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的调查报告2010 年(春)行政管理本科班 姓名:黄嘉华 学号:1044001201723调查时间:2011 年 7 月调查地点:汕头市汕头大学、林百欣科技中专、汕头一中调查对象:汕头大学、林百欣科技中专、汕头一中在校学生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调查目的:探讨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的利与弊,通过分析现象,来推进我国青少年阶段的人生辅导和素质教育,并同时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一、调查情况当代青少年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其自身对“偶像崇拜”现象有何看法,我们如何用更符合青少年现实需求的教育办法。为此,本人在这个暑假对汕头大学、林百欣科技中专
2、、汕头一中等部分在校生进行了“偶像崇拜 ”现象的问卷调查。其中收回问卷 90,男占31,女占 69。二、存在问题(一)目前中国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着“偶像崇拜”现象,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是比较清楚的,但其中存在的比例是不确定的。- 2 -调查显示,对于“您的同学中有没有特别喜欢、崇拜某个明星的人”,7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11.1的被调查者认为“可能有”;对于“您的同学中是否有人喜欢、崇拜某个明星到了疯狂的 程度”,2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32.2%的被调查者认为“可能有”。另一方面,对“追星”的方式,有 78.5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会“收集有关的一切资料”,65.8的被调查者发现他们“天天
3、唠叨某个明星”,11.1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会“给明星写信”,33.3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会“想办法参加有此明星出现的场合”,42.1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已经为追星花费了不少钱财”;而认为“不清楚”别人是如何“追星”的人仅有 1.4。(二)多数青少年把“偶像崇拜”现象视为普遍、正常的人生追求。调查显示,有 60.4的被调查者“不赞成”“追星只是年轻人才有的现象”,并且有 10.4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对青少年的不信任”。(三)目前青少年选择偶像的面比较宽,个人的“主体评价”正在取代“社 会评价”的定位;尽管有耐人寻味的群体差异,但相似点多于相异点;青少年普遍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大胆追
4、求人格魅力、个性气质和个人才华。- 3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正在崇拜的偶像:(1)外国和港台的“明星”多于大陆的“明星”(三者的比例分别为28.8、31.6、6.2),但三者都在崇拜的人占三成以上(33.4);(2)影视“明星”多于体育“明星”(两者的比例分别为 37.2、23.3),但两者都在崇拜的人也占三成以上(39.5);(3)活着的“明星”要比去世的“明星”、年轻的“明星”要比年长的“明星”(35 岁以上)更耀眼(前组比例为68.3比 4.5,后组比例为 57.1比 7.1)。由此可见,目前青少年选择偶像的面还是比较宽的,他们更多的选择那些年龄与自己相似或略长一点的“明星”和“名人”,
5、但也不排除其他。另一方面,对于值得崇拜的“明星”首先要具备的条件,被调查者的选择是:“人格魅力”占首位(23.9),“个性和气质”其次(23.7),“才华横溢”再次(22.2),“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被排在了第四位(11.3)。其他选项依次为:“漂亮英俊”(5.6),“不清楚”(4.3),“无所谓”(2.9),“阅历丰富”(2.4)。从这组数据种中不难看出,个人的“主体评价”正在悄然取代“社会评价”原先的定位,成为青少年自我评价的第一标准。(四)“偶像崇拜”是一个有着共同特征人群的人生体验过程,更多的是一种娱乐活动。青少年主要采取交流、模仿和评价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偶像的崇拜。- 4 -调查发现,直
6、接给心中偶像写过信的人数是有限的,仅有 3.3的人写过 15 封,21.1的被调查者则说自己“没写过,但想写”。收集和分享收集是目前青少年比较流行的“偶像崇拜”方式,分别有 19.2和 56.2的被调查者“经常收集”和“偶尔收集”“明星”的照片、签名、资料等,“没有收集、但想收集”的被调查者也有12.8,这些收集活动常常也是他们平时同学间、朋友间交流的一种方式,分别有 15.8和 47.0的被调查者将自己的收集与同学“经常分享”和“偶尔分享”,有 14.6的人“没有分享,但想分享”; 另有 22.6的人“不想分享”。同时,模仿自己的偶像是许多青少年成长历程的一部分,分别有9.1和 32.9的被
7、调查者“经常模仿” 和“偶尔模仿”,另有11.4的被调查者“没有模仿过,但想模仿”;但也 有 46.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没有模仿过,也不想模仿”。这可能表明“偶像崇拜”与“榜样学习”的一个重要区别,即“偶像崇拜”更多的是一种娱乐活动,首先是通过“开心一刻”来缓解学习压力和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心理困境,通过他人经验的“替代性体验”来释放心理能量和解放潜在欲望,并可能因此也开阔眼界、了解他人和探秘人生。而“榜样学习”,从一开始就有一种明确的指向或刻意的追求。因此,有 47.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偶像崇拜”不会影响都自己与周围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如果您有所崇拜的明星,您认为他(她)对您的成长会有帮助
8、吗?”,只有 6.2的被调查者回答说“会于很大的帮助”,41.7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会有一些- 5 -帮助”,另有 26.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一定有帮助”,还有10.8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此“不清楚”。这些回答可能提醒我们,不要把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行为看成是十分明确的“学习”行为,认为他们崇拜谁就会像谁,模仿什么就会是什么;在每天必须完成的那么多有明确目的的、指定性的、繁重的学习过后,青少年们更多的在类似“偶像崇拜”、“明星迷恋”的活动方式中,享受“轻”的、无目的性、无规定性、无期待性的乐趣,也有许多阅读和模仿行为可能只是为了不落伍于时尚或跟上时代节拍。当然,调查也发现,约有 6左右的青少年因为种
9、种原因,把模仿偶像当作了生活之“重”,渴望放弃或摆脱正规学业,追求远大“星”程,但这些毕竟是极少数的。(五).对于青少年中“偶像崇拜”现象,被调查者父母的态度为:半数“不反对”、四分之一“反对”、四分之一“不关心”;被调查者老师的态度为:三成“不反对”、三成多“反对”、三成多“不关心”;父母和老师的态度随着青少年年龄与学业的变化而变化,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历程构成矛盾。青少年随着年龄与学业的提高,其“偶像情结”逐步淡化。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出几条基本的调查结论:(1)“偶像崇拜”现象在目前的中国青少年中普遍存在。(2)与“榜样学习”不同,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现象更多的是一种娱乐活动。(3)多数
10、青少年不愿意对自己周围的“偶像崇拜”现象进行简单的价值评价。(4)超过六成的青少年渴望与偶像交流,或以谈论自己偶像的方式与他- 6 -人交流。(5)目前青少年的偶像选择面还是毕竟宽的,被青少年崇拜的“偶像”其主要条件分别是:才华、个性、人格、对社会的贡献。三、关于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的引导对策建议(一)针对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所进行的教育,应该是“干预式”、 “介入式”的教育,而不仅是“榜样偶像”的对比式和“替代式”教育。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行为在本质上不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与青少年成长的道德品质、个性行为、情感世界的丰富化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发展性心理行为。所以,“偶像教育”与“道德教育”在性
11、质和方法上也应该是不同的。从方法上讲,“偶像教育”应该更多地采用对话和交流的方式,通过青少年主动、亲身参与的活动和思考,来实现自我选择与自我反思的结合、内心释放与理性增长的结合。从教育目的上讲,“偶像教育”是对青少年自发产生的“偶像崇拜”心理和行为进行科学的干预和合适的介入,它不仅要实现“道德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还要体现促进青少年个人的整体心身发展、个性积极、情感健康的功能 价值。(二)应该有意识的培育和发展当代中国青少年的“某某迷”文化,并把它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教育文化、休闲文化结合起来一起建设。- 7 -(三)对各类“榜样”和“偶像”的宣传、报道和评价,都应该大力 加强人文意识和文化内涵,用真实、丰富、生动的人格魅力,给予青少年以理性的启迪和情感的教育。(四)在组织管理上,应有意促进共青团组织与各类自愿者组织、自 发的或民间的“俱乐部”组织的交流和良性互动。许多青少年除了加入共青团组织之外,只知道还有“志愿者组织”和“兴趣小组”,但课外的、自发的、自己管理和组织的团体已经在大学阶段更多的出现,相信不久的将来也会出现在中学阶段;同时网络上的“虚拟社区”和俱乐部也已经进入青少年的视野,并促进青少年广泛勃发的兴趣爱好,拥有更多更方便的交流天地。所以,我们的团组织工作者们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促进正式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间的良性互动交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