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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学-jzhszcom.ppt

  • 上传人:天天快乐
  • 文档编号:1288065
  • 上传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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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业经济法,2018/6/22,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现行基本的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学会分析和解决经济法纠纷和经济案例的技巧;培养法律思维和交流、表达能力。,2018/6/22,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课程设置目的;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经济法理念、经济法律制度的专业性。,2018/6/22,相关教材:1.王保树 经济法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2.杨紫煊 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出版 4.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

    2、大学出版社5.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相关专业著作:1、日 厚谷襄儿 丹宗昭信:现代经济法入门,李锡忠等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2、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3、法阿莱克西.雅克曼 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4、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6、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建议参考教材及专著,2018/6/22,绪论,一、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

    3、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2018/6/22,经济法现象的几个实例,例1:微软遭遇反垄断诉讼 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机构做出历史性裁决,认定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打压等其他软件厂商,并对微软处以高达4.97亿欧元的罚款。不过,微软对此裁决提出上诉,欧盟委员会10月22日宣布,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国际社会称,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 2007年,在微软VISTA操作系统发售之际,由IBM、诺基亚、SUN和甲骨文等公司组成的一个名为E

    4、CIS的联盟指责说,VISTA是微软企图将其市场垄断地位扩展到互联网领域的第一步。 该联盟称,微软试图以自己的计算机语言格式取代现行的HTML作为互联网文档的标准,而这一语言格式依赖于微软的操作系统,从而对别的操作系统造成歧视。此外,微软还发布了一个新的平台文件格式,而这种文件格式只能在微软的OFFICE平台上无缝运行。 由上述案件的审理,我们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 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的克莱顿法及其修正案 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2018/6/22,例2:消费者运动 19世纪工业发达、产品消费引发的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导致市场经济国家的消费者运动:1881年的美国消

    5、费者同盟;二战后日本的消费者同盟。产生了一类新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确立了许多新制度: 消法中的双倍赔偿 生产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产品法中的特殊、危险产品的生产许可(药品、食品) 质量监督制度(抽查),2018/6/22,例3:对垄断行业及公共产品的价格控制 价格听政制度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性要、可行性。 2007年之前中国铁路春运提价的价格听证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6、。,2018/6/22,例4: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 从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开始政府运用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就业、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 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控制资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利息率的调整,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 政府综合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行业的配置; 例如:2005-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2018/6/22,对经济法现象的总结,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了私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份的不平等为基础,重新

    7、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纠纷解决; (3)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4)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3、这些法律法规作用的结果 (1)国家的力量进入了市场;国家开始运用有意识地运用干预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 (2)缓解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2018/6/22,经济法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经济法职能实现的复杂性 例1从一只鸡看食品安全的N种管法 如果一个餐桌上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源头是一只鸡,那么故事就开始了。按现在的各部门职能分工,首先,要弄清楚这是什么鸡。如果是进口鸡,那是检验检疫部门

    8、的关口,还涉及到海关部门,看是否有相关的进口备案,是否涉及国家外交,如果是国外蓄意进口有毒的鸡,估计涉及国安、外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如果是国内鸡,那要分成两种情况:若是野鸡,那是林业部门的事情;若是饲养鸡,那是农业部门的事情,要查清是不是源头出现问题。如果不是源头的问题,那就进入生产环节,生产环节是质检部门,在中央是质检总局,在地方是质监局。如果既不是源头,又不是生产环节,那就继续下一步,进入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的事。看该鸡销售的地方,是肉菜市场还是超市,看该肉菜市场和超市是否无证经营,有没有销售资质,有没有检验合格资料。如果以上环节都没有问题,那就进入了餐饮环节,如果是在宾馆、旅游

    9、景区吃的,还涉及到旅游局的职能,如果是一般的酒楼饭店,那是卫生部门的事情。这个环节都排除了的话,就涉及到是不是吃鸡的人的身体问题,或者由于个体差异出现的不良反应,这个也是卫生部门负责,由医院救治。如果这些都不成问题,那就涉及是不是有人蓄意投毒,这个就要公安部门介入侦查破案。如果有人死了,或者是集体中毒或者是影响重大的话,那就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整治、联合查处。或者说,如果这只鸡是吃了某种药品而出现了问题,比如虫草鸡,那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情。,2018/6/22,例2 出让土地的“合法闲置” 金地集团曾在2007年9月11日拍下广东一块24万多平方米的地,成

    10、交价为15.9亿元,成为“地王”。2008年8月,这块“地王”现场,按照约定动工期限,这本应是一片繁忙的工地,但在这块原本是水塘的地块人们看到是,一位老伯正在齐腰深的塘中捕鱼,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从全国的情况看,这两年产生的“地王”,大多尚未动工开发,有的连地价款都未缴清,仍旧一派田园风光,而且这些未动工的地块各有“合法”的原因。,2018/6/22,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经济法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注意和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至今未能取得共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2018/6/22,三

    1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它从经济关系决定法关系这一理论出发,阐明了法的本质,进而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2、实证分析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分析的方法。 (3)逻辑分析的方法。 (4)经济分析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2018/6/22,四、经济法学教程的体系,(一)绪论(二)经济法基本理论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四)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018/6/22,五、我国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一)19781986年阶段 受工作重点转移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推动,经济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二)1

    12、9861998年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经济法学受到了来自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的有力挑战。(三)19982000年阶段 这一阶段,经济法学又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许多有益的研究成果也相继问世。(四)2000年以后的阶段 经济法学又遇到了新的挑战,但经济法学的研究并未止步,而是以新方法和新视野推进着经济法学的研究。,2018/6/22,六、如何学好经济法,(一)学术兴趣是学好经济法的前提 法科学生对于经济法有无兴趣,取决于其对经济法核心价值的了解状况。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经世济民”,或者说“经济法”就是“经世济民之法”的简称。要说明这一核心价值,得从经济法与

    13、民法的关系说起。经济法与民法共同构成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其中,民法是对社会经济要求的记载和表述,她将社会关系表述为法律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包含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独立、平等、自由和权利等原则;物权、债权以及民事责任等制度)。民法是主体平等法、私人本位法、意思自治法,然而,民法的这些特征只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部分需求,即“看不见的手”自我调节市场的需求。,2018/6/22,(二)要奠定扎实的民法、行政法学基础 从上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可以看出,经济法是基于克服民法的局限性而产生的,是为了维护民法的持续进步而存在的,二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可以说,

    14、不懂民法便无法真正理解经济法的精髓,因此,学好经济法必须首先要奠定民法的知识基础。 行政法之所以对于学好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二者均属于公法,在公法领域内,二者的关系最为密切。经济法与行政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前者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以实体法为主;后者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以程序法为主。它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正因为二者有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很容易被混为一谈,早期学界就有“经济行政法”一说。其实,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权力行使、法律本位上均有根本性的区别,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而不是交叉或从属关系。可见,有了行政法的知识基础,才能真正体会同具公

    15、法属性的经济法的独立性。,2018/6/22,(三)尽早在脑海里构建经济法学科的知识体系 经济法知识体系的构建对初学者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学生把本学科的边界,初步形成轮廓型的认识,使日后经济法知识的积累有所归纳、有所吸附。,2018/6/22,(四)掌握经济法三个标志性关键词 学习经济法时,通过掌握经济法若干标志性的关键词,可以更简捷地把握经济法学科的特点,并且能够更深切地体会经济法的特质,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学科区分开来。 经济法三个标志性关键词是:,2018/6/22,一是 “国家介入”。它体现出国家利用公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整,不同于民法“私法自治”的调整方式。虽然我国经济法学

    16、界各学说的表述不尽相同,有“干预”、“协调”、“调节”、“管理”等,但均可以理解为对市场失灵进行校正的描述,只是角度不同。,2018/6/22,二是“实质正义”。他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形式正义”的价值追求。形式正义是将主体抽象为具有同质的“人”,不注重个主体的差异性,强调的是市场活动主体的起点公平。因而,在传统的合同法视野中,“消费者-经营者”的强弱区分并不是民法所关注的。质言之,民法是以平等求得形式正义,经济法是以不平等而求得实质正义。,2018/6/22,三是“社会本为”。他体现出不同于民法“个人本位”、行政法“国家本位”的基本立足点。民法彰显和肯认个体的“人”所享有的私权神圣,鼓励作

    17、为社会个体的“人”去实现自我价值。行政法着眼于国家管理,始终要围绕“公权力”这根中轴线来运行,其“国家本位”揭示了国家行为的实施首先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是在行政法和民法渗透程度很高的基础上产生的,他旨在校正私权膨胀和公权肆意侵扰私权的弊端,保护社会公关利益,为社会个体和国家提供发展和进步与发展的平台和基点。因此,经济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市场垄断,通过有效竞争使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获益,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序的竞争秩序,2018/6/22,(五)自觉运用经济法总论中的基本理念来分析分论中的具体制度 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具体制度,必须结合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融入到具体制度中去。例如,学习总

    18、论中“社会本位”的理念时,要学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监管法等分论的具体制度来佐证;在学习反垄断法时,要自觉思考诸如限制竞争协议等制度是如何贯彻经济法的相关理念的。,2018/6/22,本章思考题,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怎样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法理论体系?3.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对发展经济法学的重要意义。,2018/6/22,第一篇 经济法学总论,2018/6/22,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阐述经济法的概念问题,就是要回答经济法是什么。它要涉及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本质特征、体系结构和地位等问题。 我们在这里采用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根据该学

    19、说,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都是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2018/6/22,(一)市场规制关系,为了保障市场机制调节的健康运行,需要确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规制它们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确认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

    20、制关系。概括而言,“市场规制关系,就是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26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2018/6/22,(二)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控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投资调控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7)价格调控关系;(8)涉外调控关系,等。,2018/6/22,

    21、背景资料:我国经济法概念的发展,自1979年以来,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投入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国家干预协调说、管理经营说、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社会公共利益说等。,2018/6/22,1、国家干预协调说。该学说主要包括:,一是需要国家干预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3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 二是国家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应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杨紫烜国家协调论载经济法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三是国家调节说,

    22、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1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 国家标准说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职能,反映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国家管理或干预为标准,区分了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性质的不同。但是单以国家干预或管理为标准难以严格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不同性质。,2018/6/22,2、管理经营说,即纵横统一说。,该学说将以带有管理经营性的经济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独树一帜,影响广泛。该学说认为“中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

    23、(刘文华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78页学苑出版社2002年),并主张将经济管理关系(纵向经济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统一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纵不包括非经济的管理关系、国家意志不直接参与或应由当事人自治的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横不包括公有制组织自由流转和协作关系及其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国家直接干预的任何经济关系”(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学2版5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该学说认识到经济法具有公法和私法因素交融的特点,经济法即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实际,又是单纯行政命令式计划经济的对立物。自1979年以来,“在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众多观点中,影响最为广

    24、泛且赞同者曾经最多的,莫过于纵横统一学说”(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69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2018/6/22,3、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该学说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也是一种社会科学上的耦合现象。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部门。(徐孟洲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载法学家1996年2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

    25、。”(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1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018/6/22,4、社会公共利益说,即社会标准说。 该学说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3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二是直接社会性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似可概括为具有直接社会性的经济关系”;(王源扩等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经济法学专题研究10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 社会标准说强调经济法调整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性、公益性和管理性特征,其论证具有说服力,它以社会公共性区别于属于私法调整的社会个体或私人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民法对象,又区别于属于公

    26、法调整的以行政权力主体为主导的经济行政关系。但社会标准说如果对社会性不加以限定,则以社会性所划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太广泛,势必难以区分经济法与环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部门法之间的本质差别。,2018/6/22,第二节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也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它是人们对经济法现象深入研究后所作的一种抽象概括。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具有一般法意义上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此外,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反映经济法本质属性的概括性标志。,2018/6/22,1、经济法具有经济性。,从经济法的名称看,也表明了“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

    27、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学2版6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从经济法的作用领域、调整对象、调整目的、调整手段等诸多方面来看,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理论的重构221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2018/6/22,2、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本位法” (徐孟洲经济法教程1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公共性是它区别其他法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3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直接社会性,是它区别于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基本

    28、特征” (王源扩等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经济法学专题研究11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149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社会公共利益论35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经济法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统一,本质在于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程宝山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97页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经济法所树立的社会本位理念促进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徐杰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载经济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2018/6/22,3、经济法具有国家适度干预性。,“需要国家干预说将国家适度干预界

    29、定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单飞跃、卢代富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2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学2版6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经济法规范国家组织管理、国家协调、国家调控、国家规制、国家调节、国家参与经济关系等体现了经济法具有国家适度干预性。,2018/6/22,4、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这是从横向平面、纵向过程和整体上来谈经济法的调整机制属性。随着社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联接、相互渗透,产生了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治理、系统调整的客观要求,经济法正反映

    30、了经济关系分化和综合这两种发展趋势要求。,2018/6/22,5、经济法具有公法私法的兼容性。,“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兼容的复合法” (徐孟洲经济法教程1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法不只是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更不是只立足于个人或权利本位、“企业本位”的私法,它是对两者进行平衡协调的新型法。,2018/6/22,第三节 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的关系中,法对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它具有一般法的价值,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研究是法

    31、学研究的一个古老的课题,但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却是一个新的课题。近年来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价值研究越来越深入,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2018/6/22,1、经济法的“和谐价值论”。“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史际春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138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 2、经济法的“总体价值论”。在法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价值链中,“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应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实质)经济公平”。 (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和原则载经济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3、经济法的“二元价值

    32、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种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具有或应当具有的价值。”(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理论的重构292-293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2018/6/22,二、经济法的理念,(一)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1、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 2、经济法尊重人权、实行经济民主和管理手段的人文化,2018/6/22,(二)平衡协调是构成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 1、以人为本要求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要求协调发展 3、以人

    33、为本要求可持续发展,2018/6/22,(三)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 1、经济法维护人权必然要求履行社会责任 2、经济法贯彻经济民主必然要求履行社会责任 3、经济法调整和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必然要求履行社会责任,2018/6/22,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2018/6/22,【讲授内容】 1、经济法主体的意义和不同学说2、经济法主体的构成3、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和经济法运行机制【讲授重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和经济法运行机制,2018/6/22,法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通过确认法律主体资格,赋予其权利和要求其履行义务,从而规范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主体问题是任何

    34、部门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经济法主体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特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在规范经济调节主体对社会经济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具体地讲,经济法主体就是在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2018/6/22,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学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法主体学说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的不同观点: 谢次昌教授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 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

    35、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 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2018/6/22,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主体框架理论,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 单飞跃教授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三大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两类。,2018/6/22,应该说,上述各种学说都从不同的侧面对经济法主体及其分类作了科学的界定和说明,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的经济法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取“政府培育市场 市场经济 市场缺陷 国家干预”的模式,从而率先完成

    36、对于市场,特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培育,而这就涉及到了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确立问题。,2018/6/22,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及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这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1)法定取得。 2)授权取得。,2018/6/22,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经济管理主体。这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经营者主体。这主要是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以经营的方式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法人、或户合伙企业

    37、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3)消费者主体。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主体,也是经济法的主体。,2018/6/22,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具有复杂性。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形式具有广泛性。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隶属性。,2018/6/22,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经济职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经济职权是一种国家权限。 2)经济职权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3)经济职权在

    38、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限。4)经济职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限。 5)经济职权是一种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权限。,2018/6/22,2经济职责。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之责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主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二是被动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责任。,2018/6/22,3经济权利。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国有资产管理权。 2)经营管理权。 3)自主经营权。 4)承包经营权。 5)经济请求权。 6)申诉、举报和起诉权。,2018/6/22,4经济义务。

    39、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约束。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4)征收、缴纳税金和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 5)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2018/6/22,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一)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二)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违法责任、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的违法责任

    40、。,2018/6/22,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具体表现:1.经济法主体的责任同其他部门法主体的责任有明显不同例如,同民事责任比:(1)由于经济法上的调控和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并非处于同一层面,各自负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因而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必然与平等的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很大区别;(2)不同类别的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有很大差别,而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则一般是无差别的。2.经济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一样,都是重要的部门法,违反这些不同的

    41、部门法所应承担的的法律责任当然也是不同的。(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本法责任与他法责任)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多种责任竞合,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竞合)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2018/6/22,三、经济法责任的类型,(一)按照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同时,上述责任也可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二)按照追究责任目的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三)依据责任的性质,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前者如罚款、罚金、没收;后

    42、者如政治性责任、社会性责任、道义性责任等。,2018/6/22,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一)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二)不同主体司法救济的差异1市场规制法领域,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可以特定化,因此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2宏观调控法领域,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2018/6/22,五、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一)赔偿性责任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有两类:1.国家赔偿,其主体是国家(1)经

    43、济法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地是立法赔偿;(2)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如必要公共物品的提供;(3)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2.超额赔偿,其主体是市场主体。各种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等额赔偿、少额赔偿、超额赔偿。(二)惩罚性责任1.惩罚性责任适用的条件当违法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上的损害,就必须在尽量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从而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2.经济法上惩罚性责任的形式罚款、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2018/6/22,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

    44、护法,2018/6/22,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执行直接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消费是个过程,大致可分为达成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2018/6/22,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及其保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系统基本立法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4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合同法等,2018/6/22,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实质公正原则弱者利益优

    45、先保护原则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2018/6/22,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 体现交易关系: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权 体现管理关系:结社权、教育权、监督权,2018/6/22,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利益。安全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2009司法考题: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

    46、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8/6/22,玩具糖果致儿童窒息死亡,2004年12月1日,一名四岁小童袁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一间小卖部购买了两支“变脸”玩具糖果。在食用和玩耍过程中,不慎吸入玩具上一个长度约为1.5厘米,直径约为0.5厘米的小胶笛,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窒息死亡。根据法医鉴定,袁某的死亡是由“变脸”糖果存在的产品缺陷造成的。东莞市人民法院作

    47、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体冰冻保管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19851.6元。,2018/6/22,知情权,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者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权是仅次于安全权的一项重要的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018/6/22,认为宝洁SK紧肤抗皱精华乳含有腐蚀性成分,一名江西女消费者吕萍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SK

    48、紧肤抗皱精华乳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说明书上是不能识别的日本文字。经翻译公司翻译,那些自己不能识别的文字是“氢氧化钠”-烧碱成分。,2018/6/22,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鉴于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并禁止其进口。2月12日,三菱在京宣布紧急召回检修该两款汽车。同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强势介入,发表5点意见:要求三菱除召回检修外,还要依照中国法律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如果确认三菱故意隐瞒了这些缺陷,还要依据“消法”承担对产品的赔偿责任。之后的一段日子里,几名由于该产品缺陷而导致车祸的受害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各媒体连篇累牍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一时间三菱陷入“信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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