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业主报修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分摊拨款 实施维修社区、业委会向施工企业支付维修工程款房屋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损坏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确认后,及时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人指导监督如下事项:1、指导社区、业委会、物业组织召开业主(业主代表)会议,以会议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获得 2 个 3/2 同意使用维修资金;2、协助社区、业委会通过实地勘察,编制维修方案及工程决算书;3、业委会领取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对工程决算所需金额进行预分摊到户,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表,并经涉及的业主签字确认;4、业委会将维修方案、工程决算书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
2、确认表进行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加盖业委会、乡镇公章后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接到申请后:1、核查申请表提供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退回补充。2、受理后,核对维修项目涉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 (资金不敷使用或业主漏交、未交的,退回,由社区、业委会编制续筹方案,并按时续筹到位) 。3、派人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工程量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现场勘察表 。经审核批准后,将维修工程金额进行核算分摊后每户应摊金额进行公示。并向财政申拨维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社区、业委会对维修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将中标价格及时报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获得维修资金后向社区、业委会发放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实施维修,施工结束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预留 10%作为维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