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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热线服务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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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1.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 71 号):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2.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1、为保障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2、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3、授权范围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4、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检验;5、相关委托检验;6、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7、产品继续使用性能与条件评价;8、政府委托产品安全检查;9、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手段研究;10、检测设备研制;11、检测人员与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培训相关社会服务。二

2、、承办机构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服务对象到芜湖市质检所办事大厅或电话至质检所申请;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市质检所各检验室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实施检验检测;3.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现场取或邮寄检验检测结果。六、服务时限15 个工作日(依据产品检验要求除外)。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1992价费字 496 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清理行政事 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

3、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 64 号)。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815493(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2. 12365 热线质量申诉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 78 号)三、全面推进12365 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将 12365 系统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工作中,按照层级指挥,层级处理,省、市、县上下一体的工作网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资源保障机制,建立健全 12365 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4、)局12365 工作机构,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 12365 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指挥协调、督查督办本辖区举报处理工作;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举报。市(地区、州、盟)局 12365 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举报;指挥协调、督查督办本辖区举报处理工作。县(区、旗)局 12365 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处理辖区内打假举报。(二)市(地区、州、盟)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 12365 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2.处理省级 12365 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转交本级处理的举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报案件;3.负责指挥、监控、督查

5、督办下级 12365 举报处置中心工作;4.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群众产品质量举报;5.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跨区域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6.负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本辖区举报信息;7.及时反馈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8.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可拨打“12365”举报电话,来信来函或者直接前往质监部门申请;上级或其他机关书面督办、转办;“12365”投诉举报办公室审核交办;2、受理:质监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申请后即为受理;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3、举报投诉

6、程序:(1)不属于质监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或给予建议与相关部门联系;(2)“12365”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质量投诉 7 个工作日);(3)分发到相关科室、稽查支队自受理之日起按规定时间办结;(4)“办 理情况 ”“处理结果”反馈“12365”;(5)结案;(6)反馈统计、数据汇总、登记备案。六、服务时限5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电话:12365)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 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

7、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二、承办机构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五、服务流程1、申请单位提出报检申请,填写报检申请; 2、提交特种设

8、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业务大厅工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条件后同意受理; 4、安排相关业务部门于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验; 5、检验结束,出具检验报告; 6、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检验费用后,到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或按约定的地址领取邮寄的检验报告。六、服务时限10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2014)145 号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咨询方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电话:0553-2675517)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试培训辅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9、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二、承办机构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三、服务对象法人、个

10、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3、照片4、学历证明5、安全教育和 培训证明6、实习证明7、体检报告五、服务流程1、报名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2、材料审查接受报名、录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3、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培训辅导;4、实际操作培训辅导;5、实际操作实习。六、服务时限1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2014)145 号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咨询方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电话:0553-2675507,0553-2663500)芜湖市质

11、量技术监督局105. 纤维公证检验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70 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第十四条: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第三十八条: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二、承办机构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

12、组织四、申报材料1、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申报表2、营业执照五、服务流程1.申请:棉花加工企业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提交给企业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1所在地的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备注” 栏填写建议 的承检机构并加盖公章,上报中纤局。申报时间为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1 月 31 日。2.受理:中纤局按照相关审核条件和程序,确定参加公检企业的名单。中纤局每年按照纤维的公检品种分类,集中公布批准的公证检验企业及其相应承检专业纤检机构名单。 3.实施检验:申报的加工企业经中纤局审批同意后,于次年 9 月1 日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六、服务时限20 个工作日七

1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芜湖市纤维检验所(电话:12365)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6.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 计量行政部 门对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14、:“强 制检定是指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条:“本目 录内项 目,凡用于贸易结 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3第 15 号)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

15、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二、承办机构芜湖湖市计量测试研究所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承诺书及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表五、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就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的进行检定,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发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邮箱进行备案。 2.受理:查看申请人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受理,填写委托受理单,不符合规定的,现场予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服务实施:根据国家、地方、部 门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4.收费与送达:强

16、检不收费,发放证书,并签字确认。六、服务时限15 个工作日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4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 146 号)。八、咨询方式芜湖湖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电话:0553-3830587)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57.2A 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细则第九条: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申请:(二)市质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确认级别与材料的符合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合格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监局标准化科三、服务

17、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安徽省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申报表(同时作为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使用)申请人提供;(一式三份)2、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文件(见GB/T19273-2003 表 A.3);申请人提供(一式三份)3、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申请人提供(一式三份)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6五、服务流程1、市质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确认级别与材料的符合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合格的签署意见并盖章。 2、市质监局统一将申 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对确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

18、合要求后组织确认。六、服务时限1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监局标准化科(电话:0553-5968725,0553-596874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78.安徽名牌产品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皖政办200380 号)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徽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徽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安徽名牌申请书2、营业执照3、注册商标证书4、工业产

19、品生产许可证证书5、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6、特种设备制造(或设计、安装、修理)许可证证书7、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证书8、特种行业许可证9、GMP(或 GSP)认证证书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811、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文本12、近 3 年申报产品检测报告13、前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4、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五、服务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质监局(或工商质监局)质量科提交申请材料,质量科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

20、的全部内容。 2.市质监局(或工商质监局)质 量科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对各部门反馈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对照名牌评价标准进行遴选,择优推荐至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3.对 推荐和不予推荐的申报项目, 应在推荐结束后告知申报单位。六、服务时限20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电话:12365)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9. 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 47号)第三条:试点分为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国家级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

21、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省级试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级试点原则上应在省级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建设。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试点申请的受理和推荐,开展服务性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组织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三、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五、

22、服务流程1、市级质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六、服务时限32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电话:0553-5968725,0553-596874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110.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证明出具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

23、2016 2 号) 之附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为符合相关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守法状况证明。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企业申请五、服务流程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1.申请:企业向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所在地质监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受理;3.审查:窗口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科)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证明初稿;4:决定:报领导审查决定;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取回证明或根据留存详细地址邮递给申请企业。六、服务时限3 个工

24、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电话:0553-2963071)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31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8 号)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 222 号)第十九条:地

25、理 标 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条省级质检机构对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二、承办机构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科三、服务对象法人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4四、申报材料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产地证明4、近期产品检测报告5、已获批使用专用标志的使用人变更相关(如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商标等)佐证材料6、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准使用企业信息变更汇总表7、申

26、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8、产品的安徽省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若该产品是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首次申请使用专用标志,需提供)五、服务流程1.相关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质检机构(市级范围内产品)。2.市级质检机构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给申请单位修改。申请单位修改后再次将申请材料上报市级质检机构,市级质检机构再次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再次反馈修改。3.在办理期内,对确不能满足要求的终止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质检部门。六、服务时限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515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科

27、(电话:0553-5768380)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612. 检验技术、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 委托研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质检科2011 471 号)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需求,坚持“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服务产业” ,着力提升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构建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关于同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更名的通知(皖编办 2007101 号):负责产 品质量检验技 术、检测方法研究。二、承办机构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

28、、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检验技术、检测方法及检测社费研究服务合同/协议五、服务流程1.事先对接:双方就需求和服务能力进行磋商,商定服务内容、质量及服务时限; 2.签订协议 :双方在沟通达成一致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7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 3.服务实施:依据达成的协议完成服务内容。六、服务时限240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49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14144 号)八、咨询方式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话:0553-4815493)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813.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产

29、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4 号)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1997 4 号):明确安徽省 纤维检

30、验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和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业纤维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9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检验技术、检测方法及检测社费研究服务合同/协议五、服务流程1.事先对接:双方就需求和服务能力进行磋商,商定服务内容、质量及服务时限; 2.签订协议:双方在沟通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 3.服务实施:依据达成的协议完成服务内容。六、服务时限120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49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 144 号)八、咨询方式芜

31、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话:0553-4815493)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014.纤维、纤维制品、纺织类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咨 询 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二、承办机构芜湖市纤维检验所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咨询申请书五、服务流程1.申请: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制订、签定技术服务合同。2.开展服务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纤维、纤维制品、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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