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指南一、实施依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财规201312 号)二、资助对象在考核期内有效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三、资助考核期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日。四、资助标准贴息资助金额按照申报企业在资助考核期内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的 50%及以内确定,每家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物流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原件)
2、 ;(五)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六)申请企业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详细的目录清单及对应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所有表格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七、申请受理(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受理时限:2017 年 6 月 26 日 9:00 至 7 月 21 日 18:00;(三)咨询电话:0755-83168092、83168329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5、6 号窗口。八、办理流程申请企业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就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违法违规情
3、况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专家评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发放资助。九、其他说明事项(一)贷款贴息范围:贷款贴息只限实际已支付的用于企业物流主营业务的银行贷款利息,与物流业务无关的银行贷款利息不能纳入贴息范围。(二)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三)已经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四)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深交2016494 号)第十七条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按第六条(综合型) 、第八条(技术服务型)所列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
4、,取消其本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贷款贴息资助资格。(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附件: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类别: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类申报企业名称 (签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 年 制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申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重点物流企业证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公地址企业类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人信息手机 传真利息总额(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贷款总额 万元贷款主要用途承诺本企业确认并承诺以上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知悉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接受的相关处罚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物流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制表单位(加盖公章): (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年利率)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用途 贷款利息支付金额 贷款利息支付时间 备注小计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