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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若干政策讲解.ppt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415652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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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要求及最新政策解读,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最新政策解读,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浓缩为一个字“繁”(繁杂、繁琐、烦人) 今年汇缴面临的四大难题: 1、税户持续攀升。 2、2.0申报系统不稳定。 3、启用新申报表。(一主二十附) 4、新政策的陆续出台,迎来挑战。如:新办、工资、技术开发费等。,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一、制订计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二、核实税源税户基础信息,完善基础管理,健全各类台帐,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宣传,全面落实新申报表。 四、关于受理日期问题: 五、关于三分离原则问题:,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六、

2、关于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问题。 (中介机构仅指税务事务所,且必须出报告,必要条件)(宁国税发2006209号) 1、需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项目税前扣除;(5万元以下可以不出具)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5、技术开发费扣除; 6、工效挂钩工资清算; 7、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企业变更征收方式;,8、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 9、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异调整; 10、销售(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各分局落实到位,必须提供纸值报表核鉴定报告,责任区要逐户落实集中归档,市局检查重点) 1

3、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这部分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七、关于目视管理问题: 八、关于核定征收问题: 九、关于审核辅导问题: 十、关于汇缴总结问题:,第二部分:最新政策解读,一、核定征收问题 1、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 : 2、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3、应税所得率:商业3%。工业5%。建筑业:6%(不含装饰)。交通运输业10%。其他:10%,二、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1、政策依据:国税函2005190号 2、一是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4、,按照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偷税处罚。 3、二是企业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取得拆迁补偿费的处理,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票据管理问题,国税发(2000)84号文所指合法凭证不仅仅局限于发票 。 如果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则必须使用税务

5、部门监制的发票。 如:承租方分摊的水电费,凭出租方开具的收据、水电费分摊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邮局的相关票据 可以在税前扣除。,五、工资及三项费用管理,1、从劳务公司输入的员工,不得作为计算税前扣除工资的人员基数。 2、临时用工只要与企业构成任职与雇佣关系,即可作为计算计税工资的人员基数。 3、“任职与雇佣关系”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即员工与雇佣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对按规定需要办理基本养老统筹的,必须同时办妥基本养老统筹相关手续;,工资及三项费用管理,4、税前扣除工资提高到1600元,时间把握 财税200612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

6、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5、“工效挂钩”的问题,国税发2006137号文件规定,除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工效挂钩办法。 对新申请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的,除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外,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还需满足“持续生产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且为盈利的查帐征收企业”条件。,6、“两个低于”标准的把握,“两个

7、低于”标准暂以工资总额增长率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率为计算依据。其中:工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100%;经济效益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基数)经济效益基数100%。 实际操作中,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的工资扣除限额=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增长比率 工资总额基数=上年度税前可列支工资数+本年度人员增减造成的工资调整数 经济效益增长比率=本年度经济效益/上年度经济效益,7、工会经费计提口径,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

8、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对2006年1月1日之前的工会经费计提口径,除2005年度可按企业计提工资数作为计算口径掌握外,其他年度一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六、成本费用 方面,1、通讯费税前列支问题 : 其取得的正式、合法、合理的通讯费凭证上抬头为个人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发放的现金补贴不包括在内。 2、补充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 全年实际发放工资的平均数计算,3、捐赠支出 扣除,10%、3%、1.5%、全额扣除 计算的基数: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新申报表第16拦。 注意:以前是调整前所得。,4、其他费用的计算基数,(1)、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基数均为

9、“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自产产品、非货币资产、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附表1)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56号 (2)、职工教育经费: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 。 政策依据:苏国税发【2006】第107号,七、税前扣除备案类,备案类包括: (1)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 (3)一次性住房补贴费用; (4)企业广告费税前全额扣除; (5)城市商业银行超比例购建固定资产; (6)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税前扣除奖金; (7)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8)弥补亏损; (9)其他

10、。,税前扣除审批类,(1)非正常损失、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具体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4)其他。,八、减免税 备案类,(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

11、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非营利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 (3)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所得税优惠; (4)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 (5)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 (6)外海、远洋捕捞所得税优惠; (7)免税的债券利息所得; (8)免税的补贴收入; (9)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10)其他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九、新办企业,1、政策依据:财税20061号文、国税发2006103号 2、执行时间:2006年1月9日起执行。 3、国税发1994229号文中新办企业的概念及其认定条件废止。 4、“新办”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

12、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即货币资金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在75%以上。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国地税稽管分工的确定 :,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

13、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母公司的征管范围来确定,即母公司由国税征管的,其分公司也由国税征管。反之,由地税征管。,6、“新办”标

14、准对减免税带来的变化,2006年1月9日以后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只有符合新的“新办”标准,才能依法享受相关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并且,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追回。,7、不得享受新办优惠情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征管法关于关联企业确认的若干规定,做如下处理:1)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

15、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分立合并是否属于新办: 分立合并企业,只要符合财税20061号文关于“新办企业标准”的新规定,可属于新办。 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符合新办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政策依据:苏国税发【2006】第107号 2、内容: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取消了原规定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条件限制

16、。,十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31号 (二)、主要内容: 1、预售收入的内容: 指预售房地产时向购房者收取的预售购房款,以及定金、押金、代收费用等类似性质的其他款项。 2、南京市城区和郊区(包括六合、江宁、浦口)的普通商品房,计税毛利率为20%,位于高淳和溧水两县的普通商品房计税毛利率为15%;南京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分城区和郊区)毛利率一律为3%;南京范围内的别墅(不分城区和郊区)毛利率一律为30%。,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3、开发产品完工标准把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17、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4、税务事务所对收入差异必须出具鉴定报告,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中介机构(有资质的税务事务所)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差异调整情况鉴定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及已售面积、预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5、开

18、发企业发生的应付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预提、应付或实际支付的费用),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方可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未取得合法凭据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宁地税发2006170号文,国地税联合文件),6、开发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常征管中,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达到完工条件后,应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完工情况报

19、告表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十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变化,(1)享受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主体;不能范围增加了房屋中介、典当、个体经营范围增加了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中介。;所有商贸企业、从事商业批发和建筑业的经济实体,可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 (2)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减免方式;全额减免和比例减免(改为定额减免。江苏省为每人每年4800元 。(3)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条件;取消了对“新办”企业和安置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保留了“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增加了“新增加岗位”的要求。 (4)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优惠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5)下岗失业人员的口径。劳动主管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准来把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口径,政策法规科200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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