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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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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沟油”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分析2013-08-10 来源:徐立明 罗开卷 徐立明 罗开卷【裁判要旨】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有毒、有害的“地沟油” ,将之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 ,并将“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地沟油”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实行零容忍,量刑中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要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精神。【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嫔,系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辣火锅川菜店经营人。被告人郑伟,系鼎辣重庆火锅店厨师。被

2、告人郑嫔投资经营上海雁荡路17号福辣火锅川菜店,为降低经营成本,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 ,并用上述“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福辣火锅川菜店消费的顾客食用进行谋利。被告人郑嫔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于2012年7月23日到案,当日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其劝说并陪同被告人郑伟于7月25日投案,郑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被告人郑嫔于次日如实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嫔、郑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3、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嫔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伟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嫔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涉案“红油”属于“口水油” ,应区别于“地沟油” 。被告人郑伟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审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嫔、郑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福辣火锅川菜店是郑嫔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能区分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故本案系自然人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被告人郑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被告人

4、郑伟的犯罪行为时,劝说并陪同郑伟投案,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嫔是授意者和直接获利者,被告人郑伟系在郑嫔的指使下所为,且未因本案行为获取额外报酬,故对郑伟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嫔、郑伟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郑嫔、郑伟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一审判

5、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对“地沟油”犯罪实行零容忍,并依法严惩,震慑不法分子,确保“餐桌安全” ,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2013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首次审结两起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由于两案案情基本一致,故以其中一案即郑嫔、郑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为切入点,就“地沟油”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及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推进危

6、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也为审判“地沟油”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参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使用餐馆中顾客吃剩的食物中的油脂进行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地沟油”犯罪,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本案系“地沟油”犯罪的典型案例,对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标本意义。鉴此,有必要先对“地沟油”犯罪的理解与认定作一探讨,然后就本案的定罪量刑进行详细分析。一、 “地沟油”犯罪的理解和认定1.“地沟油”的界定“地沟油”泛指对生活中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用餐厨垃圾(厨余物)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 ,即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或者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经过简单加工、提

7、炼出的油。二是用废弃油脂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 ,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三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用油” ,如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地沟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如餐厨垃圾处理形成的油,其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一旦食用“地沟油” ,它会破坏人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是一种有毒、有害、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非食品原料,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 ,或者将“

8、地沟油”生产、加工成“食用油” ,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触犯刑法规定的,应以犯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地沟油”犯罪的界定“地沟油”犯罪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犯罪分类,而是理论上或者观念上对与“地沟油”相关的一类犯罪的统称。所谓“地沟油”犯罪,目前较为权威的概括见于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即“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 ,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

9、销售的行为。3.“地沟油”犯罪的罪名选择根据“地沟油”犯罪触犯刑法的具体情况,应以不同罪名定罪量刑。第一,由于“地沟油”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即在生产食用油中掺入“地沟油”这一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即销售明知掺有“地沟油”这一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用油的,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并予以销售的,则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或者利用“

10、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 ,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应以共犯论处。第三,对于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行为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分别情形处理: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以销售伪劣

11、产品罪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要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严格区分犯罪界限。对于“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 ,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 ,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4.“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考量根据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在同

13、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严惩直接获利罪犯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非法受益者与下属受雇员工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二、本案的定罪量刑分析(一)关于本案的定罪本案中,被告人郑嫔作为福辣火锅店的经营人,指使店内员工统一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倒入不锈钢桶中,利用滤网过滤掉其中的固态物

14、质后,打捞浮于上层的油脂,并运送到由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交给被告人郑伟,郑伟按比例在其中加入约30%的大豆油和辣椒、牛油等其他火锅底料一同加热制作“红油”,再运回福辣火锅店作为辣味火锅底料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显然,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属于餐厨垃圾,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即“地沟油” ,是不可再食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出具的评价报告证明,涉案的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反复高温会产生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两被告人为追求非法利益,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漠视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理念,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这种有毒、有害的“地沟油”中加入约30%的大豆油

15、和辣椒、牛油等其他火锅底料一同加热制作“红油” ,系在生产食用油即“红油”中掺入“地沟油”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同时,两被告人还将主要由“地沟油”生产的“红油”作为食用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尽管不是简单的将“红油”单独销售牟利,但将“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的行为本身,包含了“红油”这一有毒、有害食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毫无疑问属于销售“红油”这一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因此,本案被告人郑嫔、郑伟不仅实施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而且还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两被告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

16、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处较重的刑罚。(二)关于本案的量刑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刑事审判要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 关于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以及2013年5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刑事解释 ) ,对此类犯罪实行零容忍,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尽管本案发生在被告人本人经营的火锅店中,主观恶性、犯罪手

17、段、犯罪数额、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等与专门掏捞、加工、对外销售大量“地沟油”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别,且属于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但两被告人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依法从严惩处,故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内酌情从重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郑嫔虽然具有立功、坦白从轻处罚情节,但具有在共同犯罪中系授意者和直接获利者的从重处罚情节,综合从重、从轻两方面因素,并结合“地沟油”犯罪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及从严惩处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从重因素的考量价值和取向应大于从轻因素,因而有必要在较

18、大幅度从重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从轻,故而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是正确的。被告人郑伟虽然具有受指使和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系“地沟油”直接生产者的从重处罚情节,综合从重、从轻两方面因素,并结合被告人郑伟既是郑嫔丈夫店里的员工,又是郑嫔的侄子,受到老板与员工、长辈与晚辈关系的双重约束,而且也没有因本案行为获取额外报酬,故从轻因素的考量价值和取向应大于从重因素,一审对郑伟酌情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也是正确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地沟油”犯罪中被告人的量刑,除了考虑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从严惩处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外,还应考

19、虑以下因素:1.犯罪数量对量刑的影响虽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没有要求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量作为起刑点,但鉴于犯罪数量直接与“地沟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相联系,因此在量刑时可以适当考虑。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降低“地沟油”的酸价等指标或其他目的,存在将正规合格的食用油掺入“地沟油”的情况,本案即是。对此,一般应区别于单纯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并予以销售的情形。显然,就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而言,前种情形一般小于后种情形。而且,加工、销售“地沟油”的数量越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越大。因此,在量刑时应考虑涉案“地沟油”的纯度和数量。2.被告人违法所得金额对量刑的影响生产

20、、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金额对构成基本犯罪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在裁量自由刑和罚金刑时需要适当考虑这一情节。本案中,虽无相关记账凭证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郑嫔的实际违法所得金额,但有证据证实其通过“大众点评网”团购销售所得17万余元,而其中既包括加入使用“地沟油”加工的火锅锅底,也包括不含“地沟油”的其他火锅配菜和调料,同时也有顾客不通过团购进行消费的情况,故上述情况应在量刑时酌情把握。3.加大对获利被告人罚金刑的判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 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销售金额为比例的罚金制修改为抽象罚金制,即未对罚金数额标准作出规定,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根据案情灵活判处适当

21、的罚金数额,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未遂情况下没有销售金额而是否并处罚金或者如何确定罚金数额的难题。本案中,被告人郑嫔是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并销售的直接获利者,而郑伟既事先没有与郑嫔约定利益分配,事后也没有直接获利,因此,应对被告人郑嫔判处数额较大的罚金,而对被告人郑伟判处适度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于食品安全刑事解释实施前已经审结生效,故根据刑法规定对两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数额是适当的。否则,需要根据食品安全刑事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生产、销售有毒、有

22、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郑嫔、郑伟判处相应刑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既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也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地沟油”犯罪的精神。(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责任编辑:孟 猛)9证券理论与实务模块八考试精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模块八考试精要一、单项选择题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一个层次是指( ) 。A 、 法律 B、行政法规 C、厂纪厂规 D、部门规章2、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二个层次是指( ) 。A 、 法律 B、行政法规 C、厂纪厂规 D、部门规章3、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 ) 。A 、 法律 B、行政法规 C、厂纪厂规 D、部门规章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23、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 )起生效 。A 、2005 年 1 月 1 日 B、2006 年 1 月 1 日 C、2007 年 1 月 1 日 D、2008 年 1 月 1 日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 )起生效 。A 、2004 年 1 月 1 日 B、2005 年 1 月 1 日 C、2006 年 1 月 1 日 D、2007 年 1 月 1 日6、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 )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24、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 3 万元。 A 、 1 年内 B、2 年内 C、3 年内 D、4 年内7、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 、20% B、30% C、40% D、50%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人。A 、2 B、3 C、 4 D、59、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 )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A 、 2 个月 B、4 个月 C、 6 个月 D、8 个月10、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以上的

25、独立董事。A 、12 B、13 C、 14 D、1511、上市公司要设立( )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记录、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A 董事长 B、总经理 C、监事会 D、董事会12、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关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总股份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 l0%以上。A 、1 000 万元 B、2 000 万元 C、3 000 万元 D、5 000 万元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6、通过,并于( )起正式实施。A 、2004 年 1 月 1 日 B、2005 年 1 月 1 日 10C、2006 年 1 月 1 日 D、2007 年 1 月 1 日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将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 。A 、4 年 B、5 年 C、6 年 D、7 年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将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 。A 、3 年 B、4 年 C、5 年 D、6 年16、

27、有下列情形之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上情形属于犯( )罪。A 、操纵证券市场罪 B、诱骗他人买卖证券 C、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D、泄露内幕信息17、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客户可以与( )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A 、四家 B、三家 C、二家 D、一家18、中国证监会在调查

28、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A 、5 B、10 C、15 D、2019、 ( )6 月 30 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A 、2004 年 B、2005 年 C、2006 年 D、2007 年20、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 ) 。A 、补偿

29、 B、 赔偿 C、 补助 D、偿付2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 ) 。A 、法人 B、 人 C、 责任人 D、自然人22、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市等。A 、短期 B、 长期 C、 临时 D、一天23、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自( )2 月 1 日起实施。A 、2002 年 B、2003 年 C、2004 年 D、2005 年24、凡年满 l8 周岁,具有( )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0、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A 、初中 B、高中 C、 中专 D、大专25、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 )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A 、一年 B、 两年 C、三年 D、四年1126、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A 、5 B、 10 C、 15 D、20二、不定项选择题1、涉及证券市场的法规涉及几个层次( ) 。A 、 法律 B、行政法规 C、厂纪厂规 D、部门规章2、

31、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 )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 )万元。 A 、 (2、5、3 ) B、 (3、5、3 ) C、 (4、5、3 ) D、 (2、5、4 )3、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 ( )还可以用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 A 、实物 B、工业产权 C、非专利技术 D、土地使用权出资4、上市公司的( )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

32、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 、董事 B、监事 C、高级管理人员 D、工会主席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 、控股股东 B、股东 C、实际控制人 D、虚拟股东6、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33、(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 、贷款 B、票据承兑 C、信用证, D、保函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发行(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罚金。A、股票 B、储值卡 C、企业债券 D、公司债券,8、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 )的规定确定。A、证券公司 B、上市公司 C、法律 D、行政法规9、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

34、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犯( )罪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l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l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A 、欺诈发行股票 B、内幕交易 C、泄露内幕信息 D、欺诈发行债券10、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

35、者伪造、变造、销12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A 、编造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 B、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 C、诱骗他人买卖证券 D、泄露内幕信息1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金。A 、商业银行 B、证券公司 C、期货经纪公司 D、保险公司12、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36、、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 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 5%以上 20%以下罚金.A 、5 年以上 B、7 年以上 C、10 年以下 D、15 年以下13、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 )种主要风险处置措施。A 、停业整顿 B、 、托管 C、行政重组 D、

37、撤销1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 。A 、总结近年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好的措施和成功经验B、立足现实需要,同时考虑将来的发展趋势C、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D、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成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15、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基本原则是( ) 。 A 、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交易正常运行,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 B、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C、落实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D、严肃市场法纪,惩处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和责任人16、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有( ) 。 A

38、、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 3 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B、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C、对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D、已制订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17、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A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B、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C、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D、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18、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

39、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 )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A 、董事 B、监事 C、工会主席 D、高级管理人员1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13事证券业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职务。 A 、工会主席 B、监事 C、董事 D、高级管理人员20、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在于 ( ) 。A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 B、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C、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D、准确

40、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2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 ) 。A 、执法必严 B、依法监管 C、保护投资者利益 D、 “三公”22、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目标( ) 。 A 、保护投资者 B、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C、保护证券公司 D、降低系统性风险2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有( ) 。 A 、法律手段 B、货币手段 C、经济手段 D、行政手段24、中国证监会成立于 l992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 9 个稽查局,在各( )共设立 36 个证监局。 A 、省 B、自治区 C、直辖市 D、计划单列市25、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在对证券

41、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 )进行监督管理; A 、交易 B、登记 C、存管 D、结算 26、中国证监会有权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 )等进行现场检查。A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B、证券服务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7、中国证监会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A 、资金账户 B、 、证券账; C、淘宝账户 D、银行账户28、证券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 ) 。A 、有利于价值判断

42、B、防止不正当竞争;C、 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D、信息公开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29、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 ) 。 A 、可靠性 B、全面性 C、 真实性 D、时效性。30、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 )的任职资格实行核准制,对从事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制,对一般从业人员,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A 、工会主席 B、监事 C、董事 D、高级管理人员3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包括( ) 。A 、基本形成诚信制度规范体系 B、推进了诚信数据平台建设C、始终保持违规惩戒高压态势 D、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3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 )以及

4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A 、银行存款 B、购买国债 C、中央银行债券 D、企业债券33、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14营、 ( )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A 、证券经纪 B、证券承销与保荐 C、证券投资咨询 D、证券投资管理34、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 )等业务的专业人员,也属于证券业从业人员。A 、基金销售 B、研究分析 C、投资管理 D、监察稽核35、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 ) 。A 、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B、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

44、有价证券。C、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D、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三、判断题1、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 处置条例规定了 5 种主要的风险处置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和撤销( ) 。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 。3、停业整顿是自我整改的一种处置措施( ) 。4、托管、接管是无自我整改能力,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整顿的一种处置措施( ) 。5、行政重组是出现重大风险,但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方面予以支持,有可行的重组计划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行政重组( ) 。6

45、、撤销是对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的证券公司采取的市场退出措施。证券公司违法经营特别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 ) 。7、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8、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9、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

46、。10、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以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人的证券( ) 。11、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2、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2、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冲抵( ) 。13、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 。14、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缴差额。客户未能按期缴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 。15、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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