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一、定义,原料血浆系以单采血浆术采集供生产血浆蛋白制品用的健康人血浆。,供血浆者选择,供血浆者的确定,应通过询问健康状况、体检和化验,由经验的或经专门培训的医师作出能否供血浆的决定,并对之负责。 在确定供血浆者之前,应由医师向侯选供血者解释采集血浆的方法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影响,并征得同意(口头或书面)后,发给体检表,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和化验结果符合要求者方可供血浆。,询问健康状况,1、有如下情况及病史者不能献血浆 (1) 体弱多病、经常头昏、眼花、耳鸣、晕血、晕针、晕倒及有美尼尔氏病者。 (2) 有性病、麻风病、艾滋病、以及HIV-1、HIV-2抗体
2、阳性者。 (3 )有肝病史者、经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CV抗体阳性及ALT连续二次以上升高者(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化验正产者,可供血浆)。,(4 )患有有反复发作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可以献血浆)。 (5 )有肺结核、肾结核、淋巴腺结核、骨结核等病史者。 (6) 有心血管疾病及病史者,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 (7 )呼吸系统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患者。 (8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系统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患者。,(9)
3、各种血液病(包括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血凝血性疾病)患者。 (10) 内分泌疾患或代谢障碍性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糖尿病等)患者。 (11 )神经系统有器质性疾患或精神病如CJD(克罗依茨-雅各布病,简称“克-雅病”)、v CJD(变异型新克-雅病)、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症、严重神经衰弱患者。 (12 )寄生虫病及地方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绦虫病、肺吸虫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患者。 (13) 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14) 己做过切除胃、肾、胆囊、脾、肺等重要脏器者。 (15) 接触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者。 (16 )
4、吸毒、同性恋及有多个性伙伴者。 (17) 用过人和动物脑垂体来源物质(如生长激素、促性腺激素、甲状腺刺激素等)治疗者。接受器官(含角膜、骨髓、硬脑膜)移植者。 (18 )医生认为不能参加献血浆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情况者暂不献血浆,(1 )半月内曾作过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3天,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1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患者病愈未满1周,急性泌尿系统感染病愈未满1月,肺炎病愈未满半年者。 (4) 某些传染病和防疫部门特定的传染病流行高危地区的供血浆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1年,3年内有过疟疾病史者。 (5)
5、 接受过输血治疗者,两年内不得供血浆。,3、供血浆者接受免疫后采血浆的规定,近期接受过免疫无症状的供血浆者,经下列期限后方可供血浆。 (1)麻疹、腮腺炎、黄热、脊髓灰质炎、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免疫者最后一次免疫后2周,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后4周方可供血浆。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免疫者应于最后一次免疫后1年方可供血浆。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后4周。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抗体阳性者不需推迟供血浆。,(二)体 检,1、 年龄 1855岁 2、 体重 男50kg,女45kg。 3、 血压 1220/812KPa(90140/6090mmHg),脉压差:4KP
6、a(30mmHg以上。 4、 脉搏 60100次/min。,5 、体温:正常。 6、胸部 心脏正常(包括心脏生理性杂音,胸透正常肺结核钙化3年以上,每年透视一次。初次供血浆者必须进行胸透。 7、 腹部 正常,肝脾不肿大、无肿块、无压痛。 8、其他 发育正常,皮肤无黄疸,无传染性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颈淋巴结无肿大,四肢皮肤无kaposi肉瘤。五官无严重疾患,甲状腺不肿大,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性障碍。,(三)化验标准,1、 血红蛋白含量(采用硫酸铜法) 男: 不低于125 g/L 女: 不低于115 g/L 2、 血清蛋白含量: 不低于60g/L 可采用双缩脲或国家药品检验机
7、构认可的其他方法。 3、血型 用经批准的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测定。ABO血型以正反定型法鉴定,4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采用赖氏法,应不高于25单位,也可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6、 血清电泳 每年检查一次,白蛋白应不低于50%,图谱正常。 7 、梅毒检查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7.8 HIV-1/HIV-2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7.9 HCV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二、血浆的采集,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要求。,采集血浆器材的要求 (1
8、)一切直接接触血液和血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均应保证无菌、无热原。每批器材需检查细菌内毒素含量,应符合要求(每批抽取一定量进行检查,每套器材用100ml氯化钠注射液通过,按照附录凝胶限量实验检查流过液的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0.5EU/ml)。每批器材应标明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批号及有效期。使用前应逐袋检查,有损坏渗漏者不得使用,(2)抗凝剂溶液应无菌、无热原,不应含有防腐剂和抗生素。一般采用4%注射用枸橼酸钠(C6H5Na3O7.2H2O),PH7.2-7.6或其他适宜的抗凝剂。灭菌前后抽取一定比例的成品检查装量,误差应不高于5%;使用前应逐袋检查澄明度,不得有异物或浑浊;应按附录凝胶限量试验
9、检查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5.56EU/ml。每批抗凝剂应标明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批号及有效期。,(3)所用的氯化钠注射液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要求,应有正式批准文号、批号、生产企业。血浆采集过程中所用的氯化钠注射液必须一人一瓶,一次性使用。,3、单采血浆术程序,采集血浆前,必须对供血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 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化验,合格者才能采集血浆。 应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 每人每次采集血浆量不得多于580ml(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g)。 单采浆术程序中所用的器材(包括注射器、采浆器材等)均应为一次性的,用后消毒毁形。,4、采集血浆的频度和限量,每个供血浆者的采
10、浆量每年应少于12000ml,每月应小于1200ml,采浆间隔不得短于2周。供血浆者应一人一卡,必须明确并严格执行供血浆间隔规定,不得缩短限期,频繁共血浆。,5、血浆检验,每袋血浆应做如下检验: (1)外观为淡黄色、黄色或淡绿色,无乳糜、无纤维蛋白析出、无溶血及可见异物。冰冻血浆应冻结成型、平整、坚硬。 (2)蛋白质含量可采用双缩脲或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认可的其他方法,应不低于55g/L。,(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采用赖氏法,应不高于25单位,也可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5)梅毒检查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6)HI
11、V-1/HIV-2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7)HCV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6、血浆包装及标签,(1)包装 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4232)的一次性塑料血袋。血袋应完好无破损,标本管内血浆与血浆袋内血浆应完全一致。 (2)血浆袋标签应包括供血浆者姓名、卡号、血型、血浆编号、采血浆日期、血浆重量及单采血浆站名称。,三、血浆贮存,除另有规定外, 血浆采集后,应在6小时内冻结,置20以下保存,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血浆贮存期间应有温度记录,如果在低温贮存中发生温度升高,致使血浆融化,但不超过72小时,可用于分离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四、血浆运输要求,(1) 液体血浆应于2-8运输,冰冻血浆应使用具备-15以下制冷条件的冷藏车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有温度记录。 (2) 原料血浆须有完整的外包装。以防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每箱内应放有装箱单、化验结果单及相应的血浆复检样品。 (3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温度升高的意外事故,按本规程“三、血浆贮存”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