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纳税检查自查表税务管理码:310114 填表单位(盖章) 经济性质 所属主管部门 单位:元未贴花凭证(包括漏贴少贴)未注销印花税票(包括“专用证”、“完税证”) 揭下重用印花税票 自查已补贴或缴纳印花税(票)缴款书顺序印花税税目 税率计税额 税款 枚(张) 数 金额 枚数 金额应补印花税金额日期 贴花金额 号码 金额1 购销合同 0.3 2 加工承揽合同 0.5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5 财产租赁合同 1 6货物运输合同(结算凭证) 0.5 7仓储保管合同(结算单据) 1 8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时,按合同贴花) 0.05 9 财产保险合
2、同 1 10 技术合同 0.3 11 产权转移书据 0.5 12 营业帐簿0.55 元 13 权利、许可证照(按件) 5 元 14 合计 (印花税纳税登记册)使用情况的检查(按以下 3 点内容,把使用情况填入括号内) 购买印花税票情况1 是否已领用该册?( ) 1是否在本税务分局指定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是( ) 否( )2 是否一直未启用?( )3 是否按要求及时填写?( )2其它印花税票代售点有否兜售印花税票或是否发生印花税票外流出售行为有(代售点名称: ) 否( )备注栏:一、对自查中发现以前年度印花税纳税违章行为的,亦应纳入本次检查,并加以注明。二、自查中应按照有关法规自行检查各种应税凭证的贴花情况,对自行补贴、注销和更正的可免予处罚;对被税务机关查获未贴、少贴、漏贴、贴而未注销以及揭下重用印花税票的,除追补税款,注销更正外,依法予以处罚。三、未购买或未贴足印花税的企业请在近期到第七税务二楼补买,如发现企业漏买现象,将按税法规定从严处罚。四、此表一式二份,填写后必须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一份与所得税汇缴材料一起上交,另一份请纳税人妥善保管。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