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0序 号 项 目 标 准(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084.31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28.23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020.87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7.6农、林、牧、渔业 2462.5采矿业 1560.4制造业 2218.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956.4建筑业 1911.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42.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62.9批发和零售业 2279.8住宿和餐饮业 1593.5金融业 3690.9房地产业 247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35.5科研、
2、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26.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13.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72.6教育 2751.1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033.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67.7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641.8一般地区 40 元/人天住宿费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 元/人天省内 12 元/人天外省 15 元/人天5 伙食补助费经济特区 20 元/人天说明:1、以上第 14 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 2009 年统计数据,第 5 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最新文件执行。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 1 项计算,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该标准时,就高不就低.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 2 项计算。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该标准时,就高不就低.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 4 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