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 ,为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本企业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2 人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的范围及原则(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名称:建立时间:2010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