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范和优 化招标发行服务,健全招标发行服务体系,加强管理,降低操作风险,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 1 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银办发2011128 号)等相关 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招标发行工作 应坚持公平、公正、有序原则,保护招标发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负责为债券招标发行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结算公司、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发行债券的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和投标的各类机构(以下简称投标人)。第二章 发行人规范第五条 发 行人使用 发行系统前,应就严格管理所属工作人员不泄露债券投标相关信息、服从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监督等事项,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签订承诺函,并将其列入公开披露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开披露。第六条 发 行人使用中国人民 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前,应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后的工作人员名单原件于招标前提供给中央结算公司。第七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现场(以下简称发行现场)包括发行室、密押核对室、值守室三个区域。发行现场只允许经过报
3、备的发行人工作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和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发行现场。第八条 发行人应参加中央结算公司组织的发行业务相关培训。第九条 发行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发行批准文件(见附件 1)。第十条 发行人应不迟于首次招标发行前三个工作日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发行人在签署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宜:(一)需按所发行券种领取相应版本协议,其中条款内容不得修改;(二)需填写发行人全称及注册地址,在签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三)若协议由授权代表签章,需另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四)协议一式两份,中央结算公司和发行人各留存一份。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不迟于首次招标发行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开立债券发行账户:(一)“开户 申请书” 原件一份,加盖 发行人公章;(二)处于年检有效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复印件一份,加盖发行人公章;(三)处于年检有效期限内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 复印件一份,加盖发行人公章;(四)“债券 发行与兑付 业务印鉴卡” (见附件 2)原件一式两份,提交一份,发行人自留一份。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不迟于首次招标发行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招 标业务操作人员 授权书” (见附件 3)。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不迟于每期招标发
5、行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招标发 行时间安排申请书 ”(见附件 4)。发行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投标人具备参与投标的相关资格,并提醒投标人确保账户状态正常。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发行人在信息披露后应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债券代码。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按照与中央结算公司约定的时间到达债券发行现场,完成在发行系统设定承销团成员、注册债券及制作标书等工作;也可授权(见附件 5)中央结算公司代其完成注册债券及制作招标书等工作。第十七条 符合规定的发行人工作人员进入发行现场和发行室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
6、手续,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存放于专用保管箱。债券招标发行期间,进入发行室的发行人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名,且不得离开发行现场,不得在发行室以外区域逗留。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在公告的招标开始时间前发送招标书。第十九条 出现应急投 标时,发行人应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项要素准确、有效、完整,并签字认可。第二十条 发行人中 标处理后,可自行打印报表、导出电子版数据;也可授权中央结算公司代其完成相关工作。发行人应对发行结果签字或盖章确认。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于招标日提交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见附件 6)。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于缴款日 15:00 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 债券发 行
7、款到账确 认书” (见附件 7),中央 结算公司据此办理债权确认,完成债券登记。如发行人晚于缴款日 15:00 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 债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 应向中央结算公司说明情况,并申 请特别办理。如发行人晚于缴款日 16:40 提交“ 债券发 行款到账确认书”,中央结算公司将在缴款日次一个工作日办理债权确认,债券交易流通日相应顺延。第三章 投标人规范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参加中央结算公司组织的发行业务相关培训。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 应指派熟练掌握发行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操作的工作人员承担债券招标发行的投标工作。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对客户端管理员进行发行投标授权权限申请, 应提交“ 债券账
8、户客户端管理员申 请表” (见附件 8)。第二十六条 尚未领取电子密押器的投标人应不迟于招标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领取电子密押器,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 应加强投标终端的日常维护,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和设备运行正常。仅在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的情况下,投标人才可以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时债券账户状态正常。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 应事先制定应急投标预案,尽可能简化应急投标书填写、签章及发送的内部审批流程。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在招标开始前做好应急投标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应急投标流程。投标人应按与发行人预先约定的方式在招标开始前填写应
9、急投标书电子版,预先填妥债券名称、 “投 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债券代码” 、“联系电话” 等要素。通过应急方式投标时,再具体填写“ 投标价位 ”和“投标量”,计算密押,并将生成的 电子密押填入应急投标书,在打印的应急投标书上签署投标经办人和复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印章传真至发行室。应急投标书应字迹清晰,意思表达明确。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已采用 应急方式投标的,在该场次债券投标时不能通过发行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通 过应急方式投标的, 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说明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
10、故障的具体情况,并在招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中央结算公司。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须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应急投标书通过应急投标传真机传真至发行现场。第三十四条 中标的投标人应在中标额度和规定的分销期内分销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完成该期债券的债权确认工作后发生的债券分销业务无效。第四章 招标发行债券服务规范第三十五条 中央结 算公司提供签署发行协议、开立债券发行账户、 设立招标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权限、设立投标业务管理人员授权权限、信息披露、发放电子密押器、分配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 办理债权确认、完成债券登记等相关服务。第三十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签订承诺函,就严格管理所属相关
11、工作人员做好发行系统技术维护工作、不泄露任何债券投标相关信息等事项做出承诺。第三十七条 中央结算公司在发行人书面授权权限范围内操作发行系统。第三十八条 中央结 算公司收到“招标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后进行审核,并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反馈审核及招标发行排期情况。第三十九条 中央结 算公司提供债券招标发行现场,在招标日招标开始前,将招标现场手机等通讯工具信号屏蔽,发行现场与其他区域保持隔离。第四十条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 专用保管箱,在招标日要求进入发行现场的人员关闭、存放手机。第四十一条 中央结算公司将对进入发行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人员数量清点,并提供相应的登记簿,进行分类登记。第四十二条 中央结
12、算公司派出经批准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期间在岗值守。第四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密切监控发行系统与通讯主干线路等运行情况,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启用应急投标服务:(一)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维护的发行系统通讯或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时,经请示发行人和观察员同意后,将按特殊情况进行应急投标处理。(二)投标人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需要以应急方式投标时,中央结算公司在接到发行人及观察员应急通知后,按规定启用应急投标服务。第四十四条 中央结 算公司接到投标人应急投标书后,立即在密押核对室核验应急投标书密押、印鉴,并签署核押意见,及时递交发行人和观察员。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发行人授权,将经过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认可的应急投标数
13、据输入发行系统。第四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对于密押核验不符的应急投标书,经请示观察员及发行人同意后,可通过发行室专用电话反馈投标人。第四十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关闭发行室中所有应急投标传真机,投标时间以中央结算公司系统时间为准。第四十七条 中央结算公司将发行文件和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定期导出、存储电话录音资料。第四十八条 中央结算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上一季度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有关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关于招标发行业务的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处理。第五十条 本规范
14、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可根据 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发行批准文件提交要求债券种类 发文单位 文件类型 份数政策性金融债 人民银行 复印件 1 份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债(含外资金融机构债)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人民银行及银监会 复印件 各 1 份企业债券 发改委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公司债券 证监会原件及复印件 各 1 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商协会 复印件 1 份附件 2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新增 变更 债券发行账户(新开户不填): 开户单位基本资料开户单位全称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 邮编注册地址 邮编业务经办部门及联
15、系人发行业务联系人 部门 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兑付业务联系人 部门 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预留印鉴章栏法人公章:(与开户单位名称一致) 法人代表签章/签字: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注:1.请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2、印模须清晰、周正;签字应清晰、易辩。3、变更时,所有内容重新填写,并及时递交。4、一式两份,提交一份,一份自留附件 3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构计划采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特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机构进行招标业务的相关操作,该操作所产生的结果由我机构承担责任。 对于被注销授权的人员,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授权书后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 授权的人员
16、自注销之日起不再代表我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操作,对其操作所引发的后果我机构不承担责任。 姓名 部门 联系电话 用户名 操作授权 注销授权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注:1、“用户名”列为大写英文字母,不超过 10 个字母,不含特殊符号;2、在“ 操作授权”或“ 注 销授权” 列打“”。附件 4招标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构计划采用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 ,特向贵公司申请安排招标发行日期,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如下:发行申请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批准文号 批准额度 计划发行总额 计划招标日期与时间年 月 日_:_-_:_投标人总数债
17、券名称其他相关附件: (后附填表说明,不必打印提交)1、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附后); 2、投标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3、发行说明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人需提交)。 注: 发行人首次发行债券,还应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协议,提交债券发行账户开立材料和“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 。申请机构: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一、债券发行要素发行人全称:债券全称: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批准文号:债券期限: 年 月 日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附息式浮动利率 付息频率: 月/次 发行价格:应计利息计算方法(付息频率小于 12 月/次时填写):平均值 实际天数贴现
18、式 利随本清 零息式起息日期: 兑付日期:起分销日: 止分销日:公告日: 缴款日:上市流通日: 计划发行总额(元):发起机构简称(资产支持证券填写):担保方式:有 担保人: 无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 说明: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发行费率(%): 向该债券投资者支付兑付费率(%): 付息费率(% ):二、招标书要素招标方式 中标方式数量招标 等比数量中标利率招标 统 一价位中标 多重价位中标价格招标 统 一价位中标 多重价位中标利差招标 统 一价位中标全场最高投标量(万元):单笔最高投标量(万元): 单笔最低投标量(万元):基本投标单位(万元):发行价格上限(%或元/百元面值):发行价格下限(%或元
19、/百元面值):投标笔数:投标价位连续性要求:有 无三、特殊条款请另附纸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含权信息、发行人提前偿还本金计划等信息。加盖发行人单位公章。兹声明: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一致。(单位公章)年 月 日招标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填表说明1、我公司依据该申请书为发行人 预约发行窗口。2、我机构计划采用债券发行系 统公开招标发行“ ”,空格处应填写债券全称,并与公开披露文件、 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 中的“ 债券全称”一致。3、“发行申请机构名称 ”应填写发行机构全称,并与 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人全称”填写一致。4、“批准文号”需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号
20、,并与 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中的“批准文号”填写一致。5、“批准额度”为监管部门批准发行额度;“计划发行总额”指本期债券通过招标系统公开发行的额度,并与债券公开招标发 行方案中的“ 计划发行总额(元)”填写一致,最低为万元。6、“计划招标日期与 时间”填写招标日期和招标起止时点,招标时间通常为 1 小时,上午是10:00-11:00,下午是 14:00-15:00。7、“投标人总数 ”为参与投标机构的数量,并与 投标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中成员数量一致。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方案填表说明1、发行人依据此表制作电子招 标书,每只 债券需对应填写一份。2、发行人全称、债券全称、批准文号应与招标发行时间安排申请
21、书中对应要素一致;债券代码及债券简称应与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提供的一致。3、填写发行债券的实际期限,为阿拉伯数字,整数,最大 值不能超过 999。债券期限单位分年、月、日三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一种,不能有 1.5 年、 2.3 月等。如果某只债券无法满足上述填写规则,可以选取较近期限,但应保证兑付日期填写正确。如实际期限为 1100 日,已超出 999 日上限则应转换为月,即 约 36 月, 兑付日期填写正确即可。4、计息方式分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 动利率、贴现式、利随本清和零息式,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对于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 动利率需要填写付息 频率、发行价格和应计利息计算方法(
22、付息频率小于 12 月/次时填写)。 对于利随本清、零息式需要填写发行价格,无需填写付息频率和应计利息计算方法。5、发行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日期要素,上市流通日无法确定可以不填,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日期应填预期到期日。6、计划发行总额(元)应填写通 过招标系统公开发行的额度,单位为元,并与招标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中的计划发行总额一致。最低 为万元。7、浮动利率债券基准利率及其 说明是在本期债券为附息式浮 动利率的情况下才需要填写。如基准利率:2.75%,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8、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发行 费率(%)是指发行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发行承揽费;向该债券投资者支付兑付费率(%
23、)是指 兑付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手续费;付息费率(% )是指付息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手续费。9、招标方式包括:(1)数量招标 :发行主体在招标书中明确 债券发行总量、期限、票面利率或价格等要素,承销商只进行数量投 标的招标方式。 (2)价格招 标:发行主体在招标书中明确债券发行总量、期限等要素,承销商只进行价格和相应的数量投标的招标方式。 (3)利率招标:发行主体在招标书中明确债券发行总量、价格、期限等要素,承销商只进行票面利率和相应的数量投标的招标方式。 (4)利差招 标:发行主体在浮动利率债 券的招标书中明确浮动利率中的基准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 总量、期限等要素,承销商只进行
24、利差(票面利率与基准利率的差额)和相应的数量投标的招标方式。基准利率 +利差=招标债 券第一个计息期执行的票面利率,以后计息期的票面利率类 推。中标方式包括:(1)等比数量中标:在债券数量投标结束后,如果有效投标总量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则每个承销商的有效投 标量全部中标;如果有效投 标总量大于发行总量, 则按各承销商有效投标数量占有效投标总量的比例分配发行总量。 (2)统一价位中标:统一价位中标又称荷兰式中标或单一价位中标,是指在投 标结束后, 发行系 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进行排序(价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利率、利差招标由低到高排序),直至募满时为止,则此时的最低或最高价位为该期债券的中标价
25、位,所有中 标的承销 商都以该中标价位确定中标的方法。 (3)多重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 标又称美国式中标,是指在投标结束后,发行系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进行排序(价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利率招标由低到高排序),直至累加达到预定发行额时,在此价位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均以各承 销 商的各自出价中标,并分别按各自的出价计算相应缴款金额,所有中 标价位加权平均后的利率或价格 为该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价格。10、全场最高投标量(万元)、单笔最高投标量(万元)、单笔最低投标量(万元)和基本投标单位(万元)的填写单位都为万元。全 场最高投标量为单个投 标人在本场所有投标量不能超过的额度;单笔最高投标量指限制单
26、个投标人在某一个标位上的投标量不能超过的额度;单笔最低投标量指限制单个投标人在某一个标位上的投标量不能低于的额度;基本投标单位指单个投标人投标量的单位变动值。全 场最高投标量、 单笔最高投 标量、单笔最低投标量最大不能超过计划发行总额;全场最高投标量、 单笔最高投标量需 为基本投标单位的整数倍;单笔最高投标量不能超过全场最高投标量;最低为 1 万元。11、发行价格上限和下限:利差招 标应填写投标利差区间,利差招标的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与中标利差之和确定,举例:基准利率 为 3%,区间为 0.01%-1%,中标利差为 0.5%,则票面利率为 3.5%;利率招标应填写投 标利率区间;价格招标应填写投
27、标价格区间;数量招标不填写。12、投标笔数是指单个投标人在全 场最多可投标的标位, 100 笔代表“ 无限制”。13、投标价位连续性要求指单 个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所投标 位是否需要进行连续性的投标, 举例:招标利率为 4.20-4.30,如要求连续投标, 则投标人在希望投 4.25 和 4.28 两个个标位时,需要 4.25,4.26,4.27,4.28 都进行有效投标;而无连续性要求时,投标人可直接对 4.25 和 4.28进行投标。附件 5债券发行系统操作授权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机构计划采用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特授权你公司工作人员使用我机构如下用户名代表我机构进行招标业
28、务的相关操作,我机构对于你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我机构对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授权范围: 1、承销团设定 2、债券注册 3、招标书制作4、应急投标录入 5、打印报表 6、数据导出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你公司可使用我机构经办人用户名: ,复核人用户名: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6国际证券识别码系统基础数据资料表发行人资料发行人中文全称发行人英文全称发行人中文简称发行人英文简称发行人中文注册地址发行人英文注册地址发行人中文邮寄地址发行人英文邮寄地址主承销商资料主承销商中文全称主承销商英文全称主承销商中文简称主承销商英文简称债券
29、资料在其他市场债券编码填写日期:年 月 日 (发行人公章)附件 7债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发行的 债券(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款已到账,共计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按此办理相关登记托管手续。(发行人公章)年 月 日附件 8债券账户客户端管理员申请表业务凭单号:E14电子密押: (16 位数字)发送日期: 年 月 日【要素 1】 1、 申请机构信息 (以下信息均为必填项) 债券账户全称 债券账户账号 【要素 2】密押生成方债券账户全称密押生成方债券账户账号结算成员类型 甲类 乙类 丙类(结算代理行全称: )2、客户端管理员申请信息申请业务类别【 要素 3】 1
30、 注册 2 注销 3 操作员变更为管理员4 新增权限 5 删除权限 6 密码重置客户端管理员可授权权限选项(请在打勾)1 按债券账户权限进行全部授权2自营结算 3结算代理 4 信息产品 5发行投标 6国库现金 7 公开市场8柜台交易 9大额质押融资 10小额自动质押姓名 用户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1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姓名 用 户 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2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密押生成方单位公章:年 月 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 备注电子密押已核验。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申请业务已办理。 客服部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申请业务已办理。 发行部经办人: 复核人:
31、日期: 申请业务已办理。 信息部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注意事项:1. 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 3 项要素,其中要素 1 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 1;要素 2-3 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中的值为要素 3 的输入值。单位公章可为申请单位的业务部门公章。2. 本业务由客户服务部受理。传真电话:010-88086355。用户名由客户自行编制,须由大写英文字母或(和)数字组成,不超过 10 位。初始密码:111111。用户初次登录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后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3. 新增权限或删除权限时,请在处打勾选择需要增加或删除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