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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课件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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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及行政公务人员,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正确实施与参与行政活动,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行政法?,2考研、考公务员,1这学期开了这门课程,选用教材: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参考教材: 1. 罗豪才:行政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3. 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同日起施行,此后多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

3、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必读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通过,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

4、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行政”一词,字面含义是“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从涉及领域考察,行政可细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公共行政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而私人行政表示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 指 “公共行政”,即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1行政概念的初步把握,2有关行政内涵的学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古德诺认为,任何政府体制都具有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这两种基本功能,而政治就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

5、的国家职能,与上述观点相对应的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目的而逐日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再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即管理,也就是行政管理活动,3本书对行政涵义的理解,行政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1行政权的含义,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是一种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

6、能力。,知识回顾:什么是权力?,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它又是一种意志的强力,以服从为前提;它还是一种社会职位的标志;其实质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二)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3

7、行政权的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义务所保证的公民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3行政权的双重作用,(1)积极的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消极甚至破坏作用: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

8、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自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行政权力等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正是这些关系以及调整这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行政法的概念,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特

9、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内对外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监督行政关系也即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形成的关系。,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统称为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四类。,图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姜明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罗豪才),内部行政关系,外部行政关系,注意:罗豪才先生理解的行政关系是一种狭义的行政关系,姜明安教授所说讲的行政

10、关系等同于罗豪才先生认定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之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各国法律制度不同,法的渊源亦不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限于成文法,英美法系国家不成文法(判例、习惯、法理等)占有重要地位。,三、行政法的渊源,即使是相对严谨的成文法,其渊源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法典式,一种为分散式。,不成文法:英国内阁制度、美国司法审查制度,2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1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我国行

11、政法渊源体系,第一层级:宪法和国际条约;,第二层级:基本法律;,第三层级:普通法律;,第五层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四层级:行政法规;,第六层级:地方规章。,(二)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或者地方规章之间,上级机关制定的效力高于下级机关制定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众多的行政法渊源中,上位法效力原则上高于下位法,每一下位法原则上不能与上位法抵触。,但是,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并不高于上级地方政府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也不能简单区分其效力高低。,四、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12、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程序行政法则是规定实施实体性行政法规范所必需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总称,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等。,(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即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

13、:一部分规范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活动方法,其中关于行政职权、职责的范围,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内容;另一部分规范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交流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部分规范往往表现于公务员法中。,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又称行政活动法,即有关行政行为的规范。这类行政法规范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活动的过程中,与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监督行政行为法,即关于监督主体监督行政行为的规范,其中包括行政诉讼法规范。,(一)行政法

14、在形式上的特点,五、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数各部门法之首。,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容广泛;,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受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第二,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第三,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一)

15、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义务主体而相对人是权利主体。,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同时是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对行政机关来说,既是行使权

16、利又是履行义务。,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作为和不作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四)

17、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形成。,(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或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无法行使或履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行政法规范规定的根据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18、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或事件。,(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关系;,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和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2)在行政法律关系

19、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区别:(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联系:(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

20、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在我国主要有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负责进行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等)以及被监督的特定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监督行政过程,也可以成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 国家立法机关的主要权利与义务;,2

21、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权利与义务;,3人民法院的主要权利与义务;,5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四)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抽象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变成具体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这种关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引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即所谓的法律事实。,(五)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原则是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共同原理或准则。,行政法应遵循的原则很多,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以分

22、为以下三类:(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3)法律尚未认定的政治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和作用,(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准则,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全过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的精神内核,是行政法存在的基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3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23、4行政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2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实践的长期历史中形成,并由行政法学者所概括归纳。,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者抽象出的普遍使用规则,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可以说是众说纷纭,现在趋同的认识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的法包括依法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合法性原则的涵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

24、法律相抵触。,2合法既包括合乎实体法,也包括合乎程序法。,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二)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消极行政(法律无明文规定即不为) VS积极行政(法律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现代行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适用于消极行政,即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另一类对

25、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适用于积极行政,即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作为。,提示: 依法行政并非一味地限制行政活动,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源自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一)合理性原则的涵义,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名词解析:自由裁量权,2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弊端: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1)是现代有效行政管理的需要;,1自由裁量权为什么会存在?,(2)它弥补了法制不足;,(3)行政权不断扩张的结果。,3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4)行政相对人自身通过行

26、政诉讼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3)监督体制控制;,(1)加强立法控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程序立法,加强责任立法;,(2)内在控制,即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目的: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合理行使行政权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5符合社会道德。,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4符合自然规律;,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行政合理性原则之一: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指政府在采取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采取可能对个人或组织

27、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比例原则具体包含三个要求:(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之二: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地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1)信赖的基础是政府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承诺,而不管该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政府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正当信赖。,如上述条件得以满足,信赖保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

28、存续保护的方式,即政府不得撤消、变更或废止已经作出的行为;二是补偿保护的方式,即政府在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信赖利益之后,认为公共利益明显大于个人或组织的信赖利益,必须撤消、变更或废止已经作出的政府行为,否则,公共利益会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政府可以撤消、变更或废止,但同时应对个人或组织由此而受到的合法权益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行政合理性原则之二: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第一,符合法定条件;第二,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符合法定程

29、序;第四,尊重相对人合法权益;第五,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四、行政应急性原则,案例:2010年2月27日,智利发生了8.8级大地震。在震后救灾的最初阶段,为解决受灾民众生活的实际困难,某地警方一度默许灾民“哄抢”超市的食物及饮用水等生活必须品。,第四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 地位和作用,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

30、部门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第三,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它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是最具代表性的见解,也被统称为行政法的三大理论。,行政法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行政法究竟是干什么的?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前引:行政法的三大理论,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学者们针对这个基本问题形成不同的观点。,(二)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在我国目前民主与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强调行政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实意义较强。,二、行政法的作用,(一)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行政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行政法

31、的科学。,行政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五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发展,(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发展,(二)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1949年以前行政法学的发展,(三)进入21世纪之后,本书的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 ;第三部分是“监督行政关系”。,四、本书的体系安排,一般说来,行政法学总是在介绍行政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活动)法

32、”和“行政救济法”三个相互关联的,在逻辑上缺一不可的部分。,THE END,本章内容到此结束,请同学们课后认真复习!,公共管理学院 胡进军,E-Mail:,解析: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2行政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3在现代社会,行政权有不断扩张和膨胀的趋势。,1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双重性;,思考:行政法是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呢?,参考答案:,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监督行政行为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思考:行政法是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呢?,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

33、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行政职权是指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名词解释:行政职权、行政权限、行政职责,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就行政主体所应遵守和履行的行政义务本身而言,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必须承担职能为一定行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名词解释:行政职权、行政权限、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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