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二、投标须知 121.总 则 .121.1 工程概况 .121.2 资金来源 1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5 费用承担 131.6 保密 .131.7 语言文字 131.8 计量单位 131.9 踏勘现场(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31.10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31.11 分包(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31.12 偏离(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42.招标文件 .14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3.投标文件 .1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2 投标报价 .153.3 投标有效期 .153.4 投标保证金 153.5 资格审查资料 153.6 备选投标方案 1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4.投标 .16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5.开标 .1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5.2 开标程序: 176.评标 .1726.1 评标委员会 176.2 评标原则 186.3 评标 187合同授予 187.1 定标方式 1
3、87.2 中标通知 .187.3 履约担保(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87.4 签订合同 .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8.1 重新招标 .188.2 不再招标 .199纪律和监督 1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9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9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99.5 投诉 1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第三章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9评标办法前附表 29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3附件 B:废标条件 36(一)形式评审记录表 38(三)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4、 39注:1、质量、安全处罚企业以及建造师累计扣分各自不超过 5 分。 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合同备案编号: 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6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49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91.5 合同协议书 .49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91.7 联络 .502. 发包人义务 .502.1 遵守法律 .502.2 发出开工通知 .5032.3 提供施工场地 .50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02.5 组织设计交底 .502.6 支付合同价款 .502.7 组织竣工验收 .502.8 其他义务 .5
5、03. 监理人 .5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13.2 总监理工程师 .513.3 监理人员 .513.4 监理人的指示 .513.5 商定或确定 .524. 承包人 .52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24.2 履约担保 .53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53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34.5 不利物质条件 .535. 施工控制网 .536. 工期 .546.1 进度计划 .546.2 工程实施 .54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4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54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47. 工程质量 .547.1 工程质量要求 .54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 .54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5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558. 试验和检验 .55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58.2 现场材料试验 .559. 变更 .569.1 变更权 .569.2 变更程序 .56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569.4 暂列金额 .569.5 计日工 .56410. 计量与支付 .5710.1 计量 .5710.2 预付款 .5710.3 工程进度付款 .5710.4 质量保证金 .5710.5 竣工结算 .5810.6 付款延误 .5811. 竣工验收 .58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58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811.3
7、 竣工和验收 .5811.4 试运行 .5911.5 竣工清场 .59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5912.1 缺陷责任 .5912.2 保修责任 .5913. 保险 .5913.1 保险范围 .5913.2 未办理保险 .5914. 不可抗力 .60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0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0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6015. 违约 .6015.1 承包人违约 .6015.2 发包人违约 .6116. 索赔 .61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61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1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62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6216.
8、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217. 争议的解决 .62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6217.2 友好解决 .6317.3 争议评审 .6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21. 工程量清单说明 .922. 投标报价说明 .925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924. 工程量清单 .93第六章 图纸 105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0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0(一)投标函 132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51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备案编号:土公字 2014014扎龙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扎龙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铁锋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规模:1875.2平方米;(2)计划投资额:3546.49万元;(3)建设地点:铁锋区哈拉乌苏村;(4)招标范围: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沉砂池、速分生化池、净化间、综合设备间、污泥浓缩池、综合楼、门卫工程施工总承包;(5)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6)计划工期:2014年07月19日计划开工,2014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7)标段划分:本工程无标段划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10、以上资质、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贰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24.1 本工程取消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前,在 黑龙江省招标监管网进行登记 。4.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 齐齐哈尔建设网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投标截止日统一收取。5.2 招
11、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4 年 07 月 10 日,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新明大街209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6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齐齐哈尔建设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黑龙江省建设网、齐齐哈尔日报 上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曙光大街84号邮 编:161000联系人:侯彦鑫电 话:0452-2211589传 真:0452-2211700电子邮件:2014 年 06 月 18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
12、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 明 与 要 求1.1.2 招标人名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曙光大街 84 号联系人:王晓尧联系电话:15326685558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齐齐哈尔市建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龙沙区劳卫路 57 号联系人:侯彦鑫联系电话:0452-22115891.1.4 项目名称 扎龙温泉小镇污水处理厂工程1.1.5 建设地点 铁锋区哈拉乌苏村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
13、期: 10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 年 07 月 19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 年 11 月 01 日1.3.3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 质 条 件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 含 叁 级 ) 以 上 资 质 、单 项 建 安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 同 时 还 须 具 备 在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且 未 处 于 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14、吊 销 或暂 扣 等 处 罚 期 内 。财 务 要 求 :1、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企 业 财 产 没 有 处 于 被 接 管 、 全 部 资 金被 冻 结 以 及 破 产 状 态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2、 用 于 生 产 的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质 设 施 状 况 良 好 , 有 足 够 满 足 本项 目 施 工 组 织 需 求 的 流 动 资 金 。信 誉 要 求 :1、 投 标 人 无 行 贿 受 贿 记 录 ,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投 标 其 内 ( 自招 标 开 始 至 确 定 招 中 标 人 并 履 行 合 同 备 案 手 续
15、止 , 以 文 件 下 发日 为 准 , 下 同 ) 没 有 被 列 入 最 新 的 “限 制 从 业 招 投 标 企 业 名 单 ”或 经 整 改 并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重 新 取 得 投 标 资 格 ;2、 投 标 人 在 市 场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纪 、 欺 诈 行 为 ; 没 有5恶 意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行 为 ; 没 有 因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安 全 事 故 等不 良 行 为 而 被 县 级 及 以 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或 取 消 投 标 资格 的 情 形 。3、 省 外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本 省
16、 承 接 一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或 在 不 同 地 区承 接 项 目 的 , 设 立 的 分 支 管 理 机 构 和 委 托 的 驻 黑 龙 江 负 责 人 必须 是 唯 一 的 , 否 则 投 标 无 效 (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中 没 有 此 项 要 求 的除 外 ) ;5、 凡 省 外 企 业 进 入 本 省 承 担 中 标 工 程 的 , 如 工 程 建 设 中 现 场 项目 班 子 人 员 与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不 一 致 , 并 且 人 员 更换 没 有 当 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手 续 的 , 按 企
17、业 存 在信 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论 处 , 自 处 罚 文 件 下 发 之 日 起 , 该 企 业 五 年内 不 得 再 次 进 入 本 省 承 担 工 程 项 目 , 对 原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项 目 班子 人 员 禁 止 今 后 进 入 我 省 执 业 。6、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 本 工 程 要 求 市 政 专 业 贰 级 ( 或 贰 级 ) 以 上 建造 师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一 人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且 不 得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7、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18、 最 低 配 置 要 求 :根 据 项 目 建 筑 规 模 , 按 照 齐 建 发 ( 2013) 33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配备 :项 目 经 理 1 人 、 工 长 1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 相 关 专 业 ) 、 水 暖技 术 员 1 人 、 电 气 技 术 员 1 人 、 安 全 员 1 人 、 质 检 员 1 人 、 造价 员 1 人 、 材 料 员 1 人 。业 绩 要 求 : 需 提 供 近 三 年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签 订 的 施工 合 同 , 速分生物球和曝气系统,供应商必须具有 10 年以上的制造资历证明,且要求此产品
19、在中国境内有 5 个以上污水处理工程中运行应用,并有 3 家以上用户证明。其 他 要 求 :1、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执 业 范 围 与 本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相 适应 的 执 业 资 格 、 且 为 本 企 业 在 职 人 员 , 并 提 供 企 业 为 其 缴 纳 社会 保 险 的 凭 证 。2、 工 程 投 标 活 动 的 企 业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是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本 人 ( 投 标 人 拟 派 建 造 师 ) 。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本 人 必 须 按 照 要 求参 加 所 有 招 投 标 活 动 。 投 标 企
20、 业 不 得 委 派 其 他 人 以 投 标 代 理 人的 名 义 代 替 项 目 投 标 负 责 人 投 标 , 否 则 投 标 无 效 ;3、 省 外 投 标 人 进 入 本 省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的 , 应 当 到 当 地 住 房 城 乡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投 标 资 格 备 案 手 续 后 方 可 投 标 , 对 于 未 在 黑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网 “外 省 建 筑 业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入网 、 未 办 理 信 用 手 册 、 未 办 理 人 员 变 更 、 备 案 手 续 、 单 项 工程 项 目 未 备 案 的 , 不 得
21、参 加 本 项 目 工 程 投 标 活 动 , 其 投 标 文 件6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申 请 人 含 外 省 ( 市 ) 企 业 需 在 开 标 前 , 使 用 “企 业 锁 ”在 黑 龙 江 省 工 程 招 投 标 监 管 平 台 ( ) 填 报 本 企业 工 商 信 息 ( 例 如 名 称 、 有 效 期 等 )、 企 业 资 质 信 息 ( 有 效 期 、资 质 分 类 及 资 质 等 级 、 安 全 许 可 证 信 息 等 )、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 建造 师 、 技 术 负 责 人 、 工 长 、 质 检 员 、 安 全 员 相 关 信 息 如 身 份
22、 证号 、 岗 位 证 书 号 ) 。 且 监 管 平 台 中 所 填 报 的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信息 须 与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中 的 一 致 , 并 对 确 定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以 及 由 此 可 能 引 发 的 一 切 后 果 负 全责 ; 上 述 信 息 在 企 业 资 格 审 查 后 由 交 易 中 心 网 上 进 行 投 标 确 认 、并 在 监 管 系 统 中 显 示 确 认 合 格 是 有 效 投 标 的 要 素 之 一 , 否 则 投标 无 效 ;5、 本 工 程 只 对 施 工 总 承 包
23、 单 位 进 行 招 标 , 甲 方 要 求 施 工 总 承 包单 位 所 采 购 的 设 备 必 须 为 速分生物球和曝气系统,供应商必须具有 10 年以上的制造资历证明,且要求此产品在中国境内有 5 个以上污水处理工程中运行应用,并有 3 家以上用户证明。 (开标时未提供证明材料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提出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问
24、题后 72 小时内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07 月 10 日 14: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此条款不适用本次招标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此条款不适用本次招标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3.3.1 投标有效期 3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3.4.1 投标保证金金额1. 标保证金必须为现金,开标当天收取2.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25、额 : 70.9 万 元3. 收款地址: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4. 收款单位:齐齐哈尔市建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5. 递交截止时间:2014 年 07 月 10 日 14:00 前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1 年 01 月至 2013 年 12 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1 年 0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开标时需要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1 年 01 月至 2013 年 12 月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2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要求如下:一、技术标:纸制正本一份,电子版单独存入 U 盘,其格式统一使用 WORD 加密或 PDF 文件。二、商务标:纸制正本一份,按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给定的投标模版制作。电子版单独存入 U 盘,商务标现场导入,导入失败者按废标处理。三、投标人同时制作两份电子版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
27、 U 盘,提交一套,备用一套。两套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制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需各制做三套技术标和商务标副本)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一份、U 盘一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商务标正本一份、U 盘一份,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内,技术标和商务标再合包在同一包封内。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地址:曙光大街 84 号投标文件在 2014 年 07 月 10 日 14:00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明大街 29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6 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
28、标时间:2014 年 07 月 10 日 14:00 分开标地点:新明大街 29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6 室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8(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本工程开标采用两阶段评审形式进行评审;(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并由监管部门检查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养老关系
29、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并记录在案;(8)宣布合格的投标企业对技术标中的工期、质量、安全进行唱标;(9)宣布暂时休会,技术评审阶段;(10)复会,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进入到商务标评审。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商务标唱标环节;(11)宣布休会,商务标评审阶段;(12)复会,宣布商务标评审结果及最终评审结果;(13)开标结束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于开标前通过设于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抽取终端,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通过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向专家发出评标邀请、
30、并进行参会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评标结果之前将予以保密。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2.1 履约担保 -7.2.2 支付担保 -97.3 差额履约保证金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中标人,收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全部差额,作为履约保障金,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 10%。中标人在公示之日起 3 日内足额缴纳,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障金的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障金不予返还,当次招标废止,重新进行招标。差额履约保障金由财政专户存储。差额履约保障金返还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复核,财政部门审批,按照工程进度的 50%、80%、100%对应比例退还。 (暂按此执行,如有变化
31、提前公示)执行齐政投审监20112 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在齐齐哈尔建设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本工程相关资料。网址 http:/ 500 元。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五日网上告知各潜在投标人。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1)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部分将采用电子评标方式,报价软件发布发齐齐哈尔建设网上;(2)投标人根据报价软件内容填报报价,并将报价数据存入U 盘;(3)含报价数据的 U 盘密封于投
32、标文件正本中一并递交,U盘必须有投标人标识;(4)关于电子标书有效性要求a.电子标书 U 盘及备份 U 盘均无法正常导入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下步评审。b.电子标书导入后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下步评审:b.1 导入后的电子标书无数据的;b.2 导入后的电子标书总报价、分部分项报价、措施项报价中任何一项为 0 或缺项的。(5)关于纸制标书与电子标书一致要求纸制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当由电子标书进行打印,水印与电子标书完全一致,纸制标书与电子标书水印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下步评审。( 6) 下 载 安 装 共 友 投 标 平 台 , 进 行 报 价 软 件 内 容 填 报 , 下
33、载 地址 : http:/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养老关系手册,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省外企业到我省进行工程投标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同时到场,法定代表人因出国或者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带到开标现场进行核查。企业投标后,凡到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证
34、件不符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按自动退标处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开标当日各投标单位需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等原件到场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缺少任意证书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开标前投标单位需使用企业锁于黑龙江工程招标网 http:/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2 小时。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
35、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
36、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 安全防护承诺必须作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钢脚手密目网的施工承诺10.13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施工单位应创建安全质
37、量标准化工地,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方案的书面承诺。10.14 施工工期的承诺2014 年 11 月 01 日达到竣工验收的承诺10.15 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承诺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执行黑龙江省内相关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并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11对其要求必须承诺履行。10.16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10.17 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18 唱标1、唱标前投标人向招标人及监管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建造师证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投标单位需带营业执照、资质
38、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等原件备查。10.19 省外投标人投标外省投标人必须先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购买加密锁,进行企业登记。然后到齐齐哈尔住建局办理跨区手续。10.20 签订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实行双签制度。10.21 投标企业网上报名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企业必须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完成企业报名登记,登记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10.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
39、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在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不记名)发至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
40、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0.23 定标方式此条为对本章第 7.1 条的补充,具体要求如下: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经审批后的招标工程施工图纸,原则上不能变更,经审查的工程投资额原则上不得增加。中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工程变更:(一)工程勘察偏差或设计缺陷及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的。(二)不可预见或不可抵抗力因素出现的。(三)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降
41、低造价等优化建设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四)法律、法规、规范等发生变化的。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原合同中违约的一方视为自动放弃应享有的各项权利。5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招标文件中有未明确事项按政策法规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有关本项目的相关通知。 12二、投标须知1.总 则1.1 工程概况1.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已在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情况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计划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4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45、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46、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澄清1.10.3
47、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14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3)
48、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
49、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