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市财政局 2017 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争取领导下,青岛市财政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 2017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自查,我局认真贯彻依法决策要求,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全部完成各考核各项指标相关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未有扣分因素。二、依法行政工作亮点(一)强化领导,完善依法
2、行政协调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调整,对我局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对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分别进行了调整。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法律评估。主要是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承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重大任务和我局重大财2税改革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二是法治宣传。制定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小组成员每年
3、初每人提交 1 项年度普法宣讲题目 1 个,并按照统一制定的宣讲计划进行宣讲定期,通过法治沙龙、每月一讲、“财 政干部谈法治” 等形式,倡 导学法、指 导用法、配合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二)突出财政特点,推动法治财政建设“走在前列”1.成功争创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在前期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部署精神,起草市财政局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积极争创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同时,按照“自愿申报、择优 推荐” 的原则,组织遴选财政法治工作基础较好、争先创优意识较强的市北区财政局作为市县财政部门一并申报。6 月份财政部印发关于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
4、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办法 201737 号),市 财政局和市北区 财政局同时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青财法20179 号),以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 设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32.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法2017 3 号), 贯彻落实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 统 一” 制度, 对我局 规范性文件启用
5、“青财规字”文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2017 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 5 件。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清理公开工作。在前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修改文本报送市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并征求各有关处室(局)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 66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提出了清理意见,汇总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其中,含提前废止 22 件、拟修改 14 件、继续有效 30 件。组织对 112 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84 件拟修改的政府规章、12 件已经废
6、止政府规章中涉及财政职责和财政资金的有关条款提出了清理意见。3.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作为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以法治财政建设基础管理年为引领,将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作为局“1+6+7”内控管理制度的延伸,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办理规程,首次将规范性文件制定、4行政处罚等十类常见涉法涉诉事项进行系统归纳,明确职责划分、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首次对合同协议实行统一编号和归档,同时制作文书模板供参考使用,促进涉法涉诉事项办理流程和文书标准化。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查 201 件次,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立案 12 件,行政处罚决定 8 件,投诉处理 30 件,重大行政决策 1 件,上会
7、材料 12 件,规范性文件 5 件,合同78 件,信息公开 37 件,会签合法性审查意见 18 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加强涉法涉诉事项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财政业务法律风险,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组织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工作。对需要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的 22 名执法人员,组织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全部合格的成绩。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对调转岗位和辞职的 3 名执法人员上报市法制办并进行执法资格注销。
8、组织新考录人员 14 人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 152 人、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 4 人。5.加强财政决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决策内部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对各处室起草的市政府合同协议、政策性文件提前参与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根据局党委统一要求,5对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涉及的问责条款进行梳理,起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建议模板。二是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的有关做法,在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驻局办公,即时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实效性。三
9、是调整完善法律财政决策法律评估工作小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制定评估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评估小组在财政决策工作中的作用。6.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年度报告。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开展 4 次集体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坚持“ 请进来” 和 “走出去”相结合,通 过每月一讲、法治沙龙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振东为全局干部职工做依法行政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和法律顾问律师深入李沧区君峰路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并解答居民法律咨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
10、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群众对财政法治的认同度。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在 预 算管理、政府采购、会 计监督和财政执法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6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四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青法制201731 号)要求,按照不少于每周 1 篇的要求报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信息,上半年共撰写、组织报送法治财政建设信息 40 余篇。五是组织机关干部完成 2017
11、年度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全员考试合格。六是开展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报告的编写发布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 7 号)要求,全面 总结 我局 2016 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7.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内控制度执行,防控法律风险,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在法治建设单项考核中新增“ 内控制度建 设与执行” ,将内控建 设执行情况纳入全局考核指标体系。有关处室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组织了对处室内部控制管理的自评,强化内控约束,对不适用的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明年工作
12、打算加强财政法治建设。落实青岛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7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岛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 谁执 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加 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根据国家部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