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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课件1.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415298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5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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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济法律通论,目录,总论篇,市场主体篇,市场行为规制篇,宏观调控篇,劳动与社会篇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篇,经济犯罪篇,程序篇,第一章 法律调整 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法与法律调整 第二节 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第二章 民法原理,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 第三节 民事行为制度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民事权利制度 第六节 侵权责任制度,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特征:1、民法是调整横向的基本法。2、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基本法。3、民法是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4、民法是市民法,也是权利法。5、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诚信原则3、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五、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一种思想性社会关系2、一种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3、是由民法确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关系主体、关系内容、关系客体,八、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即为民事法律事实。 九、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和行为 十、民

3、事法律事实的作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十一、时效制度的概念: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 十二、时效制度的分类: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十三、时效制度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客观性4.效果性。,诉讼,十四、时效制度的意义:时效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强调权利外观,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十五、诉讼时效的含义:略 十六、诉讼时效的特点:1、诉讼时效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具有客观性2、是一种强制性法律规定3、诉讼时效需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为前提4、诉讼权是法院不能主动援引的一种法律制度。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失去胜诉权,义务人取得抗辩权,但双方仍可打官司。 十七、诉讼时效的适应范围:

4、1、诉讼时效仅适应于财产权,不适应与人身权2诉讼时效仅适应与请求权,不用于支配权3、我国的诉讼时效不适应与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和管理的国家财产 十八、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 十九、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4、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与法人相对的概念,法律地位平等。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述: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社会属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法定性2、平等性3、对应性(权利

5、与义务)4、人身依附性。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终止:与生具有至终死。,民事行为能力,五、民事行为能力概述: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六、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自然属性2、条件性(人与人之间有能力差别) 七、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八、监护的概念: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监护的种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宣告失踪和死亡,十、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

6、间后,经厉害关心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十一、宣告失踪的条件:1、需被宣告人下落不明两年2、需经厉害人申请3、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公告期3个月后仍下落不明,定位失踪人。 十二、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的制度。 十三、宣告死亡的条件:1、需被宣告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通常4年,因意外事故2年,战争后4年。2、需经厉害关系人申请,关心人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通常1年

7、,意外事件三个月。,法人,十四、法人的概念: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十五、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体2、法人需拥有独立的资产3、法人均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身份、独立意志、独立利益。 十六、法人设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七、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十八、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点:受自身因素限制、受类别划分限制)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2

8、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完全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人来实现。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点:1法人的责任能力以其独立财产为基础2法人的责任能力与法人的过错为前提3法人的责任能力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为范围。,法人机关,十九、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依法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机构。 二十、法人机关的属性:1、必设性2、代表性3、承续性(法人机关的责任不受代表法人机关中自然人的更变别改变) 二十一、法人机关的种类:独任制机关和合议制机关。机构: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9、二十二、法人代表人,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二十三、法人的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的性质、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其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的变动。 二十四、法人的终止的概念: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二十五、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撤销2、自行解散3、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被注销,第三节 民事行为制度,一、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特指由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特征:1、它是由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2、它是由民法调整的行为3、它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

10、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需以意思表 示为构成要素2、需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3、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3、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4、要式行为(采取法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采取和不要式行为5、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遗嘱),七、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条件:1、行为主体确定2、行为内容完整3、行为过程完成。 八、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

11、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种类: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仅适用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 十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1、该行为的瑕疵仅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2、 该行为成立后即可依法生效3、该行为的变更权和撤销权仅归当事人4、该行为需在法定期限内变更、撤销。 十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十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主体不合格,必须

12、经合格主体追认后才能有效的民事行为。 十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1、均为行为主体不合格2、成立后依法不能生效3、需经合格主体追认后才能生效4、相对人依法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十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实施的行为2、无代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3、无处分权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十六、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自始不能产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十七、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1、自始确定无效2、当然绝对无效3、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十八、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

13、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其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十九、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第四节 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应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同于代办)3、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行为4、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人适用

14、的当事人范围(所有民事主体)2、代理适用的法律行为范围(1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2具有人身性的行为3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4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代理的行为,特定人以外的人不能代理5违反的行为。 四、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而产生的代理)4、复代理(代理人将一部分代理权交给另一代理人)。,五、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并可使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六、代理权的性质:是一种权利资格,不是真正的民事权利 七、代理权的行使原则:1、依法行使代理权的原则2、依约行使代理权的原则3、亲自行

15、使代理权的原则(除非必要时,经被代理人同意)4、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八、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有自己的私欲)2、双方代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3、恶意通牒代理4、违反代理。 九、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它原因引起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十、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16、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代理行为。 十一、无权代理的种类:1、狭义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十二、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除表见代理外一切无权代理。 十三、狭义无权代理的的特点:1、行为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代理权的存在2、第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3、代理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追认权和拒绝权)和第三者在 期限内予以确认(催告权和撤销权,其中撤销权需在被代理人未与追认之前有效行使)4、确定无权代理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如果第三者在既知的情况下,仍进行民事行为,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十四、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是指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某种事实关系存在,使第三者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行为 十五、表见代理的意义:1、保护善意第三者的利益2、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十六、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有某种客观事实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2、须第三人对行为人无权代理不知情3、须行为人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合法 十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虽无权,但有效。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可依法追究代理人的责任并享有追认权。第三者有撤销权,但需在对方实施追认之前。,第五节 民事权利制度,谢谢观赏,WPS Office,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WPS官方微博kingsoft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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