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第五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政策措施本章目录第一节 关税措施( 重点 )第二节 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第三节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1 关税一、关税的含义一、关税的含义英文为: Customs Duties, Tariff,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 关境 时,由政府所设置的 海关海关 向其 进出口商进出口商 所征收的税收。把握:把握:1、关境与国境的区别;2、 关税的征收机构 海关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其职能包括:(海关监督、征收关税、查禁走私、保存过往货物、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关境 +(自由港 +自由贸易区 +出口加工区 +海关保
2、税仓库等 )经济特区 =国境关境国境 (如欧共体等关税同盟区域 )二、关税的特点二、关税的特点1、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统一性、一次性2、关税是一种 间接税 (先由进口商垫付,然后转嫁给消费者)4、对进出口贸易具有调节作用3、关税的税收 主体 是进出口商,税收 客体 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关税对进口 商品具有调节作用,主要 表现为:( 1)对国内能够大量生产或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商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和发展。间接税是对产品和劳务征收的税,其税负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买者,不
3、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税,由纳税人自己承担。( 2)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规定更高的关税,以达到限制或禁止进口 的目的。( 3)对国内本来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急需的物资,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 鼓励进口 ,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 4)通过关税调节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与矛盾。三、关税的作用三、关税的作用1、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2、调节商品的进出口以及进出口商品的结构3、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 以此为目的而征
4、收的关税为 财政性关税 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 保护性关税四、关税的分类四、关税的分类1、按照征收对象的流向,分 进口税、出口税与过境税( 1)进口税 ( Import Duties)指海关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 (国外市场 关境 /国境,保税仓库 国内市场 )办理海关手续。 进口税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最惠国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反之,则实行普通税。最惠国税比普通税低很多,如:美国公布金银最惠国税 27%,普通税 110%。 二战后,多数国家加入 GATT或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故 最惠国税最惠国税 称 正常关税正常关税 。 关税
5、垒壁关税垒壁 即高额高额 进口税。进口税。( 2)出口税 ( Export Duties)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对 本国的产品输 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者为了保证本国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应。 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出口税的国家主要是 发展中国家 ,税率一般都不高。 以保护本国生产为目的而征收的出口税,通常对出口的原料征税。 大多数国家 一般都不 对出口商品征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削弱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 3)过境税( Transit Duties)又称通过税,指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
6、种关税。 过境货物对被通过的国家的市场和生产并没有影响,只是在地理上通过,并 不进入 该国市场。 由于征收过境税不利于国际商品的流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仅在外国货物通过时征收 少量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 等。我国对过境货物不征收过境税。 过境税率一般都比较低。原因:第一,过境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势必会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过境商品也会因征收过境税过多而减少,从而降低过境关税收入;第二,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过高,势必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的出口受到打击。2、 按照征税的目的,分 财政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 1)财政性关税( R
7、evenue Tariff)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征收 财政性关税 应具备三个条件 : 税率要 适中 。 商品必须是 国内不能生产或无消费替代 商品必须是在 国内有大量需求,并且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重商主义时期以前,关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重商主意时期以后,关税才逐渐转向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的目的。( 2)保护性关税 ( Protective Tariff)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始于重商主义。 工业保护关税的保护对象一般为本国的幼稚产业、有前景但目前国际竞争实力小的高精尖产业、高度发达但目前处于衰退之中的垄断产
8、业等。目前,财政关税逐渐转为保护关税所替代。 保护关税税率一般比较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当保护关税税率高达 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时,保护关税变成了 禁止关税 。 保护关税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 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英文为: Import Surtaxes, 指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根据 某种特定目 的 再加征进口税。被加征的额外关税,被成为进口附加税,也称 特定关税 。 目的: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等。 主要形式: 反
9、补贴税反补贴税 、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 。 进口附加税只是一种 特定的临时性 措施。报复性关税属于进口附加税? 说明说明 :报复性关税是指在正税以外加重征收的一种税韩国: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依照总统令的规定课征附加税。 为改善国际收支,有必要紧急抑制进口需求时; 主要交易国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国际收支恶化,对此有必要采取紧急对策时。南非:对绝大多数商品都征收进口附加税,用于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弥补,通常按进口货物的 离岸价格 FOB来 征收。对某些消费品和生活用品,如药品、面粉、涂料、轮胎、水果、茶料、咖啡、调味品等征收 5%的进口附加税;对所有的资本货物和非奢侈消费品,如飞机、汽
10、车、推土机、计算机软机等征收 15的进口附加税;对高档消费品,如电视机、录音机、珠宝、首饰等征收 40的进口附加税。我国政府规定,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进口附加关税。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英文为: AntiDumping Duty ,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征收条件:( 1) 须有倾销的事实 ,即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 LTFV)的事实;( 2) 须有损害的结果,即 生产 “同似产品 ” 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 ;
11、( 3) 须有因果关系 ,即 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征收目的:抵消倾销商品价格方面的优势,保护本国市场和工业。 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 “ 基本价格 ” 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倾销的分类反倾销措施协议分为三类偶发式倾销 掠夺性倾销 长期倾销中国反倾销措施的调查和实施程序申诉人同类商品生产者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口商进口商海关总署商务部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损害调查申诉低于正常价值调查裁定损害 裁定低于正常价值裁定倾销成立 要求提供先进
12、保证或其他形式担保决定决定提出建议执行反补贴税反补贴税英文为: CounterVailing Duty ,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奖金或补贴的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征收条件:( 1) 须有补贴的事实, 即出口成员国对出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 须有损害的结果 ,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 须有因果关系 ,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征收目的:仅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商品所给予的补贴,因此,反补贴税不具有惩罚性。 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
13、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 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不能兼征。( 2)差价税英文为: Variable Duty, 又被称差额税, 指 某种国内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 ,为 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这种关税为差价税。 差价税是一种滑动关税,随着进口价格与国内价格差的变动而变动。 有两种征收方式: (1)直接征收差价税; (2)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国内外差价税。 欧共体为了建立农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对农畜产品统一征差价税。有两种情况: (1)成员国:目的是实现统一价格; (2)非成员国:目的是排挤
14、他国农畜产品大量进入西欧市场 举例 :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例: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TP=2元 /kg, Ct=0.5元 /kg, Tsp=TP-Ct =1.5元 /kgTax=Tsp-Pm=1.5-1=0.5元 /kg中心市场TP=2Ct=0.5Tsp.=Tp-Ct=1.5Tax=Tsp-Pm=1.5-1=0.5口岸线(关境线 )某国 1某国 2某国 3Pm=1( C.I.F到岸价格)例: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1)制定 目标价格目标价格 (指标价格 ):共同市场内生产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内地中心市场的价格。一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 TP=2元 /kg(2)确定 入门价格入门价格 (门槛价
15、格: Threshold Price)=目标价格 -进口港到内地中心市场的运费等一切开支。 Tsp=TP-Ct=2-0.5=1.5( 3)差价税额差价税额 =入门价格 -进口价格Tax=Tsp-Pm=1.5-1=0.5元 /kg( 3)特惠税英文为: Preferential Duties, 指从某个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它是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不互惠的。 二战后,欧洲共同体对参加 洛美协定 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 60多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即欧洲共同体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
16、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 98%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 “ 反向优惠 ” 。 ( 4)普遍优惠制英文为: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又称普惠制 ,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 (地区 )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目前有 30多个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 (欧、日、美、加、澳、德等 ), 170多个发展中国家接受普惠制。 实施 普惠制方案( GSP Scheme),其主要内容包括: 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 (美
17、国:社会主义 ) 对受惠商品的规定。 (制成品、半制成品多,农产品少,而敏感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以及石油石化产品等都被排除在普惠制待遇之外 对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规定 .(最惠国税率 -普惠制税率 )欧盟规定进口绿豆最惠国待遇为 10,普惠制税率为 0,则优惠幅度为 10。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如:免责条款 ,最高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等免责条款 (例外条款) ,指在一定条件下可免除责任。所有方案都有例外条款的规定:当从受惠国优惠进口产品的 数量增加 到一定程度,对本国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性产品的生产者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时,给惠国保留对该项产品 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 关
18、税优惠待遇的权利。取消后则按最惠国关税 征收。 1973年,英国对从某些拉丁美洲受惠国进口的某些皮革制品使用了例外条款。最高限额 ,指给惠国对某项产品规定的一个时期内优惠进口最高总金额和总数量,达到和超过这个限额,就停止给予普惠制关税,恢复最惠国关税。最高限额按使用范围,分全球性最高限额和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竞争需要标准 ,指在某一年度内,来自某一受惠国的某种产品超过规定的竞争需要限额和超过规定产品的进口总额的 50,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惠国的该项产品的优惠待遇。后年度不超过,则可以恢复。毕业条款 ,指当一些受惠国家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起经济发展到较高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
19、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 “ 产品毕业 ” 和“ 国家毕业 ” 。1981年,美国开始采用 “ 毕业条款 ” ,利用 “ 国家毕业 ” 和 “ 产品毕业 ” 。 1988年美国宣布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适用 “ 国家毕业 ” 规定,从 1989年 1月取消普惠制待遇,以后又对巴西、以色列、墨西哥等国宣布毕业。 对原产地的规定 产品标明产自受惠国,包括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原产地标准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强调 “ 土生土长 ” ,不含有任何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 实质性改变标准 对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可视为出口
20、国的商品。具体判断依据有: 税目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百分比标准 。直运规则 ,这 不但要求产品来自原产国,而且要求产品必须是从受惠国直接运输到给惠国。如果中途经过过境国,则必须是在过境国海关监督下,没有投入当地消费,没有投入当地使用,更没有投入当地加工,以确保产品的确来自受惠国。书面证明 ,是受惠国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书面凭证,其格式为 Form A。其不同于 一般原产地标准格式 C/O,一般原产地标准主要是用于 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书面证明。 对有效期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决议,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10年为一个阶段。中国已从二十一个国家中获得了普惠制待遇,而美国是迄今为止唯一未向中国提供普惠制
21、待遇的发达国家。最大的给惠国美国国内法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同时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方能给予普惠制待遇,所以在中国 “ 入世 ” 后,美国依理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可事实没有。 中国与普惠制五、关税的征收五、关税的征收1、关税的征收方式( 1)从量税( Specific Duties)指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多数按重量计:毛重(内外包装) ,半毛重( =毛重 -外包装),净重(扣除内外包装) 优缺点优点 : 手续简便; 可抑制故意低瞒报价缺点 : 税负不合理、不公平 当价格变动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受限。( 2)从价税( Ad
22、 Valorem Duties)指按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税。 计算公式:从价税额 = 完税价格 从价税率 优缺点优点 :缺点 : 税负公平。质高,价高,税额也高; 从价税的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例; 税率明确,便于国际比较、谈判。 完税价格的确定比较复杂,费人费事,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 通关时间较长(完税价格的确定比较困难)。法定价格(即海关估价)关键: 确定 “ 完税价格 ” (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三种方法: C.I.F: 到岸价格,等于成本 +保险费 +运费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 (Free On Board)( 3)混合税 (Mixed Dut
23、ies)又称复合税,指对进口商品采用从量从价同时征收。如 :日本对进口 6000日元以下的手表,征收 15%从价税, 150日元从量税。( 4)选择税 (Alternative Duties)从价从量两种税同时规定,选择其中最高者征收。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协定税率 7.5%或每平方米 2.6日元,征收其最高者。优点 :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政府的特定需要进行选择,灵活性较强 缺点 :由于征税标准经常变动,会使外国厂商无所适从,容易引起贸易纠纷。2、关税的征收依据 海关税则 ( 1)含义英文: 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指国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征与应免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关税税率表税则号列 ( Tariff No. ), 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 ( Description of Good)税率 ( Rate of D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