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园区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政策摘要及文件汇编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文件依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3 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主要内容: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布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顾博明,联系电话:86839240。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2、报文件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111 号)、 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172 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主要内容:国家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等。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省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省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
3、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顾博明,联系电话:86839240。3、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文件依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 号)、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 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5114 号)、泰州市区服 务业发展引 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企发20125 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主要内容: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省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
4、实施纲要(苏发200516 号)中确定的重点 领域,主要重点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保险业在江苏改革试点、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泰州市级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泰州市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兑现和保障,包括服务业相关产业及重点企业的奖补政策兑现、重点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要素平台构建补助、发展服务业宏观层面的专项活动经费等。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联系人:黄建军,联系电话:86839238。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文件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
5、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1 号)及相关具体工作通知。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以及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3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联系方式: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转相关职能处室),联系人:王玉峰,联系电话:
6、86839232。5、节能、节水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的通知(财税2008115 号)。主要内容:企业购买并安装符合一定要求的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通 风机、水泵、空压机、变频器、变压器、节电器、交流接触器、用电过程优化控制器、工业锅炉、工业加热装置、汽车电磁风扇离合器、工业洗衣机、空冷式换热器、冷却塔、灌溉机具等节能、节水设备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电话:86839245。6、高效节
7、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文件依据:泰州市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申请指南;国家发改委关于四类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等。主要内容: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后,可享受补贴。4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电话:86839245。7、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项目补贴文件依据:泰州市政府办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1189 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对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推广项目或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的规定
8、,给予适当补贴。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王益璇,联系电话:86839245。8、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及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文件依据:国家年度做好重点产业振兴专项以及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主要内容: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鼓励方向,各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核准、环评 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银行承贷、自有资金、 节能评估、招投标等)完善,已开工建设或近期可开工且工期合理、进度合适,可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该类项目补助金额为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 10%,具体要求以国家相关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9、,联系人:朱亚坤,联系电话:86839259。9、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年度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5主要内容: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入库税收达到省规定门槛(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节能、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符合省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可申报省专项资金。申请补助类的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省四新项目计划、强基项目计划等,且技术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达到相
10、应要求,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或贴息;申请奖励的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三年、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被省认定为年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申报要求以年度省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朱亚坤,联系电话:86839259。10、市“双轮驱动”重大技改项目扶持资金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89 号)主要内容:企业实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关键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
11、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设备投资额在 2000 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经信系统备案(核准),环保、节能安全、土地、规划等手续完备,经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可申报市“双轮驱动 ”重大技改扶持 资金。按设备投 资额的 3-6%的比例给予6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具体申报条件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联系人:朱亚坤,联系电话:86839259。11、行政性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惠政策文件依据:财政部、工业
12、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 2010231 号)。主要内容:围绕化解过剩产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工作,对 完成列入行政性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的小企业予以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行政性关闭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陈俊,联 系电话:86839262。12、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扶持资金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 号)等。主要
13、内容:对当年完成列入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省 19 个重点行业企业。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产业政策处),联系人:陈俊,联 系电话:86839262。13、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依据:进一步鼓励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 财政部、国税 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鼓7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主要内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
14、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软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电话:86839645。14、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89 号)主要内容:(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类),分别 按国家级 50 万元、省级 20 万元和市级 5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新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万元。(3)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5、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电话:86839645。15、对软件业系列性奖励政策文件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17 号)主要内容:对新落户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企业、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开发能力成熟度认证的企业、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软件企业、获得中国优 秀软件产品的企业、获得省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省优秀软件企业家称号的个人等 8 个方面,分别一次性奖励 10-50 万元。8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
16、凤,联系电话:86839645。16、对信息产业(软件类)的专项引导资金政策文件依据: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泰州市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意见的通知(泰政办法20132 号)主要内容:(1)奖励项目,对引培软件人才、软件产品创新创优、培育壮大软件骨干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 4 个方面 9 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补助项目,主要对基础软件开发项目、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重点行业支撑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软件技术服务和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数据处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它创新型成长型软件的开发项目等 8 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补助。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信息与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月凤,联系电话:86
17、839645。17、筹建特色产业园区项目文件依据: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泰政办发201189 号)主要内容:对于市区内筹建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获批,配套完善,形成一定的特色产业项目集聚,经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 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联系方式:市经信中小企业发展与合作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5。18、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件依据:江苏省年度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主要内容:(1)、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国家和省认定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
18、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9平台。(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创业服务项目。(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依托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平台。(4)、中小企业创建数字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5)、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6)、“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创新能力建 设。指“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9、生产专精特新产品,提升研发能力建设的项目。(7)、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8)、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指省特色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的项目。(9)、小微企业进规模。指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孵化机构实施的培育项目。(10)、小微企业协作配套。指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产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项目。(11)、企业人才培训项目。(12)、经贸交流合作项目,指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合作和市场开拓活动;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的
20、项目。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综合协调与科技创新处,联系人:刘东升,联系电话:86839267;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519、市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件依据: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泰政发 2010172 号)10主要内容:支持市区民营中小企业创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新兴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培训等。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综合协调与科技创新处,联系人:刘东升,联系电话:86839267;
21、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联 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520、省级标准厂房建设扶持政策文件依据:省经信委、省国土厅关于关于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 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发展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2356 号 、苏 中小合作2012646 号)主要内容:(1)、对标准厂房建设成绩列入全省前十名的地区给予 200 亩用地指标,10-20 名的给予 100 亩用地指标。(2)、对标准厂房建设成绩列入全省前十名的地区相应项目给予 200 万元扶持,10-20 名的 给予 100 万元扶持。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与合作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
22、5。21、租赁标准厂房及标准厂房建设省级补助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年度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主要内容:(1)、对于园区内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租金部分进行补助。(2)、对于重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投入部分进行适当补助。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与合作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5。22、市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1文件依据: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泰政办发201189 号)主要内容:对于市区重点开发园区、创业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内,专门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进行奖励,单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面积在 5 千平方米以上,单
23、层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 1 元奖励,多层按 3元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联系方式:市经信中小企业发展与合作处,联系人:鞠建淮,联系电话:86839265。2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文件依据: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 号)主要内容: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 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
24、业,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0 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3%。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顾琴,电话:86399055。2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文件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93060 号)12主要内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
25、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技开发实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享受国家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其研制开发出的中试产品,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条件处,联系人:房春华,电话:86399068。2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文件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 号)主要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26、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 5 年内总出资额达到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管理的创业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 50 家,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 5%以上。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
27、际投资额的 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13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顾琴,电话:86399055。26、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 号)。主要内容: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且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拨款资助。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究开发工作,
28、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有偿资助。主要支持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实施期内,如企业上市或被收购,经双方协商,可将有偿使用转为股权投资。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确定相应贴息额度。股权投资。主要支持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所占股权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股权的 30%。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和风险资本投资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符合
29、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布局、市县政府重点推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李国平,电话:86399058。27、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14文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4号)主要内容: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
30、等。产学研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贴 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1)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等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 30%;(2)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额度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担投资风险;(3)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联系方式:
31、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陈坚,电话:86399066。28、省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 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0 号)。15主要内容:科技平台专项资金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支持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过程中的科研仪器、设备购买,以及科技平台的运行补贴等。平台建设支持类别包括: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
32、中心。省科技厅对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并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等项目。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条件处,联系人:房春华,电话:86399068。29、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苏科计 200779 号 苏财企2007 26 号)主要内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推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
33、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融投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创 新资金主要面向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并经营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 3000 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或项目产品有小批量试销,其新增投资一般在 1000 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不超过2 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放宽至 3 年)。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16资金的 1/3。优先支持 拥有种子
34、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顾琴,电话:86399055。30、省创投引导资金项目文件依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7132 号)主要内容:创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引导方式主要是风险补助,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
35、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 或出资额) 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并承诺注册后三年内出资额达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管理的创业资本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 50 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注册资本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 5%以上,职工人数在 300人以下,具有
36、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 10%以上。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和省政策限制类行业。17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顾琴,电话:86399055。31、市“双轮驱动”政策中鼓励科技创新项目文件依据:泰州市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泰政办发201189 号)。主要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
37、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的,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分别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20 万元和 5 万元。对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并经考核评审的新办产学研联合体,择优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对 开发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且年增开票销售 1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获 得国家、省发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38、万元、5 万元。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奖励发明人 1 万元、5000 元。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计划处,联系人:钱小荣,电话:86399052。32、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惠政策文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90 号)主要内容:1.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 4500 万美元以上(含 4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18务贸易展销会,按摊位费支出的 50%予以支持。2.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 4500 万美元以上(含 4500 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
39、及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境外宣传广告(包括路牌、报刊、影视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 50%、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江苏省重点培育和 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和重点文化 产品和服务出口企 业支持比例不超过 70%,同一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3.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 45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继续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财规201142 号)的规定执行。联系
40、方式: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姜志新,联系电话:86839205;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人:乔玲玲,联系电话:86839203。33、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文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 工贸【2013】90 号主要内容:1.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省属企业按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50予以补助;对市、县企业按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30%予以 补助。小微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一般为 100 万美元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继续采用统一投保模式。 2.进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标准:省内企业进口国家重
41、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资源类产品投保的进口信用保险,按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40补助。3.“走出去”项目出口信用保 险保费扶持标 准:对省内企业“走出去” 过程中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承接境外总承包、“交钥匙” 工程项目投19保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租赁保险,按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40补助。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姜志新,联系电话:86839205;市商务局外经处,联系人:李凤山,联系电话:86839204。34、企业进出口公平贸易支持政策文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90
42、号)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自行参加或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案件。具体包括: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 337 调查、反垄断调查、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调查等案件;省内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综合处,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86839460。35、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鼓励政策文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90 号)主要内容:(1)重点项目(一般为实际对外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投资补助。
43、新设立生产加工企业、境外矿产资源、农林业领域合作企业,一般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投入成本,下同)3%、当年 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予以补助。收购兼并国外知名品牌、收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一般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 5%、当年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予以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该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2)省内对20外承包工程企业承包的大项目给予奖励(当年度实施工程进度达到30%以上的)。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 5000 万美元以上(含 5000万美元)奖励不超过 70 万元;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 1 亿美元以上(含 1 亿美元)奖励不超
44、过 150 万元;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 3亿美元以上(含 3 亿美元)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对我省企业联合承揽境外大项目,合同额按其实际承揽份额计算。(3)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贴。对企业支付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给予不超过 8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 40 万元,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超过 1 亿美元以上的,单个保函项目补助额不超过 100 万元。(4) 对外劳务。对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给予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补助的报名点除外),补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开展我省外派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投保试点工作,所需费用专项安排 80%
45、。(5)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运保费补贴。对我省企业通过其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当年(自政策公布年度开始)带动进出口超过 500 万美元的,给予 10 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运保费补贴。(6)“走出去”贷款 贴息。 对我省重点培育的本土跨国公司用于 “走出去”项目经营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当年利息给予不超过 1.5%贴息,每个企业贴息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经处,联系人:李凤山,联系电话:86839204。36、鼓励企业进出口结构调整政策文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版)的通知(苏财
46、工贸201390 号)21主要内容:(1)鼓励出口企业结构调整。对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江苏出口 优质奖” 的企 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出口企业新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采购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国际差旅费、检验检测、律师费)20% 补助, 单个项目不超 过 100 万元。(2)鼓励进口结构调整。对我省企业首次新引进重大装备或先进技术的,给予不超过进口额 10%、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我省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符合我省鼓励进口目录且未获得国家贴息支持的产品和技术,我省参照国家进口贴息标准予以贴息,继续执行关于发布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版)的通知(
47、苏商贸2012835 号)。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人:姜志新,联系电话:86839205;市商务局产业处,联系人:许后勤,联系电话:86839207。37、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泰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泰财建201127 号)主要内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1)、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项目。(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非电行业脱硫项目和油气回收项目。(3)、重点工业污染源提标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清洁生产技术、工
48、艺推广应用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联系方式: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周凯慧,电话:8619554438、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相关政策22文件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 号)主要内容: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应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选址,确需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应按程序批准;严格禁止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限制建设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 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确需调整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在确保“允 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可以
49、申 请调整使用有条件建设区, 拟订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方案,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 整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申请材料包括: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方案,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使用申请表,标注调整地块位置的调整前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联系方式: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联系人:高路,联系电话:868993293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盘活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 号)主要内容: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对确需调整建设用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经出让方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让方依据批准文件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