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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405897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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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例邓和军摘要:法学本科教育应当重视法律社会人的培养。高等教育发展、国家法治建设、社会需求和法学专业 本身的特点等都是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产生的背景。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课程设置方面有意识地开设非法律类课程、在非司法机关单位建立 毕业实习基地、开展多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和积极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各项活动。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的效果是显著的。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社会人培养的力度,对法律社会人的培养要有宏观的视野和持开放的心态,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关键词:法律社会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应当包括三类:一是理论法律人,主要从

2、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二是职业法律人,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三是法律社会人,主要从事非法律教学科研和非法律职业的工作,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企业的管理者、或其他一些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工作。前两类人才的培养已为绝大多数法学院所认识和实践;后一类人才的培养则还处于自发和摸索状态, 1值得认真审视。一、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产生的背景(一)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1 也有论者对法律社会人的培养持不太赞成的态度,认为:第一,国家拿钱办法学院,当然首先是要满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才需要;第二,家长拿钱以及学生选择读法学院,大多绝不是仅为做一个懂法律而不从事法律职业的高素质公

3、民;第三,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等不是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的;更大的问题是,即便法学院培养出了几个“家” ,对于并没有成为“家”的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学院设计这样的目标导向对他们也不公平。参见贾宇: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 ,载法律科学2008 年第 6 期,第 7 页。但笔者需要说明的是,首先,即使笔者支持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法律社会人,也不意味着笔者认为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要以此为主,而只是说将此作为目标导向之一;其次,国家并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的国家,也是其他行业的国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固然需要法律人才,但其他行业也有相当多的岗位需要具有

4、较高法律素养的人才;第三,家长拿钱以及学生选择读法学院时,其实并不是都清楚或肯定将来毕业后一定要干什么,即使毕业后不是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但只要从事的工作很好,也就会很满意了;第四,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等固然不是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的,但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吗?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只是基础,对任何行业人才培养都是如此;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是固定的,对就读于法学院的任何学生都一样,不存在是否公平的问题,至于将来能否成为“家” ,要看学生自身的努力、毕业后的继续学习效果(广义角度的学习,不限于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提供的机遇等。2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一定是要求大

5、学生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这一点,也体现在教育部的几个文件上,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就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

6、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指出:“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也指出:“要深化教育改革,提

7、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国务院2007年5月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这些都说明,高等教育并不人为地只按专业设置要求培养大学生专业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尽管这非常重要,专业以外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也是需要适当培养和发展的。(二)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1997 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1999

8、年,我国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表明我国已正式启动法治国家建设。毫无疑问,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律职业人才,这些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律职业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但也更明显的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也跟公民的法律素质息息相关,如果广大公民至少是各行各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那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会快得多顺利得多。3(三)适应社会需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 630 多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达 30 多万人,而每年能进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并成为法律职业人才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非常有限,大部分都进不了这些单位。但另一方面,我国正在进行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大量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法学院培养法律社会人既能缓解日益突出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供需矛盾,又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四)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法律与管理之间天然有一种内在的联系,通过法律的治理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学就是一门管理学。因此,法学院培养法律社会人,让他们能在法律职业以外的行业的高级管理岗位上发挥作用,这本身也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二、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在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方面,海南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 1其主要做法有:(一)在课程设置方面有意识地开设非法

10、律类课程为了培养法律社会人,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有意识地开设非法律类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除外) ,如学院近十余年以来一直就开设有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和国际贸易等课程,作为任意选修课供有兴趣的法学专业学生选修。这些非法律类课程的开设,可使选修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学习和掌握一些政治、经济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二)在非司法机关单位建立毕业实习基地在毕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除了主要在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毕业实习基地外,学院还有意识地在其他单位如海南省妇女联合会等建立了毕业实习基地。虽然实习学生在这些非司法机关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也主要是按安排处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

11、题,但毕竟是在非司法机关单位,实习学生自然也会接触1 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由法学专业基础学习阶段和三个特殊培养平台构成。专业基础学习阶段是各特殊培养平台的前提,各特殊培养平台是专业基础的拓展。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应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基础,包括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法学专业基础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的前两年进行学习,所有学生都要参与专业基础课程如 14 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毕业实习等和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以及进行一些相关的活动如学术讲座等。特殊培养平台包括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培养平台、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平台和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级管理人

12、才培养平台等三个平台,各平台由学生依兴趣选择参与。各平台一般不限制学生参与,即学生既可只参与其中一个平台,也可同时参与其中两个或三个平台。本文此处专讲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方面的主要内容。4一些非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接触和处理这些非法律方面的问题显然有助于锻炼将来可能的社会人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三)开展多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虽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但学院学生工作并不局限于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而是关注其多方面能力的发展。学院非常重视开展多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多方面能力,这些活动主要有:1.年度演讲辩论赛。学院每年都开展中文演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和发展

13、学生的演讲辩论能力。2.暑期“三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在暑假期间,一年级、二年级本科学生以见习一周的时间为基础,进行一次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收集一个真实的案例并撰写案例分析;阅读一本法学著作并撰写书评。调研活动并不局限于法律事项。 “三个一”社会实践成果作为新学期报到注册的必备条件,并由教务室安排教师批改、评审,登记学分,对优秀调研报告予以表彰。近 3 年,学院学生共撰写 1600 多篇调研报告。3.“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暑期,学院组织优秀的本科生“送法下乡” ,将同“三农”或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送到农村,同时举办“普法讲座” ,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受到农民朋友

14、的欢迎。这类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了解社会,提高对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增强专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4.合法权益维权行动。学院建立农民工维权、青少年维权、妇女权益维权、消费者权益维权、环保维权“五大维权系列” ,积极为以上五个人群开展法律维权,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司法文书和代理诉讼等。通过开展维权活动,让学生关注农民工、青少年和妇女生存状况,增进对社会的了解。近 3 年,开展维权活动 40 多次。(四)积极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学院成立了青年法学社、法律援助社和英语协会等三个学生社团,提供人、财、物支持,即安排指导老师、提供经费和配备办公设备,积极支持学

15、生社团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在学院积极支持下,学生社团自主主办、承办或协办了中文演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话剧比赛、 “疯狂英语大型励志演讲会” 、半月谈法等活动,并自主邀请指导老师和嘉宾,有时还跟企业、社会团体合作举办大型活动。至今,英语话剧比赛已举办了 3 届、半月谈法已举办了 41 期。社团所开展活动都是由社团学生干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高效,效果显著,得到各级领导和学生的好评。参与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得到了极大锻炼和提高。5三、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产生的效果(一)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参加学院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学生的综

16、合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几年来,社团有社员担任国家、省、学校学生组织重要职务 8 次,有干部 70 名获得了 150 多项各类奖励。其中,舒海等 3 位同学担任校学联主席,陈屿等 4 位同学担任校学联副主席。 “法之锋”辩论队队员蔡晓慧等多名同学多次荣获“最佳辩手” ,2001 届刘兴全同学在东南六省高校辩论大赛中荣获“最佳辩手” ;杨蓓、李金彪等同学在海南省大学生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三名;2006年、2008 年杨超男同学、范慧芳同学分别获“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 “海南省第七届优秀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2004 级张江舟等 2 名同学参加海南省司法系统“刑事辩论赛”荣获“最佳辩手”称号;龙

17、蒙、武金霞两位同学荣获 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 ;2004 级 1 班陈春昊同学全校唯一当选 2008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2006 级 1 班凌一非同学荣获 2007 年校园十大歌手大赛非专业组一等奖;最近三年,我院共有 20 多位同学被评为“海南省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在省、校两级的暑期社会调查报告评比中我院学生获奖的等次以及人数均处于前列。因为综合素质好,杨超男等多人曾荣获 “海南省十大优秀大学生标兵”和“海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近三年的就业统计表明,学生就业质量也在逐年提高,在已就业的人数中,通过三考(考取研究生、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学生达到 35以上。

18、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单位性质来看,在“其他企业”就业人数 148 人,占就业总人数 71.5%。 (5)参加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表现良好。2001 届毕业生李方姣,在 2001 年全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中以 288 分的高分荣获海南考区第一名(当年满分为 400 分,240 分为合格,全省考生 2152 人,99 人通过,法学院13 人通过) ,2006 届毕业生通过率 5.8%,2007 届毕业生通过率 8.4%。2003 届学生张妍同学,参加 2003 年山东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 1200 多名考生中取得了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2005 年有 14 名同学考取公务员,2006 年有 1

19、8 名同学考取公务员,2007 年有 19 名同学考取公务员。(二)用人单位评价高多年来,用人单位都肯定学院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并给予法学院毕业生高度评价。2005 年底和 2006 年初,学院对毕业生质量作了调查,就毕业生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敬业精神、责任心以及处事能力、人际关系等进行6了较全面的了解。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的评价 90%表示较满意,认为法学院毕业生专业水平较高,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人际关系较好,有创新能力,有吃苦精神,作风严谨,虚心好学,积极肯干。1990 届毕业生王琦现担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绵茂现担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翁书朗现担任海南省司法厅团委

20、书记;1992 届毕业生黄海宁现担任海南大学保卫处处长;1993届毕业生王大群现担任海南大学学生处处长;1994 届毕业生符成彦现担任海南大学团委书记。1999 届毕业生王宜宽在椰树集团表现突出,受到重用,现担任椰树集团福建省区经理;1999 届毕业生石柱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现出色,现晋升为某部门负责人;2000 届毕业生陈屿表现优秀,现担任海南团省委青工部部长;2000 届毕业生李静现担任暨南大学团委副书记;2002 届毕业生吴岳文在海南东方女性杂志社工作,在广州日报 、 海南日报等报刊已发表了作品近 300 篇,在省内外各类比赛中获奖 20 多项,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誉;2007 届毕业

21、生李玉忠、高燕在校表现出色,海航集团聘飞行员和空姐,李玉忠将赴美国进行 1 年培训。(三)社会反响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得到较高评价。法学院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反响强烈,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海南日报等新闻媒体曾多次进行报道。如人民日报2005 年 3 月 1 日第 18 版以海南大学生自愿为外来工维权为题报道,指出“56 名海大法学院的大学生庄重地举手宣誓,自愿成为外来工维权行动志愿者为促进和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并建立为外来工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教育和维护权利的平台。”光明日报2007 年 1 月 11 日以海南大学以“特区意识”育人才为题报道海

22、南大学人才培养特色中指出, “法学专业学生为海南弱势群体志愿提供法律教育和维权帮助,成为海南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支生力军法学专业组织学生参加由欧盟委员会援助的中国外来工维权行动项目,为农民工志愿提供法律教育和维权帮助。由学生们组建的法律诊所 ,已接受咨询案件近 300件,其中刘文华、刘鹏代理的龙新娥伤害赔偿案取得一审、二审胜诉,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9100 元。法学专业的师生们还开展现场法律咨询 60 多场,举办法律培训班 10 多场次,深入社区、居委会、码头等民工区 26 个,建立维权工作室 7个,受益人数近 3 万。 ”中国青年报2007 年 1 月 19 日以海南近千名大学生寒假“把脉”中

23、国农村宅基地 为题刊登了国土资源部委托海南大学法学院等 10 多所高校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农村宅基地实况调查项目” ,指出“这一涉及农村具体问题的调查对学生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社会实践,他们的调查结果不仅有助于加深自己对农村的了解,更将为我国调整农村宅基地政策提供支持。7”学生活动组织者们的努力,也获得了社会的肯定。1999 年 7 月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授予学生党支部“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5 年,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青年法学社“全国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成为全国同类法学院校获此荣誉的学生社团之一,也是海南高校首次获此殊荣的学生社团。截至 2007 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连

24、续 7 次被省教育工委、团省委授予“海南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 ;2008 年,学生普法队荣获海南省“法律进校园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学生“法之锋”辩论队曾获全国高校对抗式庭审辩论技巧大赛第 5 名;2008 年本科生第一党支部被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再次评为“海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的巩固和完善发展(一)要有宏观的视野和开放的心态法学院校办学,一定要从宏观上牢牢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国家建设的重要工作和当前社会的需求,培养高层次人才;同时,还需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不要认为法学院校就只培养职业法律人和理论法律人, 1其实法学院校应当也完全可以培养法律社会人。只有清醒、

25、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才能真正得到最好实现和不断发展完善。(二)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院培养的法律社会人,其不同于其他非法律院校培养的社会人之处在于,学院培养的社会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体现,就是敢于和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并处理事情,富有社会责任感。而这就需要注重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院的学生如果毕业后未从事专业对口的法律职业,那随着时间的流逝其所学的具体法律知识是很容易模糊和淡忘的,但法律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则不会被模糊和淡忘,反而会不断加强。因此,学院应在以往做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26、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三)适当增设非法律类选修课程要想成为法律社会人,就必须对法学以外的知识如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等有一定的储备,而这就需要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一定规划以提供支持。学院可以考虑根据自身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增设一些实用的非法律类选修课程,作为任意选修课,供学生根据其各自爱好自由选修,以使其在大1 当然法学院校人才培养的重心还是应当放在职业法律人的培养方面。8学课堂上就能较方便学到非法学知识并充实自己。(四)允许学生去其他学院选修课程并承认其所得学分囿于学院的师资力量及其他各项条件,学院不可能开出满足学生各类爱好的所有课程。但从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其有些爱好是应当得

27、到满足的。因此,可以考虑允许学生根据其爱好去其他学院选修课程并承认其所得学分。(五)增设非法律类毕业实习基地学生在非法律类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有利于其接触和了解非法律类社会问题,从而锻炼其处理这类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增设非法律类毕业实习基地,如在一些行政机关、大公司等单位设立毕业实习基地。【参考文献】1、邓曾甲:日本战后的法学教育 ,载张桂琳主编: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7 年第 4 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12 月版。2、孙晓楼著: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版。3、冯建妹著:耶鲁精神:感受耶 鲁大学及其法学院,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5 月版。4、房文翠著:法学教育价值研究 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走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 月版。5、曹义孙著:漂泊的思:现代性 视野下的法学与教育,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 10 月版。6、霍宪丹著:中国法学教育反思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7、徐显明主编:中国法学教育状况( 2006),中国政法大学 2007 年 9 月版。8、夏利民、李恩慈主编:法学教育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6 月版。9、周世中等著: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 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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