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关于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材料要求1、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 2)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 生成打印。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4、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
2、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市人社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及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和公修课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份。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一份(候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11、提交与个人工作
3、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12、本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1500 字左右),这是申报人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岗位)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二、送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2、关于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的工作经历、提交的材料时间截止 8 月 31 日;3、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 表彰奖励的科技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4、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再由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含业绩材料)并加盖原件核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