三、洛克的实在法思想,(三)法律与自由 2.自由离不开理性 自主、

40、自立成年后(具备理性)真正自由 3.自由可以具体化为社会权利 四、法治与分权 (一)法治的含义所有人包括政府“依法而行”,一律平等“执法必严” “人人守法”守法的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效力,四、法治与分权,(二)法治实现的制度保障分权 1.分权是政治社会的前提之一 2.权力分立 (1)立法权:指导如何运用国家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的权力 其一:立法机关不能常设 其二:立法权是一种受托权力 其三:立法权本身应受到限制 其四:执行权应对立法权有所牵制,四、法治与分权,2.权力分立 (2)执法权:执行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司法权 自由裁量权 (3)对外权:解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处理同外国一切事务的权力,

41、第六节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哲学,一、生平与著作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 男爵法、英、德国家科学院院士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绪论)论法的精神,第六节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哲学,二、法的精神、法的分类 (一)法的精神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政体的性质与原则国家的自然状况、气候土地的质量、外貌、面积生活方式 法律 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法律来源立法者的目的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性事物的秩序,第六节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哲学,二、法的精神、法的分类 (二)法的分类 1.自然法自然法来自理性 自然法源于生命的本质人类早期并不具有理性和平 生命本质 寻找食

42、物(本能) 自然的爱慕过社会生活 (自然法则),二、法的精神、法的分类,(二)法的分类 2.人定法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才陷入战争状态国际法、政治法、民法 3.神为法(宗教法) 三、法律与自由 (一)自由的分类哲学上的自由 政治上的自由,三、法律与自由,(一)自由的分类“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 (二)自由的内涵“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言论自由,三、法律与自由,(三)如何保障自由? 1.有良好的刑法和民法 2.有良好的政体立法 四、三权分立理论 (一)分权之必要性“对公民安全状态的最严重破坏来

43、自滥用权力,只有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有自由。”,第六节 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哲学,四、三权分立理论 (二)分权的内容“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四、三权分立理论

44、,(二)分权的内容立法权人民议会平民院创制权贵族院反对权行政权国王、君主司法权民选的法官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七节 美国的自然法哲学,一、主要代表简介常识 潘恩选集,第七节 美国的自然法哲学,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一)天赋人权 1.人权是天赋的,其内容是自由、平等、追求幸福“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潘恩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独立宣言,第七节 美国的自然法哲学,二、主要自然法思想 (一)天赋人权 2.人们参加社会和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享受和保护“人权” (二)人民主权国家是根据其成员

45、的契约而建立的,确使这些自然权利免受政府的侵犯乃是法律的职能之所在。詹姆士威尔逊“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二、主要自然法思想,(三)分权制衡杰斐逊的分权立法权力过大导致暴政中央 行政反对总统终身制司法反对法官作为一切宪法 问题的最后裁判者(国防、外交、协调各州关系)地方 (公民权利、法律、治安),二、主要自然法思想,(三)分权制衡汉密尔顿的分权: 1.反对地方分权 2.中央“均匀地把权力分配到不同部门” 3.强调行政权,“精强之政府即完美之政府” 4.司法权最弱,应予以扩大司法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第八节 卢梭的自然法哲学,一、生平与著作Jean Lacques R

46、ousseau激进的民主主义自然法哲学第戎科学院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尔忏悔录,第八节 卢梭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由、平等 (一)自由“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 1.从人性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生”,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第八节 卢梭的自然法哲学 二、自由、平等,(一)自由 2.自由与法律不可分“人是自由的,尽管是屈从于法律之下,这并不是指服从某个人而是指服从法律,因为这时候我们服从的只不过是既属于我们自己所有,也属于任何别人所有的公共意志。”守法即自由,第八节 卢梭的自然法哲学,二、自由、平等 (二)平等“就权力而言,它不应该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产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人格平等,第八节 卢梭的自然法哲学,三、社会契约论平等 不平等 平等 (自然状态) (专制) (社会契约) 卢梭的社会契约的特点: 1.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2.大家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献出来,以使社会结合完美 3.这种献出并没有损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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