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以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行为准则,积极践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重塑“师道尊严”。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2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4、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发展。三、考核对象全体教师四、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贯彻立德树人思想、遵守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团结协作、家校合作、为人师表共八个方面。五、考核形式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
2、分为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四个方面。师德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根据日常教学教学工作管理进行据实记录,全面考核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学年汇总综合评定。六、考核程序(一)学校制定师德考核细则(二)成立领导小组(三)自我总结(四)民主评议1、教师互评(占总分的 30%) 2、学生评议(占总分的 20%) 3、家长评议(占总分的 10%)4、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 (占总分的 40%) (五)汇总反馈七、考核等次设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 90(含)分以上; 合格:考评总分 7
3、589 分; 基本合格:考评总分 6075 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 60(不含)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材料、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的,情节严重的。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 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低下, 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5、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造成恶劣影响的;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炒股、玩游戏,影响恶劣的;8、因擅自离岗、离职、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9、其它违背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