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冤大头“钉子户”,:指长期违规办事,难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现多用来特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钉子户,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一提到钉子户,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他们如何地不配合政府工作,很牛,殊不知他们也有他们的酸楚,“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得到的拆迁补偿不多,想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尤为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张保俊的房子位于清河县城泰行南路东侧,距县城最繁华商业区约500米。去年6月初,清河县政法委书记冯明跃在镇政府提出县里要把张保俊等
2、人的70余亩土地收回。去年6月30日,他收到一份限期3日拆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开自清河县城乡规划局,但日期是2009年5月5日。,7月1日上午,县房管局、规划局还有公安民警组成的队伍,强行拆了张保俊的房子。而令张保俊等十户农民难接受的是,没有开过村民大会,更没有公示。今年1月29日,清河县国土资源局表示:“将宅基地收为国有,需通过土地置换和土地补偿,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批准后要向被征收人张贴告示。”拆迁户主说,一直到要拆除了,才通过村委会通知他们。,于是,他们要讨个说法。不想,却是一条漫漫长路。,第一招:告状张保俊的儿子背着他到国土资源部,他没有文字材料,在大门口登了个
3、记又回去了。张保俊知道后感到害怕:“我要提前知道,就不会让他去了。县领导提醒过我,上访两次就可以抓我。”然后他又去了土地管理部门,无果,他决定起诉规划局。但是当地的律师都不接这个案子。2009年7月底,他到清河县法院起诉清河县城乡规划局,但他没立上案。按法律规定,法院不立案要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张保俊没有“被说明”,日后也没有。结果:,第二招:申诉2009年8月3日,张保俊向邢台市中院行政庭提起诉讼。省领导口头指示,“三年大变样”中,涉及土地拆迁的案子,一概不立案。2009年12月24日,张保俊找到了清河县人大副主任吴荣昌,提出了督促立案申请。吴荣昌写信通告邢台市人大。后来,张保俊还找到了河北
4、省人大。在河北省人大指示后,邢台市人大曾办了个手续转给清河县,询问为何不立案。清河县法院未回应。这种情况下,吴荣昌明确告诉张保俊,“县里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结果:失败!,所以,到目前为止,他张保俊还是住在那漏雨的破房子里。 张保俊的维权路,走的就像一个圈 如果法律都不能给张保俊他们指出一条路,那等待他们的“怕只有绝路了”。,专家如是说,“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受访时说,很多后来成为上访户的人,都是发现“问题总是又兜个圈子回到原来的地方”,而如此,“矛盾会越积越多”。王锡锌说,他平均每天接到二三十封类似的求助特快专递,他只能劝求助者走法律途径,但有时对方会在电话那头
5、冷笑:“王教授,你不会是在跟我开玩笑吧”。这样的情形让王锡锌深深忧虑,“当前基层的土地拆迁问题,已越来越影响社会稳定”。他认为,基层法治失效,大量矛盾和冲突将不可避免地被引到省级乃至中央政府。而后两者,最重要的工作其实是决策,并无足够人力和精力,来处置遍地开花的土地纠纷。,症结:1、法律被基层“虚”待最高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中提到,只有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就如王锡锌教授所认为的 ,虽然土地法律法规目前尚不完善,但国家对拆迁征地也有严格审批、管理和追责制度。问题就在于,这些制度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法律再
6、好,基层不执行,就相当于没法律。所以,征地拆迁在很多时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我们认为,目前要解决的是法律的执行问题,否则,“土地拆迁问题,就只能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2、法律本身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征收是政府公权力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和通过谈判定价的商业开发混为一体,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等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农村土地征为国有的补偿按照该土地“原产值”不超过30倍,而且补偿不能归农民,而是给村集体。这些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下制定的法律,丝毫不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也不考虑失地农民的起码公平。,“钉子户”现象的产生,我们只能说:我们很无奈。,此种现象的改善,只能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责任感与公德心,做到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而民众也应该加强维权意识,督促国家完善拆迁措施,此外,他们的个人行为也应该更加理智。我们希望,“钉子户”现象能够尽早得得以解决,而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