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求职择业中的法律问题,第五讲,学法维权,识别陷阱,第一节 识别就业陷阱,中介陷阱,传销陷阱,合同陷阱,试用期陷阱,一、中介陷阱,防范措施,求职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打电话询问当地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证实该中介机构是否真实; 到了中介机构,注意观察是否有正规中介所必有4证,即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任何中介所在未给就业者介绍到满意工作之前都不允许向就业者收取任何费用。 索要正式发票。求职者一定要向收费的职介机构索要税务局或财政局核发的正式发票。,二、传销陷阱,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有人主动提出为你找工作或邀请你到某地游玩;,有事没事给你打电话,向你
2、炫耀他的工作如何轻松、快乐、赚钱;,向你询问大量别人的电话号码或让你给他介绍人过去工作;,给你留的联系方式一般是别人手机或固话,但你拨打时一般又不能找到他本人;,有时候与其通话中途突然有陌生人抢电话跟你聊,借口给你介绍朋友或工作;,当你遇到以下情况时,要警惕,一般对方在给你打电话时都有一定的兴奋度;,若你对其介绍的工作动心后,对方会要求你独身前往,并要你辞掉目前的工作;,若你问及工作的具体情况后,对方一般都尽量掩盖,并且告诉你公司里有他某个亲戚后台或十分关心自己的老总;,一般对方拒绝跟你上网联系。,一是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校的帮助,一定会找到工作的;,二是不要过分相信他人
3、的甜言蜜语和夸大的不实之词,要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致富;,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正当途径获取就业信息,拒绝道听途说和网络上帖子的信息;,三、试用期陷阱,勿入试用期陷阱,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4、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但,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就要执行。,勿入试用期陷阱,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勿入试用期陷阱,“试用期”等于“白用期”,“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勿入试用期陷阱,试用期内不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案例:王某在某厂打工,约定试用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慎发生工伤,厂方认为其为试用期,不属于厂内正式职工,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职工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合同陷阱,生死合同,口头合同,两张皮合同,单方合同,格式合同,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然后签字、盖章,“君
6、子协议”、“口头协议”都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口头合同,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约;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应该要求对方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失。,最靠不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如果改变不了签订格式合同的命运,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格式
7、合同,(霸王合同),即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的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违约要交纳违约金,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要得几乎一字不提。,单方合同,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案例,该单位要求先试用3个月再签约,小赵欣然同意。试用期满后,签订协议书,备注以下条款: (1)试用期6个;(2)服务期5年,5年内提出若调动、考研等要求的,需向本单位缴纳每年2000元违约金;(3)其他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陷阱在哪?,A、试用期重复,B、违约金计算,C、“本单位有关规定”,案例,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在签
8、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的“生死协议”,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逃避责任。,生死合同,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两张皮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以约束劳动者。,双面合同,小周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公司让他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其中一份月薪写明是2000元,另一份月薪只有
9、1300元。公司解释说,履行的肯定是月薪2000元的那份合同,另一份合同只是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少写一点是为了少缴费用。小周觉得有道理,于是在两份合同上都签了字。但最后小周和公司就工资标准问题发生纠纷。,案例,这是典型的“两张皮”合同,一份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表面合规、合理;另一份对求职者,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往往缺少为求职者购买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对求职者十分不利。,分析,劳动部门提醒,出现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在签合同时要多个心眼,一定要对照各份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条款。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单位和职工手里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也只能签一份,若单位惯于保存所有合同或
10、发现合同的份数异常,劳动者就要注意了,以防单位用“两张皮”合同来欺上瞒下。,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是空出来的。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劳动者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劳动者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没有填写完全。,孙小姐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她手里并没有保留合同文本。年底时,双方对年终奖问题发生了争议。公司拿出合同,在合同最后的其他约定栏里,有“乙方不享受年终奖”条款。孙小姐说这一条是公司后来单方面加上去的,但她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作假,只能做罢。,案例,提醒,在这种情况下,
11、这份合同还是不签为好。因为你签的将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然后在这份经其精心修改的劳动合同上盖章确认,从而使该劳动合同生效。这时,即便劳动者发现了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够准确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劳动者又很难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诚信行为。相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贪心,看到“高薪”字眼,首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然后再摸清对方的背景;,防“陷阱”忌“三心”,心急,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人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这些人以报名费、服装费、培训费、证件费等各
12、种名义收取应聘者的费用后便人去楼空;,糊涂心,看待事物不够清楚透彻,而是糊里糊涂,人云亦云。,第二节 学法护权,2008.1.1起实施,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其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问题一,谁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何为无效合同?,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13、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二,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问题三,什么时候订合同,怎么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14、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问题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
15、八条,问题五,劳动者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换言之,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
16、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问题六,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
17、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处罚措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问题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类劳动者才可以:,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福建省劳动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