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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要点分析(201606).ppt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082282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PPTX 页数:48 大小:16.5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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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无障碍设计要点分析,2016.06,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等全体社会成员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同时也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便利。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是形成无障碍环境的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思想意识的进步,以及对无障碍环境达成的共识,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指南及图集等一系

2、列技术文件的出台,为无障碍设施设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依据。,1 总则 2 术语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4 城市道路 5 城市广场 6 城市绿地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8 公共建筑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2012年),该标准在原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结合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城市道路空间布局分析,道路红线范围内城市道路空间为实现交通、生活服务、景观生态等功能提供保障,并做为管线等诸多设施的载体。

3、道路空间范围内,地上设施包括人行道、设施带、自行车道、隔离带、绿化带、机动车道、高架的桥梁和人行天桥、公共设施、公交站台等元素。地下设施包括各种管线设施、地下道路和地铁等元素。,人行道 人行道是行人通行的有效空间。一般情况下人行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不得小于3.0m,次干路不得小于2.5m,支路不得小于2.0m。人流量较大的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火车站附近路段的人行道宽度应适当增加。,城市道路空间资源分析,自行车交通 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附属设施 户外广告等设施,城市道路空间资源分析,相关设施的设置应与道路及周边环境协调; 不应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 人行道

4、剩余宽度应符合本最小值的规定。,利用行道树间的空间设置体量较小设施 利用绿化设施带设置体量较大设施,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 3.2 盲道 3.3 无障碍出入口 3.4 轮椅坡道 3.5 无障碍通道、门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8 扶手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10 公共浴室 3.11 无障碍客房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3 轮椅席位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5 低位服务设施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3.1 缘石坡道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

5、道的一种坡道。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

6、应小于1.50m。,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三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面应该做到平整、防滑,不积水,避免由于坡面不平整、不防滑给使用者带来的安全隐患。,常见问题,坡面,高差,缘石坡道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立缘石设置产生的高差而造成的出行不便,当设置缘石坡道时应尽量做到与车行道没有高差;如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差时,其高差至少小于10mm,满足服务对象便捷通行的需求。,为更好的达到缘石坡道为乘轮椅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便利,避免由于立缘石的设置而产生对弱势群体出行带来的不便,缘石坡道的坡度应有一定的要求,减少缘石坡道坡度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的问题。,坡度,常见问题,宽度,与缘石坡道的高度设置要求类似,为更

7、好的达到缘石坡道为乘轮椅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便利,避免由于立缘石的设置而产生对弱势群体出行带来的不便,缘石坡道的宽度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减少缘石坡道宽度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影响弱势群体使用的问题。,缘石坡道,3.2 盲道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

8、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3.2 盲道 行进盲道: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当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当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

9、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3.2 盲道 提示盲道: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及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避免距离绕远或变化过多,可通过设置弧形盲道缩短行进距离;,走向,常见问题,位置,行进盲道与围墙、花台、绿化带、树池、路缘石等隔开一定距离设置;满足视觉障碍者便捷、安全通行的需

10、求。,根据调查全盲占视觉障碍者的比例相对有限,大多数视觉障碍者能辨别光线及颜色的变化,通过不同颜色盲道吧布设,便于视觉障碍者发现及利用盲道,满足该类群体通行的需求。,颜色,常见问题,破损,盲道破损是影响盲道有效使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应注重盲道建设的后期养护,防止盲道破损影响视觉障碍者使用的问题。,3.4 轮椅坡道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形或折线形。 1.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2.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

11、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5.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6.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7.轮椅坡道应设无障碍标志。,轮椅坡道常见型式有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轮椅坡道的设置不应影响人行道的有效进行宽度,避免轮椅坡道的设置影响行人及弱势群体的通行需求。,型式,轮椅坡道的净宽度、坡面、坡高应满足规范要求,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常见问题,影响人行道宽度,轮椅坡道的设置不应影响人行道通行宽度。,坡面、净宽度,轮椅坡道应设置扶手或栏杆等,并在临空侧设置安全阻挡措施,防止

12、乘轮椅者通行时产生安全隐患。,常见问题,高度和水平长度,轮椅坡道的坡面、净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需设置满足规范的休息平台,满足乘轮椅者通行需求。,安全档台,坡口高差,3.8 扶手 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4.扶

13、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扶手,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扶手,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

14、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3.15 低位服务设施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3.15.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 3.15.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 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3.15.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5.4 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900mm。,低位服务设施,低位服务设施,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

15、、信息无障碍 盲文地图: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盲文站牌: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盲文铭牌: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语音提示站台: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等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根据需求,因地制

16、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通用标志,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通用标志,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4 城市道路 4.1 实施范围 4.2 人行道 4.3 人行横道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5 公交车站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4 城市道路 4.1 实施范围 4.1.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2 城镇主要道路; 3 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17、。 4.1.3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实施范围一节,按照由大到小,由抽象到具体进行说明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中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进行说明。,4 城市道路 4.2 人行道 4.2.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行道在路口及人行横道处与车行道如有高差,不仅造成乘轮椅者的通行困难,也会给人行道上行走的各类群体带来不便。因此,通行线路存在路缘石高差的地方,均应设缘石坡道,以方便人们使用。,4 城市道路 4.2 人

18、行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盲道及其他信息设施的布置,要为盲人通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因此在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道需设置盲道,协助盲人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觉,方便安全地行走。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需设置提示盲道,为视觉障碍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做出提示,方便人们使用。,4 城市道路 4.2 人行道 4.2.3 人行道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9、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要满足轮椅在人行道范围通行无障碍,要求人行道中设有台阶的位置,同时应设有坡道,以方便各类人群的通行。坡道设置时应避免与行人通行产生矛盾,在设施布置时,尽量避免轮椅坡道通行方向与行人通行方向产生交叉,尽可能两个通行流线相平行。,4 城市道路 4.2 人行道 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

20、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人行道范围内的服务设施是无障碍设施的重要部分,是保证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设施,服务设施宜针对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不同类型的障碍者分别进行考虑,满足各类行动障碍者的服务需求。,4 城市道路 4.3 人行横道 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轮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提示音响装置。,人行横道设置时,人行横道的宽度要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人行横道中间的安全岛,会有高出车行道的情况,

21、影响了乘轮椅者的通行,因此安全岛设置需要考虑与车行道同高或安全岛两侧设置缘石坡道,并从通行宽度方面给予要求,从而方便轮椅通行。 音响设施需要对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提供有效的帮助,在路段提供是否通行和还有多长的通行时间等信息,在路口还需增加通行方向的信息。通过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保证他们过街的安全性。,4 城市道路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行进盲道的人行道,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

22、、梯道相对应。,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需设置提示盲道,针对行进规律的变化及时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警示。同时当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将其与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出入口处的提示盲道合理衔接,满足视觉障碍者的连续通行需求。,4 城市道路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

23、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人行天桥及地道的设计,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设置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设置坡道,方便乘轮椅者及全社会各类人士的通行,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构成无障碍环境,完成无障碍通行。,4 城市道路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4.3 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下两层; 2 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4.4.4 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面安全通行条件。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

24、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扶手,是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通行,未设扶手的人行天桥及地道,曾发生过老年人和行动障碍者跌伤事故,其原因并非技术、经济上的困难,而是未将扶手作为使用功能来重视。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应在结构边缘设置提示盲道,避免安全隐患。,防护设施,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并在防护设施周围设置提示盲道。,4 城市道路 4.5 公交车站 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

25、站时应方便轮椅使用。,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求,并兼顾其它乘客的通行。,4 城市道路 4.5 公交车站 4.5.2 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3 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在公交候车站铺设提示盲道主要方便视觉障碍者了解候车站的位置,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共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 城市道路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4.6.1 无障碍设施位置不

26、明显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系统。 4.6.2 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构成标识引导系统。 4.6.3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无障碍设计(2012年),结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12J926),我院及建院共同编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无障碍设计。 对原国标图集03J926建筑无障碍设计进行全面修编,密切结合规范的要求,以无障碍设施设计为主,增加了工程案例等内容,方便设计人员使用。,标准图集编制,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2011年),我院开展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T 805-2011)的编制工作。 该规程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并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反复论证后形成,对我市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性规范标准,北京市城市道路空间无障碍系统化设计指南(2016年),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的委托,我院参与北京市地方指南北京市城市道路空间无障碍系统化设计指南的编制。 指南从系统性角度出发,依托大量现场调查,汲取国内外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的先进经验,形成专项指导性文件,规范并指导北京市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及改造。,地方性导则指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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