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2018 年版)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名 牌 产 品 的 评 价 程 序 和 规 则 ,确 保 名 牌产 品 评 价 公 开 、公 正 、科 学 、规 范 地 进 行 ,特 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原则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工 作 以 市 场 评 价 为 基 础 ,以 政 府 积 极推 动 、引 导 、监 督 为 保 证 ,以 用 户 (顾 客 )满 意 为 宗 旨 ,坚 持 企 业自 愿 申 请 ,公 开 、公 正 、科 学 、规 范 的 评 价 原 则 ,不 实 行 终 身 制 ,不 向 企 业 收 费 ,不 增 加 企 业 负 担 。二、评价对
2、象在 贵 州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登 记 注 册 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 业(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其 生产产品符 合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申 报 基本 条 件 (附 件 1)。三、组织机构、职责及要求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工 作 在 贵 州 省 质 量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以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由 贵 州 省 质 量 发 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室 (以 下 简 称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根 据每 年 申 报 产 品 情 况 ,组 织 由 省 有 关 部 门 、行
3、业 协 会 、科 研 机 构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业 评 价 组 对 产 品 进 行 评 价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职 责 :组 织 实 施 名 牌 产 品 申 报 和 专 业 评 价 工作 。 2 专 业 评 价 组 职 责 :在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按 照 名 牌 战 略 及名 牌 产 品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评 价 方 案 、评 价 规 则 等 规 定 ,认 真 查阅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对 比 掌 握 的 旁 证 材 料 ,按 评 价 规 则 进 行 公 正评 分 。评 价 组 组 长 职 责 :组 织 评 价 组 成 员 依 据
4、 评 价 规 则 和 当 年 申报 产 品 种 类 ,做 好 资 料 收 集 、对 申 报 产 品 进 行 评 价 、确 定 各 项分 值 及 理 由 、如 实 填 写 评 价 表 等 工 作 。评 价 组 成 员 职 责 :收 集 相 关 产 品 市 场 、质 量 、效 益 、发 展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公 开 、公 正 发 表 评 价 意 见 ;填 写 综 合 评 价表 和 现 场 评 价 表 并 作 好 评 价 记 录 。评 价 组 工 作 要 求 :1.综 合 评 价 工 作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12 天 ;2.评 价 组 组 长 根 据 申 报 产 品 品 种 及 类
5、 别 对 成 员 进 行 分 工 ;集 中 全 组 人 员 ,由 评 分 人 员 提 出 初 步 评 分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核实 依 据 ,判 断 打 分 是 否 符 合 制 定 细 则 ,最 后 确 定 分 值 ;3.评 价 人 员 应 认 真 查 阅 申 报 资 料 、依 据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综合 评 价 规 则 (工 业 品 )(附 件 2)、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综 合 评 价 规则 (食 品 、药 品 和 地 方 特 色 产 品 )(附 件 3)或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综 合 评 价 规 则 (农 产 品 )(附 件 4),对 申 报 产 品 进 行
6、 初 步 打 分 ;4.认 真 、清 楚 填 写 评 分 表 ,评 价 人 员 和 评 价 组 长 签 名 确 认后 确 定 本 组 初 步 推 荐 名 单 并 上 报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5.现 场 评 价 原 则 上 按 照 上 述 步 骤 ,依 据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现 3 场 评 价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每 个 企 业 应 控 制 在 1 天 。四、评价程序1.申 报 。每 年 5 月 31 日 前 ,企 业 将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申 请表 及 有 关 资 料 报 各 市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省 有 关 行 业 主 管部 门 。2
7、.初 审 。各 市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省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报 省 省 质量 发 展 办 。企 业 向 省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应 同 时向 当 地 市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报 告 申 报 情 况 。3.专 业 评 价 。专 业 评 价 分 为 综 合 评 价 和 现 场 评 价 两 个 阶 段 。专 业 评 价 组 依 据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综 合 评 价 规 则 (工 业 品 )和贵 州 省 名 牌 产
8、品 综 合 评 价 规 则 (食 品 、药 品 和 地 方 特 色 产 品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综 合 评 价 规 则 (农 产 品 )对 申 报 产 品 资 料 进行 分 类 综 合 评 价 。综 合 评 价 总 分 200 分 ,达 到 160 分 以 上 (包括 160 分 )的 申 报 产 品 列 入 初 步 推 荐 名 单 。对 列 入 初 步 推 荐 名单 的 企 业 和 产 品 ,按 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现 场 评价准 则 (附 件 4)进 行 现 场 评 价 。4.审 核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对 专 业 评 价 组 报 送 的 现 场 评 价 为 合格
9、 的 产 品 进 行 审 核 ,并 出 具 推 荐 名 单 。5.公 示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将 推 荐 名 单 征 求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同 意 后 ,将 推 荐 名 单 向 社 会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6.公 告 。省 质 量 发 展 办 将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名 单 提 交 省 领 导 小 4 组 审 定 同 意 后 向 社 会 公 布 。五、评价指标1.市 场 评 价 。主 要 评 价 申 报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水 平 (包 括 销 售量 、销 售 额 )、用 户 满 意 水 平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2.质 量 评
10、 价 。主 要 评 价 申 报 产 品 的 执 行 标 准 水 平 、实 物 质量 水 平 和 申 报 企 业 的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3.效 益 评 价 。主 要 对 申 报 企 业 实 现 利 税 、工 业 成 本 费 用 利润 水 平 和 总 资 产 贡 献 水 平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4.发 展 评 价 。主 要 评 价 申 报 企 业 的 技 术 开 发 水 平 和 企 业 规模 水 平 ,并 向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核 心 技 术 的 产 品 倾 斜 。六、工作纪律1.严 格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在 评 价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对 外 泄
11、漏 评 价组 成 员 名 单 和 工 作 情 况 。2.严 格 保 守 企 业 技 术 和 商 业 秘 密 。3.不 得 以 工 作 之 便 接 受 企 业 的 任 何 馈 赠 或 者 要 求 企 业 参 加各 种 赞 助 、捐 赠 活 动 ,不 得 向 企 业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4.对 于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者 ,将 取 消 其 参 与 省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工作 的 资 格 ;凡 因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造 成 工 作 失 误或 者 不 良 影 响 的 ,建 议 其 所 在 单 位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提 请
12、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附件:1.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5 2.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工业品)3.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4.贵 州 省 名 牌 产 品 综 合 评 价 规 则 (农 产 品 )5.贵州省名牌产品现场评价准则6.贵州省名牌产品监督管理规则7.贵州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规则附件 1 6 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一、工业品、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品、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可以申报贵州省名牌产品。(一)贵州省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其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列入生产许可
13、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等强制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三)产品生产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按公开声明(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四)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五)近三年内,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品;(六)产品具有注册商标;(七)申报单位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八)申报单位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二、农产品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可以申报贵州省名牌产品。(一)贵州省内依法
14、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生产的 7 农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产品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标识(注册商标、或获得授权备案的地理标志保护、或取得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授权使用等);(三)省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申报产品批量生产已满三年;(四)产品采用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农业标准组织生产,或按公开声明(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绿色贵州农产品中任一认证或授权备案地理标志保护;(五)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六)近三年内,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品;没
15、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七)申报单位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八)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附件 2 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工业品) 8 一、评价体系总分:200 分,详见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工业品类)。(一)市场评价(70 分)市场评价主要评价市场占有水平和用户满意水平,反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占有水平反映用户、消费者对申报评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用户满意水平综合考察企业为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反映企业的营销水平。(二)
16、质量评价(55 分)质量评价侧重于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提供这种产品的能力,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等指标。其中,实物质量水平是指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衡量产品的实际性能;质量保证能力表明企业稳定提供合格产品,并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包括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 (三)效益评价(40 分)效益评价集中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评价所申报的产品给企业带来的盈利能力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效益水平、企业总资产贡献水平、企业盈利状况三项指标进行评价。(四)发展评价(35 分)主要从申报的企业可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17、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和企业规模水平三项指标。 9 二、评分准则在对企业申报产品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由参加评价的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计部门、高校及科研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和代表依据掌握的资料进行打分。(一)市场评价(70 分)以下得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1.市场占有水平(50 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25 分):根据企业申报产品销售量在省内同种产品的排名顺序打分,第 1 名 25 分,第 2 名 24.5 分,依次按0.5 分递减,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2)申报产品销售额(25 分):根据企业申报产品销售额在省内同种产品排名顺序打分,第
18、1 名 25 分, 第 2 名 24.5 分,依次按 0.5分递减,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2.用户满意水平(用户满意度)(15 分):以申报产品的主要用户(大宗生产资料类产品以主要用户的意见为主,消费品类产品以主要经销商的意见为主)提供的满意度评价资料为基础进行打分,用户满意度在 90%以上的,得 15 分,低于 90%的,每下降 1%递减 1 分,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3.品牌历史(5 分)商标注册时间在 3 年(含 3 年)以下不得分,3 年以上每年得 0.5分,最高不超过 5 分。4.产品出口情况(5 分) 10 该项为加分项,记分规则以上一年度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名,最
19、后一名记 1 分,名次每提高 1 名记 0.5 分,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 5 分。(二)质量评价(55 分)1.实物质量水平(28 分)(1)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及标准水平(14 分):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证实其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实其采用国外先进标准(ISO/IEC 标准)的,得 14 分;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其采用的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 13 分;有书面材料证实其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得 12 分;采用未经标准化主管
20、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不得分。(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14 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得 13 分;达到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得 12 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得 12 分;其余不得分。2.质量保证能力(27 分)(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情况(24 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得分,累计不超过 24 分。获得经国务院或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质量管理奖或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 18 分;获得经省政府或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省级质量管理奖或省 11 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 14 分;获得省级以
21、上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标 准 化 良 好 行 为 企 业 AAAA 级 证 书 的 ,得 10 分 ;AAA 级 证 书 ,得 8 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分;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AAA 级证书,得 8 分,AA 级证书,得 6 分,A 级证书,得 4 分;企业通过国防计量认可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6 分;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 分;企业通过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 分;企业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 分;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
22、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如 QS9000 认证等,得 8 分;企业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 5 分。(2)企业售后服务情况(3 分):建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售后服务程序、有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素质满足售后服务需要、制定了用户意见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 3 分;少一项减一分不产生负分(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评审时核查)。(三)效益评价(40 分)1.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12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23、10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2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8 分;其余不得分;最近 12 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4 分。2.企业盈利状况(企业实现利、税)(各 5 分共 10 分):企业实现利润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5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4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2.5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现上升趋势的,得 3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企业实现税收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
24、现波动的,得 4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2.5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现上升趋势的,得 3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15 分):总资产贡献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12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8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0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6 分;其余不得分。(四)发展评价(35 分)1.技术开发情况(25 分)(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5 分 ):超
25、过 10%的,得 5 分;超过 5%少于 10%的,得 3 分;超过 2%少于 5%的,得 1 分;低于 2%的,不得分。 13 (2)申报产品获专利项数( 7 分 ):有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或 5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得 7 分;有 35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6-10 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5 分;有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3 分;有 1 至 3 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1-2 分;无专利的不得分。( 专利均需提供有效的证书,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并提供证明材料)。(3)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4 分):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
26、得 4 分;企业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得 4 分;企业作为一般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得 3 分;企业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得 3 分;企业作为一般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得 2分。(4)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4 分):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得 4 分;获得省级技术中心的,得 3 分。(5)其他发展情况(5 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累计不超过 5 分。以下情况任其一可得分: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的,得 5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的,得 4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二等奖的,得 3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三等奖的,得 2
27、 分;企业拥有博士后工作站的,得 5 分;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5 分;企业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5 分;获市(州)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2 14 分;企业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5 分。获市(州)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2 分;企业在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技术进步等方面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政府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得 3 分。2.专业技术人员状况(5 分)申报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员工数比例( 5 分 ):中 级
28、职称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人 数 占 企 业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达 到 15 以 上 (含15 )的 ,得 5 分 ;10 15 的 (含 10 ),得 4 分 ;5 10%的 (含 5 ),得 3 分 ;2 5 的 (含 2 ),得 2 分 ;其 余 不 得 分 。3.企业规模水平(5 分):总资产规模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 5 位的,得 5 分;处于 6 至 15 位,得 3 至 4 分;处于 16 至 25 位,得 1至 2 分;处于 25 位以后,不得分。注:1文中“超过” 、“低于”均不含本数, “以上”、“少于” 均含本数。2以上评分结果记入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
29、评价表(附后)。 15 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工业品)编 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评 价 指 标 及 项 目 评价情况 得分 16 申报产品销售量(25 分)市场占有水平(50 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25 分)用户满意水平(15 分)用户满意度(15 分)品牌历史(5 分) 商标注册情况(5 分)一市场评价(70 分)产品出口情况(10 分)(此项为加分项)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及标准水平(14)实物质量水平(28 分)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14 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情况(24 分)二质量评价(55 分) 质量保证能力(27 分)企业售后服务情况(3 分)成本费用效益
30、水平(15 分)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5 分)企业实现利润(5 分)三效益评价(40 分)企业盈利状况(10 分)企业实现税收(5 分) 17 总资产贡献水平(15 分) 总资产贡献率(15 分)企业新产品产值率(5 分)申报产品获专利情况(7 分)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4 分)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4 分)技术开发情况(25 分)其它发展情况(5 分)专业技术人员状况(5 分)申报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员工数比例(5 分)四发展评价(35 分)企业规模水平(5 分)企业总资产规模(5 分)评价人年 月 日总分1、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
31、本费用总额 100%2、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 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100%3、新产品产值率(% )=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 100%附件 3 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一、评价体系 18 总分:200 分,详见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食品、药品、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类)。(一)市场评价(70 分)市场评价主要评价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反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占有水平反映用户、消费者对申报评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用户满意水平综合考察企业为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反映企业的营销水平。(二)质量评价(55 分)
32、质量评价侧重于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提供这种产品的能力,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等指标。其中,实物质量水平是指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衡量产品的实际性能;质量保证能力表明企业稳定提供合格产品,并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包括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 (三)效益评价(40 分)效益评价集中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评价所申报的产品给企业带来的盈利能力和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效益水平、企业总资产贡献水平、企业盈利状况三项指标进行评价。(四)发展评价(35 分)主要从申报的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
33、技术开发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和企业规模水平三项指标。 19 二、评分准则在对企业申报产品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由参加评价的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计部门、高校及科研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和代表依据掌握的资料进行打分。(一)市场评价(70 分)1.市场占有水平(50 分)以下得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25 分):根据企业申报产品销售量在省内同种产品的排名顺序打分,第 1 名 25 分,第 2 名 24.5 分,依次按0.5 分递减,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2)申报产品销售额(25 分):根据企业申报产品销售额在省内同种产品排名顺序打分,第 1 名 25 分,
34、 第 2 名 24.5 分,依次按 0.5分递减,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2.用户满意水平(用户满意度)(15 分):以申报产品的主要用户(考查主要经销商、最终用户意见)提供的满意度评价资料为基础进行打分,用户满意度在 90%以上的,得 15 分,低于 90%的,每下降 1%递 减 1 分,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3.品牌历史(5 分)商标注册时间在 3 年(含 3 年)以下不得分,3 年以上每年得 0.5分,最高不超过 5 分。4.产品出口情况(5 分)该项为加分项,记分规则以上一年度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 20 申报企业进行排名,最后一名记 1 分,名次每提高 1 名记 0.5 分,依次类推,
35、最高不超过 5 分。(二)质量评价(55 分)1.实物质量水平(28 分)(1)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及标准水平(14 分):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证实其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实其采用国外先进标准(ISO/IEC 标准)的,得 14 分;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其采用的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得 13 分;有书面材料证实其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得 12 分;采用未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不得分。(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1
36、4 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得 14 分;达到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得 13 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得 12 分;其余不得分。2.质量保证能力(27 分)(1)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情况(24 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累计不超过 24 分。获得经国务院或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质量管理奖或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 18 分;获得经省政府或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省级质量管理奖或省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 14 分;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 21 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AAAA 级证书的,
37、得 10 分;AAA 级证书,得 8 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 分;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AAA级证书,得 8 分,AA 级证书,得 6 分,A 级证书,得 4 分;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OHS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8 分;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 认证 并且证书 在有效期内的,得 12 分;企业通过 GMP 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12 分;申报产品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的,得 10 分;申报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6 分,申报产品通过“绿色食品” 认
38、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 8 分,申报产品通过“有机产品” 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10 分;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的,得 8 分;企业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 5 分。(2)企业对关键质量人员的培训情况(1 分):已制定对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关键质量人员培训制度并实施的,得 1分;缺项不得分。(3)企业售后服务情况(1 分):制定了企业售后服务制度和用户意见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 1 分;缺一项不得分(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评审时核查)。(4)获得并使用“有机 产品” 、“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
39、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的,得 1 分;未获得或未使用 22 标识的不得分。(三)效益评价(40 分)1.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12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8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0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6 分;其余不得分。2.企业盈利状况(企业实现利、税)(各 5 分共 10 分):企业实现利润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5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
40、的,得 4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2.5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现上升趋势的,得 3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企业实现税收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4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2.5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现上升趋势的,得 3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15 分):总资产贡献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前 5 位),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5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1、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12 分;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最近三年呈下滑趋势的,得 8 分;不处于领先,但最近三年呈上升趋势的,得 10 分;最近三年呈现波动的,得 6 分;其余不得 23 分。(四)发展评价(35 分)1.技术开发情况(25 分)(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5 分 ):超 过 10%的,得 5 分;超过 5%少于 10%的, 4 分;超过 2%少于 5%的,得 3 分;低于 2%的,不得分。(2)申报产品获专利项数( 10 分 ):有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或 5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得 10 分;有 35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5 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7 分;有 12 项实用新型
42、专利或 45 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5 分;有 1 至 3 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得 13 分;无专利的不得分。( 专利均需提供有效的证书,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并提供证明材料)。(3)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5 分):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得 5 分;企业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得 5 分;企业作为一般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得 3 分;企业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得 3 分;企业作为一般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2 分。(4)其他发展情况(5 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累计不超过 5 分。以下情况任其一可得分:申报
43、产品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奖的,得 5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一等奖的,得 4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二等奖的,得 3 分;获得省级科学进步奖三等奖的,得 2 分;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得 5 分;获得省级技术中心的,得 3 分。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5 分;获 24 得“ 中 华老字号 ”称号的,得 5 分。企 业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5 分。获市(州)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先进企业或成果荣誉的,得 2 分。企业在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科技创新、质量提升、技术进步等方面获得市(州)级及以上政府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得 2 分。2.专业技术人
44、员状况(5 分)申报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员工数比例( 5 分 ):中 级 职称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人 数 占 企 业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达 到 10 的 (含 10%)以 上 的 ,得 5 分 ;7 10 的 (含 7 ),得 4 分 ;5 7%的 (含 5 ),得 3分 ;2 5 的 (含 2 ),得 1-2 分 ;其 余 不 得 分 。3.企业规模水平(5 分):总资产规模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 5 位的,得 5 分;处于 6 至 15 位,得 3 分;处于 16 至 25 位,得 1 分;处于 25 位以后,不得分。注:1.文中“超过” 、“低于”均不含本数
45、,“以上”、“ 少于”均含本数。2.以上评分结果记入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附后) 25 、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食品、药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编 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评 价 指 标 及 项 目 评价情况 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25 分)市场占有水平(50 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25 分)用户满意水平(15 分) 用户满意度(15 分)品牌历史(5 分)商标注册情况(5 分)一市场评价(70 分)产品出口情况(10 分) (此项为加分项) 26 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及标准水平(14)实物质量水平(28 分)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14 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情况(24分
46、)企业对关键质量人员的培训情况(1 分)质量保证能力(27 分)企业售后服务情况(1 分)二质量评价(55 分)使用标识(1分)获得地标等标识并且使用的(1 分)成本费用效益水平(15 分)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5分)企业实现利润(5 分)企业盈利状况(10 分)企业实现税收(5 分)三效益评价(40 分)总资产贡献水平(15 分) 总资产贡献率(15 分)企业新产品产值率(5 分)申报产品获专利情况(10 分)四发展评价(35 分)技术开发情况(25 分)企业参与地方、行 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5 分) 27 其它发展情况(5 分)专业技术人员状况(5 分)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占企业员
47、工总数的比例(5分)企业规模水平(5 分)企业总资产规模(5 分)评价人年 月 日总分1.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100%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 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3.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 100%附件 4 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农产品)一、评价体系总分:200 分,详见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表(农产品)。(一)市场评价(40 分)市场评价主要评价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反映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占有水平反映用户、消费者对申报评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用户满意水平综合考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48、社)为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反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水平。 28 (二)质量评价(55 分)质量评价侧重于被评价农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提供这种产品的能力,包括农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等指标。其中,实物质量水平是指满足消费者要求的程度,衡量农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表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提供合格农产品,并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反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包括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性。 (三)效益评价(60 分)效益评价集中反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评价所申报的农产品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盈
49、利能力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重点选择社会效益、企业效益、生态效益三项指标进行评价。(四)发展评价(45 分)主要从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设施农业发展、农业技术开发、农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和其他发展情况。二、评分准则在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品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由参加评价的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计部门、农办(扶贫办)、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依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打分。 29 (一)市场评价(40 分)以下得分累计不超过 40 分。1.市场占有水平(20 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10 分):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品销售量在同种产品的排名顺序打分,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5分,依次按 0.5 分递减,减完为止,不产生负分;(2)申报产品销售额(10 分):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品销售额在同种产品排名顺序打分,第 1 名 10 分, 第 2 名 9.5分,依次按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