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联 营 施 工 协 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联营合作施工河北省南水北调邯郸段土方工程,工程量为 万方,合同总价为 亿元。为明确双方责、 权、利及便于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负责联系此工程,并保证工程合同的签订。二、乙方负责提供签订此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证书等全套合法有效文件和前期所需的全部资金。三、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项目部,人员聘用、工资待遇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所需经费在工程总经费中支付。四、财务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名财会人员共同管理,动用工程经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生效。五、使用的合法有效资质管理费在总工程量经费中支付。六、乙方提供的前
2、期所需资金,甲方认可后,甲方只支付所需全部资金额的 50%的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甲方前期联系工程的所有费用乙方也不承担。七、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施工队伍,但对施工队伍的工程量施工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调2整。八、甲、乙双方无论是谁签订施工合同,都不得终止此联营施工协议,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终止方负责。九、利润分配:在支付完此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后,利润甲、乙双方各分 50%。十、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但不改变此协议的条款内容。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