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回顾2006 年-2010 年,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 12.35、6.67,合法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都控制在责任书指标范围内,已连续 19 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农村探索推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十星级管理和村级计生专职主任五星级管理,初步建立起了以工作实绩为核心,根据考评结果定星级、依据星级等次定奖惩、责权利相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体制。城市探索建立了“全
2、员覆盖、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综合服务”的城市计生管理服务体系和部门联动、街道指导、社区管理、物业配合、业主自治的住宅小区计生管理机制。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推行了“双签三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制度,每年惠及全市 1 万多个农村双女户家庭和 2 万多名其他计划生育群众,群众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 98%以上。理顺了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特别是退休后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渠道,将全市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及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独女户的一次性奖励费、农村育龄夫妇“四术”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工资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完善。县级人口计生、民政、卫
3、生、公安、工商、教育、统计等 7 部门建立了网络互连、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信息交换平台。先后与省内外 25 个市地签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协议,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定期交流、流动人口证明相互查验、育龄人群服务同城待遇、违法生育携手处理机制。优质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先后创建 2 个国家级、5 个省级、4 个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志着全市计生优质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先后资助贫困母亲 627 人,发放救助金 26.59 万元;帮助 258名具有致富能力的计生贫困母亲协调贷款 675.9 万元;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结对救助独生子女贫困生 1568 人,累计资
4、助助学金 55 万元;利用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公益金,累计救助 410 人,发放助学金 68 万余元,有 184 名独生子女贫困生考入大中专院校,其中 46 人考上本科,4 人考取研究生。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条主线,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数字实事求是、工作扎扎实实”的理念,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法行政不出问题,努力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为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现阶段人口发
5、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以及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遵循人口计生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人口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站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任务,统筹兼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之间的关系,人口计生工作的阶段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确保
6、数据实事求是,工作扎扎实实,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依法行政,利益引导。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工作目标到 2015 年全市总人口不突破 590 万,合法生育率保持在 91%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76和 7.33以内。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 114 以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 98%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 1以下,杜绝重大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建立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机制,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群众婚育观念出现明显转变。三
7、、“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合村并居工作的快速推进,许多城乡结合部的农民整体划转为城镇居民,许多农民工和外来人员进城务工经商,造成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户分离人群大量增加,新建封闭管理住宅小区不断增多,使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同时,还有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不规范问题等都给全面完成“十二五”人口计划带来很大困难,需要认真解决。主要任务是:(一)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狠抓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两个关键环节,运用奖励与惩处两个利益杠杆,不断
8、巩固基层基础,遏制违法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全面落实 B 超准入使用登记、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终止妊娠报告审查、定点施术、孕情跟踪、持证已婚育龄妇女终止妊娠鉴定、婴儿出生和引产实名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回降至正常范围。(二)创新管理机制,筑牢村居网底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社区计生工作星级管理机制和城市社区全员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计生专职主任和计生协会两支队伍,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十佳住宅小区”创建,争取到 2015 年全市住宅小区达到“十佳”标准的小区达 50%
9、以上;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跨区协作,建好用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联络处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三)深化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坚持社会化舆论环境宣传与群众性思想教育相结合,动员系统内外资源,联合党校、宣传部、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构建全方位宣传教育格局。继续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办好人口计生专栏。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万场文艺演出,继续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四)强化利益导向,增强国策吸附能力。全面落实国家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实施计划生育“双千帮扶工程”,每年对全市 1000
10、 户左右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额度 15 万元、使用周期为 1 年的贴息贷款,帮助这些家庭实现年人均增收 1000 元左右的目标。对违法生育群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除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推进依法行政,开展阳光计生行动。逐级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执法水平。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切实解决征收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合规等问题。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现象。继续办好计划生育承诺热线栏目,搞好“请农民兄
11、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按照强化县级、优化乡级、提高村级的指导思想和国家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服务站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作,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提高到 98%以上,减少意外妊娠发生率,将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 1以下,杜绝重大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体的终身教
12、育体系,着力加强乡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机制。建立市级和各县区分事权、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财政投入保障模式,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体制,明确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支出责任,确定财政保障重点,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安全运行。(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交流、定期评估、查下评上、严格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横向协作配合与纵向垂直负责体系,建立“党政主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