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7 页上海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1、编制范围上海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工程主线(虹桥机场西站新江湾城站) 、支线(航华新村站龙溪路站) 、吴中路停车场及其出入场线轨道工程及线路附属工程。2、编制依据2.1 上海市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合同文件 、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2.2 上海市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等;2.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 J 118-2001)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 J 283-2004) ;
2、2.4 业主明确的在材料供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等。3、主要工程项目(1) 主线、支线、车站辅助线、出入段线整体道床施工。(2) 停车场柱式检查坑、壁式检查坑整体施工。(3) 车挡、道口等线路附属工程。4、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4.1 铁路混凝土工程采用质量密度为 23002500kg/m的混凝土。4.2 水泥使用标准(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根据十号线地铁整体道床施工特点,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2)水泥等级应根据所配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 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宜为 1.12.2,对于 C35 及以上的混凝土宜为 0.91.5。4.3 细骨料4.3.1 混凝土用的
3、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粒径在 5mm 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 ,或采用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当混凝土等级大于或等于 C30 使用机制砂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4.3.2 天然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 4.3.2 中的任一级配区以内:4.3.3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 4 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砂 3.73.1中砂 3.02.3细砂 2.21.6特细砂 1.50.7第 2 页 共 7 页拌制混凝土时选用中砂,中砂粒径小于 0.315mm 粒径所占比例宜为 15%20%,砂率宜为 35%45%掺入粉煤灰后,砂率宜减小 2%6%。表 4.3
4、.2 天然砂颗粒级配区累计筛余(%) 级配区筛孔尺寸(mm) 10.0 0 0 05.00 100 100 1002.50 355 250 1501.25 6535 5010 2500.630 8571 7041 40160.315 9580 9270 85550.160 10090 10090 100904.3.4 天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表 4.3.4 天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项目4不容物(mg/L ) 2000可溶物(mg/L ) 5000氯化物(以 CL-计, mg/L) 1200硫酸盐(以 SO42- 计,mg/L) 27004.6 外加剂4.
5、6.1 混凝土可按其不同要求分别掺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外加剂。4.6.2 外加剂在掺用前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溶液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在掺用过程中应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4.6.3 当道床混凝土内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氯离子含量(按水泥重量百分率计)不得大于0.12%。4.7 掺合料4.7.1 拌制混凝土时,可根据施工需要掺用掺合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7.2 用作掺合料的粉煤灰,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7.2 规定表 4.7.2 粉煤灰掺合料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粉煤灰等级细度(45m方孔筛余,%)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
6、量(%) 12 5 95 3 20 8 105 3 45 15 115 3注:(1)干排法获得的粉煤灰,其含水量不宜大于 1%,湿排法获得的粉煤灰,其质量应均匀;(2)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3)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4)级粉煤灰适用于混凝土;(5)C30 及以上的混凝土宜采用 、级粉煤灰;(6)用于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所采用的粉煤灰,可不受本表限制。4.7.3 掺合料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也不得受潮和污染环境。4.8 混凝土配合比4.8.1 混凝土理论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以及混凝第 5 页 共 7 页土施工和易性等要求确定。混凝土施
7、工前,应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并应有混凝土配料单。4.8.2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 4.8.2 规定:表 4.8.2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所处地区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 -155 高于-5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 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受水流冲刷、水冻作用的混凝土 0.55 300 0.60 275 0.65 250最低冲刷线以下的部分,不受水流作用的地上部分及不致遭受冰冻作用的混凝土0.60 275 0.65 250 0.70 230注:(1)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的地区,对
8、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2)本表最小水泥用量(含掺合料)是指混凝土而言。钢筋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预应力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应为 300kg/m。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应增加 25kg/m。内部填充或 C10 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4.9 混凝土的拌制4.9.1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项材料应该重量投料,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9.1规定表 4.9.1 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工地拌制 工厂或搅拌站拌制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粗、细骨料 3 2水、外加剂 1 1注: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
9、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4.9.2 使用机械搅拌时,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表 4.9.2 规定。表 4.9.2 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搅拌最短时间(min) 搅拌机出料量(L )搅拌机类型500 500强制式 1.0 1.5自落式 1.5 2.0注:(1)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或机制砂的混凝土时,宜延长搅拌时间;第 6 页 共 7 页(2)当掺用外加剂时,拌制时间宜延长;(3)采用分次投料搅拌工艺时,搅拌时间应按工艺要求办理;(4)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爱你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或经试验确定。4.10 混凝土的运输4.10.1 混
10、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输至浇注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4.10.2 运输混凝土设备的内壁应平整光滑,不吸水、不漏水,并应经常清除粘附的混凝土。必要时,应对运输设备加盖或保温。4.10.3 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出口到承接面间的高度不得大于 2m。吊斗(罐)底部的卸料活门应开启方便,并不得漏浆。4.10.4 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运输已拌制好的混凝土时,宜以 24r/min 的转速搅动。卸料前应以常速再次搅拌。(2)在运输中同时拌制混凝土时,从加水后算起,至全部卸
11、出所经过的时间,不宜大于90min。(3)每天使用完毕后应清洗。4.10.5 混凝土运输的允许延续时间不宜大于表 4.10.6 的规定:表 4.10.5 混凝土运输的允许延续时间从搅拌机倾出时的混凝土温度() 运输允许延续时间(min)2030 451019 6059 90注:1、本表适用于初凝时间不小于 1h 时的水泥所搅拌的混凝土。当用快硬水泥时,其运输允许延续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及其施工条件确定;2、当掺用外加剂和掺合料时,运输允许延续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3、使用带有搅拌功能的运输设备运输混凝土时,其运输允许延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办理;4、当采用棒式温度计测定混凝土温度时,温度计应插入混凝
12、土内 50100mm,测量时间应不小于 3min,采用其他仪器测温时,应符合相应的测读规定。4.11 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规定:4.11.1 水泥宜采用保水性好,泌水性小的品种,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含掺和料)不宜小于 300kg。4.11.2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粒径小于 0.315mm 颗粒所占的比例宜为 1520,砂率宜为3545。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与所使用输送管的管径相适应,碎石的最大粒径与所使用的输送管内径之第 7 页 共 7 页比应不大于 1:3,卵石不宜大于 1:2.5。4.11.3 掺用的泵送剂,缓凝型外加剂或粉煤灰等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掺入煤灰后,砂率宜减小 26。粉煤灰宜采用超量取代法,即用粉煤灰取代部分水泥,以超量部分取代等体积用砂。取代硅酸盐水泥的量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 30,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 20,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15。4.11.4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满足连续作业所要求的和易性。5、附注说明附表 1 混凝土用粗骨料指标中 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海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轨道工程 项目经 理 部2008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