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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检测标准.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111719 上传时间:2018-12-1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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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目 录说 明前 言 1第一部分 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2第二部分 牙刷清除牙菌斑的检测标准 3第三部分 防龋功效的检测标准 5第四部分 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检测标准 6第五部分 抗牙结石的检测标准 8第六部分 抗牙本质过敏的检测标准 109第七部分 抗口臭的检测标准 112第八部分 牙齿增白的检测标准 123第九部分 牙齿色斑清除的检测标准 14第十二部分 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 pH的检测标准 1561第十三一部分 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安全性的评价标准 1692前 言说 明本标准是在我国一些专业机构开展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口腔

2、护理用品功效进行检测与评价的基础上并参考国际有关标准制定的。本标准涉及到的口腔护理用品有牙刷、牙膏、糊剂、漱口水、牙贴和无糖口香糖等。随着口腔护理用品功效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口腔护理用品的发展,本标准会不断涉及针对新的口腔护理用品继续进行增补和修订。本标准主要针对口腔护理用品在清除牙菌斑、预防龋病、减轻某些口腔疾病症状和促进口腔健康方面的功效的验证。关于口腔护理用品安全、卫生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将接受有关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或行业标准所做的检测结果。本标准制定了验证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基本方法,要求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应被实验室检测或临床试验所证明。临床验证包括证明受检产品与已通过临床试验的对

3、照产品具有等效性,但没有规定功效水平的详细标准,也没有宣布更高的要求。 本标准还提出了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安全性的要求。本标准由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负责起草,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著名口腔医学专家的意见而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博学、胡德渝、王晓灵、曹采方、王晓灵、束陈斌。 3第一部分 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申请认证的口腔护理用品进行临床功效验证时所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参考文献: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clinical trial protocol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

4、tific Affairs, 2003.一、研究设计 1. 赫尔辛基宣言应作为伦理标准和临床试验的基础。2. 临床试验研究应有详细的研究方案,明确的研究假设。研究的时间应该足够证实这个假设。 3. 研究一般应采用随机、盲法和对照设计。测试组和对比组的产品需进行单独的编号,并且应该进行没有偏差的分配(例如分层化或者随机分配) 。检查者应不知道受试者的分组,受试者也应尽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这项特殊的产品捡查中的分组情况。可用安慰剂对照,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或以上组合的对照。4. 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指标必须是公认的,方法必须是有效的。5. 试验设计和统计学方法必须科学、有效。特别需要考虑强度、目标人

5、群数目、持续时间、显著性水平、检测者的可靠性和分析方法等。6. 使用交叉试验设计的研究应包含一个足够长的“洗脱”期来排除混淆、干扰因素遗留的影响。7.研究应满足对口腔组织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应建立用来记录和报告研究中发现的产品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方法。二、研究的目标人群 41. 所选人群的口腔疾病或口腔卫生状况必须代表目标人群。2. 受试者必须是自愿的,必须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 需要明确定义研究人群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4. 受试者可以在研究的任何阶段自由退出,但必须在报告中说明退出的原因。三、对检查者的要求 临床检查者为口腔专业本科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的口腔科医生,必须具有相当的

6、专业水平和临床试验经验,并经过标准一致性培训和考核。四、试验 通过临床试验对厂家声称的护理用品的功效进行验证。1.口腔护理用品进行首次功效验证时,或对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进行验证时,应实施一个以上独立的临床试验。已知功效的活性成分若宣称新的作用也需要被一个以上独立的临床试验所验证。 2.含有曾被临床验证过的活性成分的口腔护理用品,如果存在有效的实验室和临床实验方法,可通过证明此产品与临床已证实的对照产品等效来证实它的有效性。此时试验组和对照组产品应含有相同浓度的相同活性成分。额定的浓度以厂家说明为准。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产品的活性成分的浓度差别不应超过10%。试验与对照产品功

7、效对比时,赋形剂(非活性成分)差别造成的影响也应考虑。 第二部分 牙刷清除牙菌斑的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手动牙刷和电动牙刷。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文献和依据的标准: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Toothbrushe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May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牙刷GB QB193422003牙刷的实验室检测1牙刷规格:牙刷分为:幼儿用、少儿用和成人用几种类型。分别检测牙刷全长、毛面长度、毛面宽度、刷毛高度、单丝直径、毛束行数等指标。2牙刷外观

8、质量:包括刷毛顶端应磨圆,刷毛应光滑、均匀,刷柄光洁度好,刷柄有5防滑贴面和支点,包装合格、有商标标识等。3检测方法可使用 0-150mm电子数显卡尺对有关项目进行测量,需样本 20支,取其平均值;采用刷毛固定抽取法,使用立体显微镜及摄像显示系统,放大 40倍观察刷毛末端形状,检测样本 20支。4结果评价牙刷各项规格应符合下表标准(异型牙刷和电动牙刷除外) ,且刷毛末端磨圆合格率应不低于 70%。牙刷标准项目 幼儿用 少儿用 成人用(毫米) (36 岁) (617 岁) (18 岁以上)牙刷全长 120135 135160 160180毛面长度 18 28 35毛面宽度 7 9 12 刷毛高度

9、 8 11 11单丝直径 0.18-0.20 0.18-0.20 0.18-0.20 毛束行数 3-4 3-4 3-4 刷毛顶端 圆钝形 圆钝形 圆钝形 6牙刷清除牙菌斑的临床试验一、一般原则应使用公认、有效的指数记录龈上菌斑量。对照牙刷应采用认证机构已认证过的或公认的合格牙刷。 二、研究设计采用平行、对照及交叉试验法。三、试验期限 2周,分别在基线、试验中和结束时各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四、受试者选择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牙龈炎的成年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完成试验的人群数量不应少于 30人。五、临床试验程序将受试者按性别和基线检查的菌斑指数随机分成两组,分别使用受检牙刷和对照牙刷刷牙三天

10、,停止刷牙一天后,进行现场刷牙前、后的口腔检查。然后两组交换使用受检牙刷和对照牙刷。先经过 3天洗脱期后,重复以上刷牙过程,并进行口腔检查。六、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菌斑评价:采用由 Turesky改良的 Quigley 20:91-105. 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临床试验一、一般原则1 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产品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产品的功效应被两个独立的临床试验所验证。 92含有已被临床验证过的活性成分的产品含有已经被临床验证过的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可使用选择适当的龈炎模型牙龈炎患者,验证含有相同浓度活性成分的受检产品

11、与阳性对照产品的等效性,也应设立阴性对照或安慰剂对照组。 3产品(如牙膏)含有不同的、可能影响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活性的赋形性剂(非活性成分)时,其功效应通过临床试验验证。 4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需要由申请者提供有效证明。 二、研究设计(随机和对照)一般应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观察的临床研究方法 。三、试验期限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临床试验所需要观察时间较长。一般应为 6个月,至少进行三次临床检查(基线、3 个月、6 个月) 。四、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牙龈炎的成年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完成试验的人群数量应大于 30人。五、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1 应包

12、括公认的牙菌斑指数和反映牙龈炎症程度的指标。前者包括牙菌斑覆盖面积(如由 Turesky改良的 Quigley 36:299-304. 2. Volpe AR, Manhold JH, Hazen SP. In vivo calculus assessment. I. A Method and its examiner reproducibility. J Periodontol. 1965 Jul-Aug;36:292-8.抗牙结石的临床试验一、一般原则1首次进行的抗牙结石产品的功效验证或含有新的活性成分或系统的抗牙结石产品的功效验证应被一个以上的独立临床试验证实。 2含有已经被临床验证过的

13、抗牙结石的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可验证含有相同浓度活性成分的受检产品与阳性对照产品的等效性。也应包括阴性对照或安慰剂对照组。 3产品(如牙膏)含有不同的、可能影响抗牙结石活性的赋形剂(非活性成分)时,其功效应通过临床试验验证。 4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需要由申请者提供有效证明。二、研究设计:研究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观察的临床研究方法。三、试验期限:1、在试验前需先对受试者进行洁治, 除去牙结石。2、试验期限为 3-6个月或更长。3、对于试验期较长者,应有阶段性的措施,以了解和加强受试者的依从性。四、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容易形成牙结石的成年男性和

14、女性。一般每组完成试验全过程的人群数量应大于 30人。五、检查指标及采用指数11检查器械:有 1mm刻度的探针、口镜1V-M 指数由 Volpe 72:1183-1191. 3. Murata, T., Yamaga, T., Yida, T., Miyazaki, H. 52:181-186.抗口臭的临床试验一、一般原则1首次进行的抗口臭产品的功效验证或含有新型活性成分的抗口臭产品的功效验证应被一个以上的独立临床试验证实。 2产品含有已通过临床验证的抗口臭的成分时,可通过证明此产品与临床已验证的产品的等效性来证实它的有效性。试验组和对照组(阳性对照)的产品应含有相同浓度的同一活性成分。另外,

15、对照组也应包括空白对照或安慰剂。如果产品为一种机械清除的工具,对照组应为自然状态的日常刷牙清洁。3含有可能影响抗口臭活性的赋形剂(非活性成分)时,产品的功效应通过临床试验验证。4申请者需要提供材料证明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二、研究设计一般应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试验或交叉试验方法。三、试验期限应按受检产品的功效强度来确定。可为数小时至数周。四、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口源性口臭的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完成试验全过程的人群数量应大于 30人。五、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可同时采用以下两种评价方法:1感官评价(即嗅觉评分):由训练有素的评估人员利用有效记分指标评价受试者的

16、口气。试验前对评估者进行校正实验。检查者与受检者距离约为 10厘米,两者之间放置一屏蔽隔板。受检者用口向外呼气,14检查者通过主观感受,分别评分,可采用 0-5的等级,评分标准如下:0:察觉不到气味;1:勉强可以察觉到气味,若有若无;2:轻微但可明确察觉;3:中等臭味;4:重度臭味;5:极强的不能忍受的恶臭。取检查者评分的均值作为结果。2仪器测量:采用评估主要致臭因素的有效分析仪器测量(如口气测量仪Halimeter)口气测量仪利用电化学的原理,将口腔气体中挥发性硫化物的浓度以数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作为衡量患者口气水平的指标。使用前先用环境空气调零,嘱受试者闭口三分钟后测量,测量时受试者用鼻呼

17、吸,口微张,将集气管口放在舌背中后三分之一交界处上方0.5cm处,读取显示屏上的数值。每次检查重复三次,结果取平均值。六、效果评价:按医学统计方法,对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统计试验前、后口气值均数的变化和仪器读数均值变化情况;并比较两组之间各时间段、各指标的变化。第八部分 牙齿增白的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和验证含各种增白成分(过氧化脲、过氧化氢或其它增白物质)的牙膏、牙贴,以及使用托盘、涂刷等方法在牙齿表面进行增白的产品,以改善自然牙齿的内源性染色和增加牙齿的亮度。去除牙齿外源性染色的方法参照“牙齿色斑清除的检测标准” 。家庭用增白系统分为两类:I类:托盘用含 10过氧化脲有效成分的产

18、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已发表,或已取得认证机构认证。II类:除 I类之外含大于 10过氧化脲成分的产品,或含其它新的增活性成分或新系统的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尚不存在。或含 10过氧化脲成分,但其它成分(组成成分、pH 值、添加成分等)与已认证过的产品非常不同。以上两类漂白产品需进行的检测评估项目如下表:评估 I类 II类实验室毒性试验临床试验* *代表需要两个临床试验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文献: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Dentist dispensed home-use tooth bleaching products. American

19、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15牙齿增白的实验室检测牙齿增白系统在极端条件下存在损害牙釉质和牙本质的可能,造成釉质表面的溶解,或对充填材料的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应进行如下实验室检测(方法参照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评价 ): 1. 釉质硬度测试。2. 釉质表面形态改变检测。3. 充填材料表面形态改变检测。另外厂家应提供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资料(也就是活性成分的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段唾液中活性成分的浓度) 。对于 II 类产品需进行毒理学评估,必须提供产品及其所含成份的毒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的实验数据。牙齿增

20、白的临床试验一、研究设计应按随机、盲法、有对照原则设计。对于 II 类产品,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盲法试验。二、基线检查和试验分组基线检查包括病史询问、口腔软组织检查和上前牙的牙色检查。根据牙齿颜色、性别和年龄将受试者平衡地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且两组的牙色指标应具有可比性。对照组可使用一种已知有效产品,或含有同样有效成分的已上市的产品(阳性对照) ,也可使用不含有效成分,但其它成分与实验产品相同者(安慰剂对照) 。对照品在包装、外观、口感等方面应尽量与试验产品相同。三、实验期限一般需观察 3-6 月。四、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男性和女性。每组(试验组和对照组)需要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21、的受试者 25 个。五、检查指标和采用的指数:牙色改变测量方法可使用颜色测量仪器,或比色板(如烤瓷比色板或常用比色板) 。六、研究人员研究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用标准比色板进行评估训练,一致性在 85%以上。七牙色测量过程 所有牙齿颜色的变化过程都需要被纪录。在每次测量过程中,所有的测量都需要保持同样的光照条件。如有可能试验全过程保持同一受试者接受同一研究者检查。八、效果评价分别在试验开始(0 周) 、1 个月、3 个月、结束时进行检查,颜色变化达到以下要求:颜色变化(eu*)试验开始 -16试验结束(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周期)开始后的 1 个月开始后的 3 个月95%1eu85%1eu75%1e

22、u*1eu=治疗前后使用比色板大于等于 2个比色序列,或者使用 L*a*b*系统比色计分析大于等于 4个 E 单位。第九部分 牙齿色斑清除的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含各种阻止色斑形成或去除牙齿色斑的非增白成分的产品,通过去除牙齿外源性染色以增加天然牙齿亮泽度。制定本标准参考的文献:1.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home-use tooth stain removal product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2. R.R. Lobene,

23、 Effect of dentifrices on tooth stains with controlled brushing. JADA 1968;77:849-855.牙齿色斑清除的实验室检测为了明确家庭用牙齿色斑清除产品对牙釉质和充填物表面特性的影响,应进行如下实验室检测(方法参照口腔保健用品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评价 ): 1、 釉质硬度测试。2、 釉质表面形态改变检测。3、 充填材料表面形态改变检测。另外厂家应提供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资料(也就是活性成分的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段唾液中活性成分的浓度) 。家庭用牙齿色斑清除产品临床试验一、一般原则1验证含有已被临床证实的活性成分的牙齿色斑清除产

24、品时,对照组可使用一种有相似效果的产品,或含有同样有效成分的已上市产品,也可使用安慰剂对照。至少需要进行一个独立、双盲的临床试验。172 新型活性成分的牙齿色斑清除产品需要进行两个独立、双盲的临床试验,以证实此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二、临床研究设计应按随机、盲法、对照原则设计三、试验期限对于那些有指定使用周期的产品,在治疗结束后需立即进行观察。四、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人数:每组(试验组和对照组)不少于 25个受试者完成试验全过程。五、检查指标和采用的指数:采用 Lobene色斑指数分级计分,0-3 级评价色斑部位的大小和色斑程度,如下表:分级计分 大小 程度0

25、 无色斑存在 无色斑存在1 色斑不超过牙面的 1/3 轻度色斑(黄色或黄褐色)2 色斑不超过牙面的 2/3 中度色斑(中等程度的棕色)3 色斑大于牙面的 2/3 重度色斑(深棕色或黑色)检查牙位为下颌前牙的唇、舌面及上颌前牙的唇面。每个牙面分为两个计分区:牙龈区和牙体区。每个受试者的平均色斑计分均数为大小计分均数和程度计分均数。大小计分均数为每个牙面的色斑大小计分之和除以总的牙面数,即 色斑大小计分/总的检查牙面数,程度计分均数为: 色斑程度计分/总的检查牙面数。六、效果评价对于每一组,在试验开始前、试验结束后(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周期)对牙齿颜色改变进行评价。实验组与对照组色斑指数均数应具有统

26、计学显著性差异。第八第十部分 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 pH 的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和验证无糖口香糖对菌斑 pH 的影响。18制定本标准参考的文献和标准:Food labeling: health claims; sugar alcohols and dental cari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1 CFR Part 101.2. Criteria and test 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oothfriendl

27、y” properties of products.Test method and criteria ANNEX _B to LICENSE _ AGREEM _ ENGL _170105.doc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胶基SB 100232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 pH的临床试验一、研究设计临床观察二、试验期限几天至数周。三、研究对象: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健康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的人数为 46 人。四、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1.测定方法:可采用 Orion920A pH计和微型电极直接测试牙面菌斑 pH。2.测定步骤:(1

28、)每位受试者用去离子水漱口后测定基线的菌斑 pH。(2)咀嚼一种口香糖 5分钟后即刻、以及 3、8、13、20、30、40 分钟后各测定一次菌斑的 pH。(3)如为同一人群检测含不同糖醇浓度的口香糖,须间隔 30分钟后开始测定另一种口香糖,方法同前。在咀嚼口香糖前先用去离子水漱口。五、效果评价1将结果制成表格和纵坐标为 pH值,横坐标为时间的曲线图。2釉质脱矿的临界 pH值是 5.5。按照国际上已被广泛接受的由 Swiss Federal Office of Health 所做的规定,如果吃完一种食品后 30分钟之内牙齿邻面菌斑的 pH值未降至 5.7以下,说明这种食物对牙齿是安全的。按照这一

29、规定来评价口香糖对牙齿的安全性。第九第十一部分 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标准19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申请认证的各种类型的口腔护理产品,在使用产品对其功效进行评价的同时,必须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根据产品不同的组成和理化特性,进行实验室和临床安全性评价,以确保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产品的组成成分对口腔内软组织、牙齿硬组织无损害作用。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文献:1. Wu C.D., Savitt E. D. Evaluation of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over-the- counter oral hygiene products for the

30、 reduction and control of plaque and gingivitis. Periodontology 2000 2002;20:91-105. 2.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Dentist dispensed home-use tooth bleaching product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一、实验室安全性评价进行实验室安全性评估,主要是针对产品配方中含有的某些成分可能对牙齿釉质表面、或充填体表面产生溶解、磨蚀

31、等破坏作用,造成釉质或充填体表面显微硬度降低或表面形貌改变。应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测:1 釉质硬度测试: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剂在极端条件下存在损害牙釉质和牙本质的可能。为确保牙釉质在形态和特性上没有明显变化,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前、后,必须测量牙釉质硬度。测量使用产品前后牙釉质十点平均显微硬度(Knoop 硬度,Vicker 硬度,或者等价的硬度测试方法)并进行相互比较。测量所用的牙齿应贮存在合适的溶液中,所有的测量应保持在唇面的同一位置。测量结果使用 t 检验在 p0.05 水平上进行检测。测量结果需保证产品使用前、后牙釉质硬度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2 釉质形态改变: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

32、剂可能会造成釉质溶解,而使牙齿表面产生一种粗糙的改变。必须有证据表明产品的使用不会使牙齿表面产生破坏性改变以增加对龋齿脱矿和磨损的易感性。3 充填材料改变: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剂还有可能有损于树脂和玻璃离子充填材料的完整性。因此,为检测其对充填体潜在的影响,应进行 TRS 和 TM 测量。需对复合树脂、玻璃离子水门汀和树脂改良型玻璃离子水门汀进行测量。4 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申请认证单位应提供产品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也就是活性成份的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段唾液中活性成份的浓度)资料。以明确产品使用过程中对此成分的吞咽情况。二、临床安全性评价产品的临床安全性评估,主要包括对口腔软组织和牙齿硬组织的

33、化学性刺激、机械性损害。1 对口腔软组织的影响主要评价对牙龈和口腔粘膜的影响:临床研究过程中应检查牙龈、唇颊粘膜、龈颊移行沟、软硬腭、舌和舌下区粘膜区域是否发生过敏反应、着色、损伤出血、口腔溃疡和白念感染,以及由于条件致病菌的繁殖造成的口腔粘膜的继发感染。2 对牙齿硬组织和充填材料的影响20包括对牙齿和充填材料表面完整性和溶解性的检查,以及牙齿染色、充填物色泽改变的观察。3 受试者自述的不良反应受试者自述的着色、味觉的改变、唾液流量的改变、烧灼感和口干感或由产品使用引起的其它不适。总之,任何口腔护理用品的使用都不应出现持续的、不可复性牙本质过敏、牙龈问题、牙周问题和其它口腔粘膜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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